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前幾天發表的“以‘大治理觀’看社會工作部”的文章,反響較大。但言猶未盡,現就這一話題再談點自己的看法。
“大治理觀”是基于中國治理實踐提出來的一種治理理念。治理作為一個特有的詞匯,是上世紀90年代后期從囯外引入的。當時對英語“GOVERNANCE”如何翻譯成中文都存在爭議,有的主張譯為“治道”。我主張譯為“治理”,并在《政治學研究》1997年第1期發表《GOVERNANCE:治理的闡釋》一文。從外國引入的“治理”有很強的現代性,主要指公共事務的共同治理。治理進入中國政治實踐場域后,擴大到治國理政,包括國家對社會的治理。正是從這個角度,我們提出了“大治理觀”,相對從外國引進的“小治理觀”而言。
“大治理觀”突出國家對社會治理的主導地位。中國正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面對著一個超大規模且急劇變動的社會如何治理的問題。依靠社會的自動平衡顯然不夠,只有依靠黨和國家的力量,才能實現有效的社會治理。國家主導是中國社會治理的特點,中央成立社會工作部因應了中國社會治理的特點,這也是西方國家沒有相應機構的重要原因。
“大治理觀”汲取了由外國引進的“小治理觀”的現代性精粹,這就是多主體共治。廣義的治理包括統治、管理和治理,狹義的治理專指多主體共治。我國從社會統治到社會管理,再到社會治理,反映了治理的現代指向,它與社會主義現代化的走向是一致的。
即使如此,中國社會治理的現代性也并不都來自國外,恰恰相反,在相當程度具有中國根基和特色。西方現代國家主要依靠具有強制性的法律制度治理社會。這一制度由監獄、警察、律師等構成,是一種硬治理,治理成本高。中國歷史上對社會治理在相當程度上依靠社會內生力量治理,是一種低成本的軟治理。傳統國家無警察。傳統中國更是“小政府大社會”。美國的中國學大家費正清在《美國與中國》一書中特別驚詫地寫道:近4萬官員竟然管理著近四億人口的國家?中國正是依靠社會內生力量,才得以實現“皇帝無為天下治”。為了回應“費正清之問”,我2015年發起和推動了大規模的“深度中國調查”,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資料,僅僅已出版的便達6千萬字。從這些材料我們可以看出,傳統中國是如何依靠社會內生的力量進行自我治理的。
新中國建立后,人民群眾成為主體,參與社會治理,產生了“楓橋經驗”。改革開放后強化法治。但是僅僅依靠法治這一硬治理遠遠不夠。將人民群眾帶入社會治理,實現政府、社會與群眾共建共治,強化軟治理勢所必然。早在2010年,中央還在使用“社會管理”一詞時,廣東云浮在共同締造活動中便提出了“共謀共建共治共享”,將人民群眾帶入社會治理。這種治理方式廣泛吸納各種治理資源,尤其是社會內生的力量,它比過往單一的政府管理,成本小,效果好。2022年,湖北省廣泛開展共同締造活動,組織群眾、發動群眾共建共治,不僅解決了大量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而且正在建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治理體系,通過治理體系的完善自轉實現長治久安。
“大治理觀”一是強調國家對社會治理的主導性,二是強調社會參與的基礎性。社會工作部正是因應共建共治的要求而設立。有人認為用群眾工作部更好,這說明社會性或群眾性是社會工作部的特點,它與政法機關相輔相成,各有重點。如果說政法機關著重于硬治理,主體是國家;那么,社會工作部著重于軟治理,更加重視黨建引領的共建共治。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人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高級研究員;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田野政治學 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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