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消滅了土地食利者,中國城市化才容易進入良性循環,中國現代化也才能夠順利進行,結果就是中國城鄉人民的利益都獲得了增加。
一、
中央決定將更高比例農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用于“三農”事業,這無疑是正確的。有人說,當前之所以城鄉發展不平衡,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城市占用農村的土地,人地財都從農村流入城市,農村當然窮,鄉村當然就無法振興。有人計算僅僅通過城市低價占用農村土地,就從農村無償拿走數十萬億本來屬于農村的資源,農村如何可能不窮呢!
應該說,中國城市化是在進入新世紀前后加速的。2000年中國城市化率才剛過36%,到2020年城市化率已超過60%。城市化必然是農民進城,農民進城又優先是農民中的強勢群體尤其是青壯年進城。農民剛進城務工經商時,他們在城市獲取收入,將城市收入再帶回村莊,在家鄉建新房,推高家鄉的人情消費,結果就是農民進城了,大量從城市帶回來的務工經商收入讓農村變得更加繁榮。到了二十一世紀第一個十年以后,農民進城就不再將所獲收入用于農村建房、消費,而開始在城市買房安居,農村出現了空心化,變得蕭條起來。
人的城市化必然要有土地城市化,城市不斷擴張,越來越多城郊農村土地被征收用于城市建設。征收農民的土地,按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土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通過土地財政的形式主要用作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良好的城市基礎設施不僅為城市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環境,更為城市生產提供了關鍵的基礎設施,城市因此可以容納更多生產力和人口,城市再擴張,更多土地財政用于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城市化進入良性循環。
這個過程中,有幾點特別值得討論:
第一,城市化的過程同時也就是農民進城的過程,農民中的青壯年進城,他們開始選擇在城市安居,必然造成農村的空心化與蕭條,這是農民自己的選擇,且正因為越來越多農民進城,他們讓渡出之前的農村獲利機會,從而讓留守農村的農民有了更多從農村農業獲利的可能。所以,城市化雖然造成了農村的空心化和讓農村變得蕭條,農民利益卻并沒有受到損失。無論進城的農民還是留守農村的農民,他們的經濟機會增加了,收入增加了,生產生活條件都變得更好了。
第二,城市擴張,征收農民土地是按土地原有用途給予補償了的。實際上,征地給農民的補償一般是遠高于土地原有用途的,且征地還要拆遷,拆遷就要還建,農民往往可以獲得至少一套城市住房和不算太少的補償。甚至全國普遍出現了所謂的“征二代”、“拆二代”,被征收土地的農民利益并沒有受到損失。全國城市建設征收土地面積相當有限,目前全國城市建設用地面積也才八千萬畝,改革開放以來征收農民土地用于城市建設的也就不可能超過八千萬畝,僅相當于全國農民承包地的不到二十分之一。就是說,最多只有5%的農民有幸成為“征二代”、“拆二代”,其他95%的農民家庭不可能盼來征地拆遷了。
由此可見,雖然城市從農村吸取了人地資源,城市化卻并沒有損害農民的利益,反來過倒是城市的聚集效應和規模經濟產生出來巨額財富,讓城鄉都受益了。農村空心化并不等于農民利益受損。城郊農村土地被征收用作城市建設,也按土地原有用途給予了農民補償,土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來自于城市二三產業發展的需要。沒有城市二三產業對建設用地的需要,就不可能產生農地非農使用的增值收益。
二、
當前學界和政策部門存在著一種強烈卻錯誤的認識,就是似乎農民不應當進城,農村土地不能城市化,農村仍然要保留大量人口,農村不能空心化更不能蕭條。這顯然是開歷史倒車,是不可能的事情。城市化是大勢所趨,中國城市化率還太低了,城市化質量也還有待提高,未來一個時期,中國城市化還會在質與量兩個方面繼續進步。城市化率達到75%甚至更高,進城農民都可以在城市獲得穩定就業和較高收入,從而可以在城市體面安居,才是中國城市化的完成狀態。
有人說農村之所以空心化和變得蕭條是城市吸取了農村人口與土地,其背后含義是農民因為城市化而變得更窮了,這也不是事實。城市化進程中,一部分農民進城了,他們在城市獲得了穩定就業與較高收入,甚至在城市體面安居了。因為農民進城,留守農村的農民就有了更多從農村和農業中的獲利機會,留守農民狀況當然也改善了。
當然,一般來講,進城農民都是各方面具有優勢的農民,他們進城后,留守農村的多為相對弱勢農民,這個弱勢卻并非城市化的結果,而是之前就存在的農民中的分層。沒有任何理由限制農民中的強勢群體進城,也沒有任何理由非得讓缺少進城機會的農民中的弱勢群體進城,農民依靠自身資源條件,在城鄉之間進行抉擇,他們對自己的抉擇負責,他們以最大勇氣開啟了中國最為宏大的城市化進程,農民(無論是進城還是留守)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的主力,是中國城市化進程中最為積極主動的力量。
三、
當前學界和政策部門存在著的另外一個錯誤認識是,城市化靠農民土地才得以快速推進,因為城市占用了農民土地,損害了農民利益,就造成了農民的集體貧困。前面已經說過,城市建設占地面積很少,真正有征地拆遷機會的農民占全國農民的不到5%,且這5%的農戶正是通過征地拆遷和城市二三產業發展,獲得了遠多于其余95%農民的利益。
也就是說,城市建設征收土地并沒有損害任何農民的利益。征收農地都是按土地原有用途給予了補償的,以及征收農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來自己城市發展本身,來自于城市二三產業對建設用地的需求,是城市經濟將增值收益覆蓋在被征收用作建設用地的農地上的,這個收益以土地財政形式主要用來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形成良性城市化,良性城市化又為進城農民提供了更多就業收入機會,這就是當前中國土地征收制度的優勢。
有人以為城市征收農民土地為城市建設用地,其巨額增值收益分給農民的太少了,對農民不公平,認為這是當前農村貧困的根源,這種說法沒有道理。前面說過,被征收土地的農民是城市化的受益者,即使增加被征地農民從土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中的分享比例,也只是讓城郊一小部分農民變得更富,而不可能為缺少土地征收機會的農民帶來利益(所謂財產性收入)。
反過來倒是,如果城郊農民可以獲得更多農地非農使用的增值收益,成為土地食利者,城市基礎建設就缺少土地財政的投入,國家就不得不用稅收來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國家也就無力向廣大的缺少土地被征收機會農民進行惠農財政轉移支付。現在每年國家財政惠農財政轉移超過2萬億,前提是稅收沒有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
四、
有人說,無論如何,土地是農民的,城市征收農民土地,按土地原有用途補償,農民無法分享土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無法獲得財產性收入,這說不過去。問題恰恰在于中國土地本來就不是農民的,中國是消滅了土地私有制的國家,農村土地屬于集體所有,土地作為生產資源承包給農民,只能按原有用途使用。中國土地公有制是經過新民主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改造所確定下來的新中國的基本制度,這個基本制度消滅了土地私有制,也就同時消滅了土地食利者,也就消滅了利用土地特定位置來壟斷獲取土地非農使用增值收益的食利者。正是消滅了土地食利者,中國城市化才容易進入良性循環,中國現代化也才能夠順利進行,結果就是中國城鄉人民的利益都獲得了增加。
當前存在著的某些試圖恢復土地食利者的訴求是錯誤的,甚至是反動的。雖然國家應當重視且確實越來越重視鄉村,國家正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向農村投入更多資源,國家向農村投入資源卻不是也不應該通過恢復土地食利者的辦法進行。片面提倡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也容易落入到話語陷阱中,因此應當警惕。
(作者系《中國鄉村發現》學術委員、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專家委員、武漢大學社會學院院長,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鄉土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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