自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來,中共中央、國務院對于鄉村振興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2018年中央一號文件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為題對鄉村振興戰略進行了全面布局;當年9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鄉村振興戰略規劃 (2018-2022)》(以下簡稱 《規劃》)的第一個鄉村振興五年規劃;2019到 2021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和十四五規劃中也均多次提及鄉村振興。可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將是我國未來發展的重要舉措。在兩個一百年的歷史交匯期,我國著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何重要意義?未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又面臨哪些挑戰?該如何解決這些難題?面向“第二個百年”新征程,為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建設,梳理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內涵關系,認識鄉村振興戰略的現實背景,分析鄉村振興將面臨哪些挑戰具有重要的政策意義。
一、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
(一) 鄉村振興與共同富裕的聯系
共同富裕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從經濟發展的維度理解,共同富裕不僅要求整體經濟發展水平達到一個較高水平,還要求不同群體間的差距得到合理控制與縮小。2019年我國人均國民收入為10410美元,根據世界銀行的劃分標準,我國已經成為一個中等偏上的中高收入國家,研究發現,到2035年,我國會成為一個中等發達國家,到 21世紀中葉,完全成為一個“富裕”經濟體 。由此可見,“總體富裕”大概率是可以實現的。
然而,清晰認識遠景目標必須清楚了解我國當下的發展現狀。雖然我國在2025年以前將大概率步入高收入國家行列,但長期位居高位的收入差距將對“共同”形成重大挑戰。目前,我國收入基尼系數仍然高達0.465,在全球經濟體中和南非、美國等高收入差距國家差不多。其實,我國收入差距較大的原因主要來自于城鄉差距。單看城市和農村內部,兩者的基尼系數都小于或等于0.4,這個水平在國際上其實就是一個中等水平。可是,截止2020年,我國城鄉收入比仍然高達2.56,城鄉差距在全球范圍內都是較高的 。雖然近年來城鄉差距有不斷縮小的趨勢,但是我國城鄉區域間、產業間的發展不平衡現象仍然十分突出,城鄉居民收入差距長期處于高位,農村長期落后于城市的發展格局沒有明顯變化 。在這樣的城鄉二元體系中,縮小城鄉差距將對未來實現共同富裕起著重要的決定作用。相關研究認為,即便到了2035年,城鎮化率達到70%以后,我國也仍將有4.5億人在農村生活 。如果這部分農村居民的發展問題沒有得到解決,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也就難以實現。
2018年印發的 《規劃》 明確指出到2035年,鄉村振興要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要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要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能夠看出,《規劃》中提出的兩階段政策目標剛好對應了十九大報告提出實現共同富裕分“兩步走”的遠景目標,可見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政策內涵是統一的。“民族要復興,鄉村要振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已是我國在新發展階段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舉措 。
(二) 相關研究評述
自十九大報告、《規劃》 頒布以來,關于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研究日漸增多,但直接討論兩者關系的研究并不多見,具有實質性討論的也多是以鄉村振興為主。總結起來,相關研究大致可分為兩類,其中一類研究根據 《規劃》 中提出的“二十字”方針,對鄉村振興的政策內涵從產業發展 、農業結構 、人口流動進行了多方面的解讀。另一類研究則著重討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義與作用。例如,認為實施鄉村振興能夠縮小城鄉差別,應對我國迅速城鎮化背后農村“空心化”、“老齡化”的反差現象 ;認為鄉村振興是加速我國農村結構轉型的契機 ;認為鄉村振興的推進可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有利于建立穩定脫貧的長效機制 ;還有研究認為新時期我國面臨的社會矛盾已經發生轉變,鄉村振興是解決新時代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矛盾的重要抓手和必然選擇,等等。
總的來說,雖然較多研究討論了鄉村振興對農村、農業、農民發展的重要性,強調了鄉村振興的積極作用,但少有研究將鄉村振興戰略放入實現共同富裕遠景目標的時代背景下進行討論。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在未來 30年時間里,我國要為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標而奮斗,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實施鄉村振興,縮小城鄉差距,對促進城鄉人民共同富裕顯然也具有重要意義。為此,本文將從共同富裕的視角出發,首先討論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現實背景,回答為什么需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其次分析實施鄉村振興還面臨哪些挑戰?最后根據現實背景和挑戰提供一些針對性建議。
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現實背景
農村經濟落后于城市經濟、農村居民生活水平落后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是當下我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最大的現實背景。
(一) 城鄉發展不平衡突出
城鄉發展不平衡是我國特有的經濟現象。長期處于高位的城鄉地區發展差距,對我國城鄉地區實現共同富裕形成了重大挑戰 。從國際比較來看,發達國家如英國、加拿大的城鄉收入比接近于1,發展中國家印度的城鄉收入比將近 1.9,即便是非洲的低收入國家,如烏干達的城鄉收入比最高也只有2.3左右。但是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最新數據,2020年我國的城鄉差距卻高達2.56。可見我國城鄉差距在世界范圍內都是偏高的。此外,從城鄉差距對全國收入差距的貢獻程度來看,我國城鄉差距的貢獻占到了27% 左右 ,而發達國家如瑞士、芬蘭、加拿大等國的貢獻份額不到10%,發展中國家如菲律賓和印度的城鄉差距貢獻也不超過20% 。因此城鄉收入差距是我國城鄉發展不平衡的一個重要表現。
除了在收入維度,城鄉社會的差距還體現在其他方面,比較突出的表現就是在教育、健康等人力資本投入上的差距。利用住戶調查數據計算,2018年我國農村年人均教育投入僅為916元,而城市人均教育投入則為1 639元,城鄉比為1.79。分教育階段分析,學前教育的投入差別最大,城鄉比高達2.81,小學教育投入的差別也較高,城鄉比為2.08,高等教育城鄉差別相對較低,初中和高中職高的城鄉差別最小;醫療保健投入方面,城市人均醫療投入是農村的1.68倍,醫療報銷方面城鄉比則為1.81倍;養老金方面,城市人均養老退休保障金為7000元左右,而農村只有800元左右,城鄉比高達 8.59 倍。能夠看到,無論是教育投入、醫療投入,還是醫療保障和養老保障方面,城鄉之間都存在明顯差距。在養老保障方面,城鄉差距甚至遠超日常討論較多的城鄉收入差距。
十九大報告指出,當前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已經轉變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的矛盾。縱觀我國,城鄉差距是我國發展最大的不平衡現象。農村居民收入偏低,農村家庭對教育、人力資本投入的不足,以及基本公共服務的城鄉差別對縮小城鄉差距都造成了較大挑戰,不利于我國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在這樣的背景之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緩解我國長期的城鄉發展不平衡問題,對我國中長期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在本世紀中葉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來說都將扮演重要作用。
(二) 農業農村現代化水平偏低
城鄉地區發展不平衡背后一個重要的因素在于城鄉產業結構的差異。由于農業農村的現代化水平較低,我國農業農村的可持續發展、農民的可持續增收存在較大難題,這也成為城鄉地區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難題。根據世界銀行的數據,我國農業就業比重為26.5%,而美國的農業就業比重只有1.3%,歐盟、日本、韓國等發達國家和經濟體的農業就業比重也都只有3%或4%左右。比較二者,發達經濟體農業就業比重一般比農業產值比重高0.4%到3%,而我國卻高出17%。農業人口較多的集中在有限土地資源,農民的人均耕地面積偏低,務農勞動收益偏低,農業的規模化經營、機械化生產以及科技化應用都難以實現,最后我國農業現代化水平呈現整體偏低的局面 。
農業現代化水平低會導致農業生產率偏低,農產品不具備國際競爭力,威脅到國家的糧食安全 。根據聯合國糧農組織數據,以主要糧食的谷物類產品 (cereals) 作為考察對象,我國谷物類生產總量占世界總量的20.6%,明顯高于美國和歐盟等發達國家的產量,但我國谷物類出口占世界總量僅為0.7%,進口卻占世界總量的3.8%,而美國的出口占世界 16.08%,進口只有1.35%,歐盟出口占22.0%,進口占20.6%。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我國是糧食凈進口國家,而美國和歐盟均是凈出口國家。由于出口沒有優勢,進口壓力較大,為了保證國家的糧食安全,我國不斷加大財政支農力度,逐漸增加了財政負擔。根據OECD 的農業統計數據顯示,2019年我國財政支農比重高達1.6%,明顯高于其他國家。
總之,我國農業農村的發展仍然存在結構性問題,缺乏現代化農業的生產方式,仍然有較多的勞動力在從事小規模的農業經營,農業勞動的收益偏低 。農業發展不充分的現象不利于農民的穩定增收,更不利于農產品國際競爭力的提高;農產品市場對政府財政補貼的依賴日益嚴重。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是重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我國農業農村實現現代化,對農村地區、農村產業、農民生活的可持續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這也是三農事業在共同富裕目標中的應有之義。
(三) 農村仍有較多低收入人口
除了城鄉之間的關系,農村內部的貧富差距也值得引起關注。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消除絕對貧困的收官之年,意味著在現行的貧困標準下,我國農村的貧困人口已經全面實現脫貧。但是,絕對貧困的消除并不意味著貧困的終結。如圖1所示,基于全國居民收入中位數40%的相對貧困標準下,農村的相對貧困發生率在不斷上升,2018 年農村相對貧困發生率約為14%,說明將近8000萬的農村人口處于相對貧困中;90%的相對貧困人口長期以來都分布在農村。這還是利用收入中位數40%的標準,如果利用歐盟或OECD所采用的50%或60%標準,農村的相對貧困人口規模將會更大。
我國依舊存在著規模龐大的農村低收入人口,要實現共同富裕必然要重視低收入人口的可持續發展。雖然我國已經全面消除了絕對貧困,但當前農村貧困家庭收入構成中,來自政府補貼的轉移性收入占比達到 42% ,而且脫貧人口仍存在著返貧風險高,內生動力不足的現象。為了低收入人口的可持續發展,脫貧攻堅成果需要鞏固,脫貧不脫政策仍需要繼續執行。鄉村振興戰略正好可以將脫貧攻堅過程中形成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制度和工作體系以新的形式移植到鄉村振興的框架中來,從而與脫貧攻堅戰略有效銜接。
總之,絕對貧困消除以后,為了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仍需重視龐大的低收入人口的可持續發展問題,這也是與世界銀行提出到2030年要促進低收入人口“共享繁榮”(shared prosperity) 目標的統一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有助于與脫貧攻堅戰略進行有效銜接,重點關注低收入人口的可持續發展問題,為低收入人口提供兜底保障,促進共享繁榮、共同富裕目標的逐步實現。
綜上,由于城鄉發展不平衡現象突出、農業現代化水平偏低、農村仍有較多低收入人口,實施鄉村振興已成為實現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鄉村振興對城鄉共同富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實施鄉村振興還面臨較多挑戰,如果不能解決這些挑戰,實現共同富裕的目標將會困難重重,下文將論述鄉村振興面臨的主要挑戰。
三、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面臨的挑戰
(一) 城鄉要素市場壁壘
自市場經濟轉型以來,我國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但是這個市場更多指的是產品市場,要素市場化改革遠遠落后于產品市場化的改革步伐 。在城鄉之間,土地、勞動和資本三種生產要素的交換沒有遵循市場配置的規律,尤其是農村的要素資源沒有得到充分利用,從而限制了我國鄉村經濟的活力 。這些要素市場的制度壁壘如果不盡快加以改革,將對鄉村振興推進城鄉地區實現共同富裕形成挑戰。
1.勞動力要素流動的隱形壁壘。在土地、勞動和資本三種要素的市場化改革中,勞動要素的改革進程明顯更快。截止 2019年,雖然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已經為 60%,但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卻只有45%,全國還有將近2億農民工及其隨遷子女在城市沒能實現“落戶”。因為戶口和城市的公共服務綁定在一起,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其實存在著許多壁壘 。在就業上,沒有社會保障的農民工占比仍然高達59%[28];在子女教育上,8.7%的農民工隨遷子女仍然就讀于打工子弟學校,平均升學率也明顯低于城鎮本地。農民工在城市生活還面臨教育花費高、醫療保障欠缺等問題 。這些制度問題和生存壓力給將流向城市的農村勞動力造成了一層隱形的流動壁壘。
城市的戶籍制約與城市日漸增加的生存壓力,使農村勞動力向城市流動的速度開始下滑。然而,按照發達國家80%和90%的城鎮化水平,我國可能還有3億多人需要從農村遷移到城市。如果這部分勞動力仍然留在農村務農,農業將仍然以小農經營為主,農業邊際產出和收益難以提高,現代化、規模化的農業經營難以實現,成為鄉村振興路上的羈絆 。
2. 土地要素交易的制度壁壘。我國土地制度的改革進程較為緩慢。在城鄉間,土地不同的配置方式使土地增值收益在城鄉分配存在嚴重不公,也是城鄉差距的重要來源。在土地流轉上,農村土地僅允許在集體內承包給大戶,或者通過集體流轉給公司,規模經營在全國至今沒有大范圍展開。調查顯示,江浙一帶等經濟發達地區只有不到60%的農戶反映有大戶或公司到村里租地,而中西部湖北、四川的這個比例不到30%。在征地補償上,農戶不能直接參與土地由“農地”轉“非農用地”的市場,而是通過“集體所有”變更為“國家所有”,再由國家出讓土地換取征地補償的方式得到收益 。然而,“集體”分配不公導致農戶對征地補償制度存在較大意見。據調查,超過50%的受訪者都對征地表示不滿,不滿原因中的65.9%認為“補償標準太低” 。
農村土地不能和城市居民的住房一樣擁有出售、抵押等多項財產權益,直接讓農民缺少了一項財產收入來源;“農地”轉“非農用地”的市場由國家壟斷,欠發達地區的農村土地因為人口外出產生了荒蕪、閑置的現象,土地資源也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然而,農村最豐富的資源就是土地,農民最大的財產也是土地,如果不能激活土地要素市場,農村和農民的發展步伐將會十分緩慢,鄉村振興也會缺乏相應動力。
3. 資本要素下鄉的經營壁壘。農村土地資源豐富,但缺乏資本,城市資本豐富,但缺乏土地,因此“資本下鄉”剛好能夠結合兩者優勢,發揮市場作用,促進協同發展 。但是我國城市資本進入農村土地卻受到嚴格管控,資本下鄉從事“非農化”經營受到嚴厲限制。僅能從事農業經營的“資本下鄉”不得不面臨農業種植收益低、風險高的難題,最后,企業常常處于虧損狀態,經營不下去,不得不跑路 。其實,資本下鄉并不一定導致糧食生產下降,資本下鄉可以通過增加農業設施用地與機械要素投入提高產量,通過提供生產性服務增加本地就業,這些反而有利于農戶擴大糧食生產,而且還能增加農民收入 。
和土地、勞動要素一樣,資本下鄉需要頂層設計制度來協調。某些地區的地理環境并不適合種糧食,農業和糧食產業的收益較低,風險較高,而種植一些附加值高的非糧作物的市場收益較高,風險也低。因此不同地區的農業經營可以考慮多種模式,而不能全部采用一刀切的政策 。總的來說,近幾年討論較多的“資本下鄉”爭議較大,但是政府在推動要素市場改革的背景下,需要頂層設計相關制度,出臺保障措施,在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引導資本開發農村土地資源,激活農村的要素市場。
(二) 農村生產配套條件落后
實施鄉村振興不僅需要市場,還需要農村內部具有可保障的配套生產條件。由于生產性基礎設施的“硬件”較為落后,技術人才流出、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生產“軟件”也逐步缺失,這也成為鄉村振興推進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實現共同富裕路上不得不解決的難題。
1.生產性基礎設施“硬件”仍需加強,生產性基礎設施落后會使生產能力受到限制。截止2016年末,全國仍有6.7%的村內道路為沙石路面,而西部地區還有11.7%的村內是沙石路面;灌溉耕地上,只有 16.2% 采用了噴灌、滴灌等現代化的農業設施;在流通設施方面,相關研究指出農村的倉儲物流體系中,只有41.7%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建有冷庫;作為新型基礎設施的互聯網,農村的普及率也只有38%,比城鎮地區低36.2% 。能夠發現,雖然近年來農村生產性基礎設施投入的絕對值增加迅速,但是相對比例仍然需要進一步提高,而且已投入的生產性基礎設施還存在質量低、維護成本高、使用效率低的問題。在這些因素考慮之下,未來不僅需要持續加大對農村生產性基礎設施投入,可能還需要提高投入的效率。
2. 人力資本的“軟件”不足。除了生產性基礎設施的“硬件”落后,農村社會生產發展所需要的“軟件”也極為缺乏。根據第三次農業普查的數據顯示,農業生產經營人員中,35歲以下的人員只有19.2%,55歲以上的為33.6%;而且從事農業經營人員的學歷程度都普遍偏低,其中初中及以下學歷的比例超過了90%,大專及以上比例只有1.2%。可見農村“勞力”和“腦力”兩項人力資本都存在不足,也成為“空心化”的表象 。人力資本對經濟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農村人力資本的流失對農業技術的傳播、培訓都會造成不利影響,不利于農業經濟和農村地區的發展。
3. 缺乏完整的產業融合體系。沒有一個完整的產業體系、生產體系和經營體系,也難以實現農業發展的現代化,這是我國農業發展不充分的重要原因 。第三次農業普查的數據顯示,我國種植業占比超過 90%,其他農業經營占比不足 8%,而且農業生產體系仍然是以小農經營為主,規模化經營農戶人員僅占1.9%;在經營方面,農村生產的農作物、農產品缺乏一個和消費市場對接的經營模式,有電子商務配送村落占比只有25.1%。缺乏一套完整的產業、生產和經營體系,農村農產品的供給難以直接對接市場,農產品附加值低,帶動的勞動力就業規模也十分有限。因此未來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需要注重打造一套產業融合的農村生產經營體系。
(三) 農村民生保障存在短板
前文論述了市場與生產能力的構建,除了這兩項對農村社會發展起決定作用的前置條件,從一個動態角度來看,還需要一個保障性條件,那就是農村生活條件的配套。與城市相比,政府對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有效供給明顯不足,這些民生領域的短板將直接對農村能不能留得住人產生重要影響,從而對鄉村的可持續發展與城鄉居民的共同富裕造成難題。
1.生活性基礎設施供給不足。近年來農村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數量不斷提高,但是從某些指標來看,生活性基礎設施的供給仍然存在不足。三農普調查數據顯示,截止2016年,全國仍有3.5%的鄉鎮、西部仍有 6%的鄉鎮沒有幼兒園、托兒所;全國 8.7%的鄉鎮仍然沒有實現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飲用經過凈化處理自來水的農戶比例只有47.7%;從人的發展角度來說,教育、衛生等發展環境對人力資本的前期積累會產生重要影響,如果農村這些基本公共服務做不到和城市的均等化,那么城鄉之間將會長期形成“機會不平等”的現象,城鄉差距在長時間也難以得到縮小,給城鄉實現共同富裕又增加了一道阻力。
2. 社會保障安全網仍需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功能也存在缺位。雖然“新農合”和“新農保”的實施為農村提供了一些基本的社會保障,但是給付水平太低,保障水平十分有限。根據 CHIP 數據,2018年那些參加“新農合”的農村居民平均每年繳納醫療保險163元,醫療報銷平均每年僅為204元;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平均每年繳納養老保險 157元,領取新農保的老人的平均養老金只有 294元。因為給付水平太低,農村基本醫療和養老保障的力度難以達到構造“社會安全網”的級別;相關研究發現,與城市相比,農村的養老保險占GDP比重只有0.124%,而城市占到3.38%,城鎮養老保險水平比農村高出26倍。
總之,長期以來,農村發展落后于城市,農業經濟發展落后非農經濟,農民收入低于城市居民的現狀并沒有明顯變化,這些結果主要是因為城鄉要素市場交換的壁壘沒有打破、農村的生產能力較為薄弱,以及農村生活條件落后。這些問題是未來我國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不得不全力改革的方向,也是實現共同富裕路上不得不解決的難題。
四、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建議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我國在21世紀中葉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對我國解決城鄉發展不平衡問題,有效銜接脫貧攻堅戰略,以及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都有重要意義。全面小康社會建成之后,要實現鄉村振興和共同富裕的目標,需要加快城鄉要素市場化的改革進程,加強對農村社會發展的投入,并落實有關鄉村振興政策。
(一) 加快城鄉要素市場化改革進程
城鄉要素市場化改革是解決我國城鄉二元分割現狀的重要出路。鄉村振興要激活城鄉間的主體、要素、市場,就需要破除影響主體積極性、影響要素流動,影響市場形成的制度障礙。建議切實加快戶籍制度的改革進程,尤其是降低城市公共服務與戶籍制度的綁定程度,實現城鄉間人口要素的自由流動;同時,加快農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步伐,在滿足國家糧食安全的前提下,通過頂層設計建立區域間、城鄉間建設用地指標增減掛鉤的制度,盤活農村的土地資源;最后,加快資本下鄉經營管理的改革步伐,在充分保障糧食安全、生態環境等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合理利用下鄉資本,根據資源稟賦優勢,開展多種農業經營模式。總之,通過加快城鄉要素市場改革的步伐,促使城鄉要素之間實現自由流動與平等交換,城鄉間的發展差距將通過市場自由競爭的力量而逐步縮小,城鄉共同富裕的目標就不難實現。
(二) 加強產業融合集約型村莊建設
鄉村振興,產業興旺是重點。農村基礎設施落后,數量供給和質量供給都是短板,不利于農村和農業的現代化;同時農村人力資本薄弱,不利于鄉村振興的發展后勁。為此,建議實施積極的財政支農政策,加大對農村發展所需“硬件”和“軟件”的投入。考慮到我國農村區域遼闊,人口居住分散,不同地區異質性較強,大水漫灌式的開發建設既缺乏資金,也不具有可持續性。因此建議學習日韓的鄉村振興經驗,實施集約型村莊建設。減少小村落,打造大村落,加強集約型村莊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的建設,因地制宜,發展各地的優勢產業,逐步形成生產、加工、銷售、經營一、二、三產業融合的完整體系,從而提高農村基礎設施的使用效率,也提高組織的建設和管理效率。最后,通過加強產業融合的集約型村莊建設、形成一村一品的產業融合發展格局,全方面提振鄉村經濟,促進鄉村和城市的共同繁榮。
(三) 堅持改善農村民生,保障公共服務供給
農村社會運行的主要載體是人,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條件是人的發展得到平等保障,否則農村社會留不住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我國需要堅持改善農村民生,縮小城鄉生活水平差距,逐步實現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在生活性基礎設施上,建議進一步加大對農村教育、衛生等公共服務設施的保障與投入,逐步統籌城鄉間供給數量和供給質量的均衡,合理分配城鄉間的優質教育、醫療資源,保障起點公平的前提;在社會保障政策上,建議引導農村居民全民參與醫療和養老保險,提高基本社會保障的覆蓋范圍,增加對低收入人口的補貼標準,并逐步提高基本保障的給付標準,縮小和城市社會保障水平的差距。總之,農村雖然消除了絕對貧困,但仍然有較多的低收入人口,這仍將是未來我國實現共同富裕難啃的硬骨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需要未雨綢繆,堅持改善農村的民生條件,保障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均等化,促進人的發展機會實現平等,為長期的共同富裕目標做好準備。
(四) 落實鄉村振興政策
鄉村振興戰略已經引起了廣泛重視,接下來要做的應該是落實有關的鄉村振興政策。首先,需要盡快消除戶籍制度的制約,為農民工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為農民工子女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以及為他們提供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會保障政策;其次,要逐步落實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為城鄉提供公平的教育、醫療服務,逐步統籌城鄉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進一步完善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再次,要逐步改革土地制度,加強頂層設計的作用,試點與推廣“飛地”項目,建立地區間土地增減掛鉤的制度。最后,需要明確鄉村振興的主體是農民群眾,政府的任務是提供制度保障、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重在調動農民參與鄉村振興建設的積極性,而不搞大包大攬。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我國將向第二個百年目標奮斗,只要鄉村的發展得到足夠重視,鄉村振興的政策得到逐步落實,不難看到,在鄉村振興的過程中,我國將離共同富裕的目標越來越近。
(作者系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蘭州大學學報》202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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