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以來,已經開展了兩次全國土壤普查。第一次全國土壤普查(1958-1960年),以土壤農業性狀為基礎,并提出全國第一個農業土壤分類系統。第二次全國土壤普查(1979-1994年),以成土條件、成土過程及其屬性為土壤分類依據,采用土類、亞類、土屬、土種、變種5級分類,分級完成了不同比例尺的土壤制圖(全國1∶100萬,各省區1∶50~1∶100萬,各地市區1∶10~1∶20萬,各縣1∶5萬),編繪了土壤類型圖、土壤資源利用圖、土壤養分圖、土壤改良分區圖,完成了《中國土壤》及各省區的土壤志等專著、《中國土種志》六卷和各省區《土種志》以及中國《土壤普查數據》等。
第二次全國土壤普查的主體工作完成,距今已近40年了,全國土壤資源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迫切需要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但是,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緊迫性,必須以普查技術方案和組織方案的可行性為基礎和前提??尚行圆怀浞郑谌稳珖寥榔詹榫捅仨毦徯?。可行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一)土壤資源,其發生和發展是一個慢變量,其開發與利用卻是一個快變量。生成一厘米厚的土壤,需要300-500年時間,而流失一厘米厚的土壤,僅一場雨、一場風就夠了。吉林梨樹試驗站實測數據表明,自清末這片黑土地被開墾為糧田以來的一百年間,黑土層普遍流失了30厘米,原來70厘米厚的黑土層目前僅有40厘米厚。如不施以保護型利用,再過一百年,吉林梨樹黃金玉米帶賴以存在的黑土層將不復存在。全國土壤普查,不僅要搞清楚土壤資源,而且要搞清楚土壤資源利用。兩個方面,相輔相成,一個也不能少。
(二)土壤普查,邏輯起點是土壤分類系統的建立,及其標準化、知識化和工具化。全國土壤一普、二普都是反彈琵琶,先調查后分類,這與當時的土壤學發展水平是一致的,是不得已而為之。二普以來,中國土壤分類科學已經取得了巨大進展和突破,已經跨過了以經驗分類、區域性知識概括的為特征,“同名不同土、同土不同名”的問題,已經隨著中國土壤系統分類的建立和完善得以解決?,F在的問題是,全面系統掌握土壤系統分類科學知識的專業人才數量不足,難以滿足三普需要。
(三)土壤普查,是一個系統工程,又是一個國家工程。今天的土壤普查,已經不僅是土壤類型、數量、質量與分布的基礎調查,而且是土壤利用、保護、修復和治理的專項調查,同時是土壤及其可持續管理的科學調查。土壤普查,即有很強的科學性,又有很強的管理性,還有很強的工程性。土壤普查,不僅關系農業生產,而且關系自然資源安全、生態環境狀況;不僅關系到吃得飽、吃得好的問題,而且關系到子孫后代的福祉保障問題。因此,對這一調查工程的系統性、復雜性、整體性要有充分認識、充分估計,對可能發生的困難和風險要做出重復估計,做好應對預案。
(四)土壤普查,調查底圖應該怎么做?二普以來,全國土壤基本性質的調查事實上并沒有中斷過。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生態環境部、中國地質調查局、中國科學院都有經常或專項調查項目開展相關工作。自然資源部關于耕地質量分等定級工作已經持續了20多年,至今沒有中斷。農業農村部關于耕地配方施肥工作一直得到財政支持,每年都有成果。生態環境部對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詳查工作剛剛完成,是近20年來的第二個普查性質的重要成果。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剛剛發布基于網格的全國土壤基本性質屬性值。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更是將耕地調查作為重點內容予以實施,并安排專項開展了全國耕地資源質量分類調查。以上成果綜合起來,可以為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奠定堅實的科學數據基礎和指引。土壤普查底圖制作,需要建立在對這些成果的高質量綜合基礎之上,而不需要另起爐灶、從頭重來。
(五)土壤普查,人才是基礎、隊伍是保障。二普以來,土壤學日益變成了一個小眾科學,土壤學內部的不均衡發展問題也比較突出。土壤資源高強度利用科學技術發展迅速,而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與保護科學技術發展緩慢,導致土壤退化現象普遍發生。以耕地退化為例,北方鹽漬化、南方酸化,東北平原農區黑土地變薄變瘦變硬,華北平原農區地下水漏斗持續深化,長江中下游平原農區土壤、地下水和河湖污染嚴重,西南山區丘陵區耕地石漠化,西北干旱區和青藏寒旱區耕地荒漠化等等。這些區域土壤資源退化問題的調查、評價,需要大量高水平土壤學人才的、高質量普查隊伍的支撐,而土壤普查人才隊伍調查評價能力的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有一個時間過程來建立、培養和培訓。
(六)土壤普查,應該有《全國土壤普查條例》予以規范。全國土壤普查是一項國情國力普查,與人口普查、國土調查、土壤污染調查相當,需要大筆中央和地方財政資源支撐。同時,由于土壤資源性質的隱蔽性,需要以大量原位實測、實驗室檢測科學數據為基礎,需要運用先進科學技術進行數據挖掘分析和情景研判。全國土壤普查的目的、目標、任務、技術規范、組織實施、預期成果及其應用,應該也必須建立在法律規范先行的基礎之上。
(七)土壤普查,必須試點先行。綜合以上幾個方面的分析,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可以考慮在“十四五”先搞好試點。通過試點,把必要的法律政策、規程規范、人才隊伍等關鍵問題解決好。試點完成后,再決策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即使“十四五”必須啟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也必須視試點結果再決策,不能沒有這個里程碑考核。打個比方,如果說“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是三峽大壩工程,“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試點”就是葛洲壩工程。
(八)土壤普查,必須走多部門協同合作調查的組織路線。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由農業農村部牽頭是適當的。但是,一方面,必須注意到土壤本質上屬于自然資源范疇,是耕地、園地、林地、草地等農用地資源的核心要素,荒漠、濕地中也有土壤。對自然資源進行調查評價和監測,是自然資源部的一項核心職責。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剛剛完成,耕地、園地、林地、草地、荒漠、濕地的空間分布已經查清,自然資源部理應是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合作部門,承擔職責分工內的相應工作。另一方面,由生態環境部牽頭,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參加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也已經完成,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理應考慮這項重要成果。生態環境部也應該是開展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的主要參加部門,承擔部門職責分工內的相應工作。
(九)土壤資源數據必須歸口權威發布。土壤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數據屬于自然資源數據范疇,以土壤資源為基礎的耕地、園地、林地、草地、荒地等土地性質的界定和調查工作已經統一歸口自然資源部負責。作為下游用地行業部門,在用地過程中必須遵循按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則,不得違規使用,更不能破壞性使用。比如,我國鹽堿地資源情況,權威數字已經通過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獲得并公布。不能再繼續搞第二套數據、第二個底板和第二個平臺。鹽堿化耕地、草地的情況,可以通過第三次全國土壤普查獲得。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沒有這兩項數據。
(作者系自然資源部國土整治中心研究員、中國農業大學土地科學與技術學院兼職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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