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習近平總書記針對推進鄉村振興戰略中發展能力、內生發展動力等問題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并在黨中央、國務院的諸多政策文件中得到貫徹落實,對于當下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實踐進程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首先,鄉村“內生發展”凸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性。
從理論上看,對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內生發展動力”的強調,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人民性是馬克思主義的本質屬性,黨的理論是來自人民、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論,人民的創造性實踐是理論創新的不竭源泉。”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體現在鄉村振興的過程中,便是“鄉村建設是為農民而建,必須真正把好事辦好、把實事辦實”。
從實踐上看,強調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的“內生發展動力”,目的在于破解鄉村發展過程中內生動力不足這一世界性難題。眾所周知,工業化、城市化背景下的城鄉關系的逆轉,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鄉村衰敗,是一個世界性的現象和治理難題。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無法回避此問題的挑戰。具體表現為,伴隨著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以鄉村為中心的傳統文明結構開始發生根本性改變。鄉村人口不斷流向城市,城市的人口密度越來越大,而鄉村尤其是那些偏遠村落,則成為人口稀少的過疏地域。社會資源、人口等經濟發展要素也不斷向城市集聚,呈現出“都市過密”“鄉村過疏”的變化特征。在這里,強調鄉村發展內生動力的重要性,主要是因為在鄉村發展乏力的背景下,其內生動力也必然走向式微。鄉村發展內生動力減弱,導致其發展動力和發展持續性的嚴重缺失問題必須解決。針對這個發展中出現的現象,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貧困地區發展要靠內生動力,如果憑空救濟出一個新村,簡單改變村容村貌,內在活力不行,勞動力不能回流,沒有經濟上的持續來源,這個地方下一步發展還是有問題”。為防止鄉村出現衰退,各地政府頒布一系列政策措施,通過外部資源輸入等外生性發展方式,加大工業產業的鄉村引入力度,以期縮小城鄉差距。這種單純依靠外力導引的發展模式,實際上具有明顯的局限性。在單一外部資源注入的發展模式下,發展不均衡的問題很難得到有效解決。對此,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不是簡單的一產‘接二連三’,關鍵是完善利益聯結機制,不能富了老板、丟了老鄉,要通過就業帶動、保底分紅、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讓農民合理分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因此,鄉村發展是否具有內生動力,便成為衡量其發展能力的關鍵。而且,鄉村內生發展已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內生動力的培養,而是特定背景下鄉村振興的手段。在鄉村振興的發展實踐中,“內生發展”概念不斷被賦予較為具體而豐富的內涵,強調發展要基于鄉土社會的本地資源、基于鄉土村民和鄉賢回歸,通過發掘和激活本地歷史文化資源而獲得發展。真正意義上的“內生發展”必須具有可持續性,并與地域發展的實際水平相匹配。如果其發展規劃目標設計超出了當地的總體資源配給能力,其發展自然是不可持續的。
其次,鄉村“內生發展”的關鍵在于調動包括農民、村集體等多層級的內生發展主體力量,激活其發展的自主性。
農民作為鄉村內生發展最重要的主體力量,其主體性和自主性主要是指他們在鄉村振興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主人翁地位和創造能力。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廣泛依靠農民、教育引導農民、組織帶動農民,激發廣大農民群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投身鄉村振興,建設美好家園”。在鄉村振興實踐中如何最大限度地激發起農民的自主性,成為鄉村振興的關鍵。無論是在脫貧攻堅階段,還是在推進鄉村振興時期,農民的主體性都是作為內生發展最核心的保障條件而存在的。習近平總書記的上述論斷,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文件中得到了充分體現。2015年12月31日發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 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第五部分明確提出,“深入推進農村改革,增強農村發展內生動力”。2016年、2017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提出,“加大農村改革力度,激活農業農村內生發展動力”。2018年頒布的《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進一步強調,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增強農業農村自我發展動力。2021年4月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也明確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增強脫貧地區內生發展能力,建立農村低收入人口、欠發達地區幫扶長效機制,持續推進脫貧地區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202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強調,增強脫貧地區和脫貧群眾內生發展動力。把增加脫貧群眾收入作為根本要求,把促進脫貧縣加快發展作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產業就業,不斷縮小收入差距、發展差距。
所謂村集體的自主性,主要是指村兩委班子在鄉村發展過程中所具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在村集體經濟發展方面表現為能夠采取具體現實的舉措。一般說來,“農村集體經濟是以集體土地為紐帶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是集體成員利用集體所有的資源要素,通過合作與聯合實現共同發展的一種獨立的經濟形態”。在鄉村發展的問題上,我國一直強調村集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性。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指出,壯大農村集體經濟,是引領農民實現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習近平同志在福建工作時,就寫過《扶貧要注意增強鄉村兩級集體經濟實力》的文章,提出“有的同志說,只要農民脫貧了,集體窮一些沒有關系。我們說,不對!不是沒有關系,而是關系重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和《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也都強調了“探索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機制”和“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性。
再次,鄉村振興“內生發展”模式推進過程中應處理好的幾對關系。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主要是指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過程中,還存在著諸多障礙性因素,需要我們努力加以克服。聚焦于內生發展模式實踐,一方面,要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推動鄉村組織振興,打造千千萬萬個堅強的農村基層黨組織,培養千千萬萬名優秀的農村基層黨組織書記,深化村民自治實踐,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確保鄉村社會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另一方面,要轉變發展理念,處理好內生發展和外部資源引入的關系,形成一種內發與外發相聯動的發展格局。從理論上看,“內生發展”實際上是與“外源發展”相對而言的。強調內生發展,并不是簡單地排斥外部資源的引入,而是要堅持“內外互動”的發展原則。從發展社會學的角度看,鄉村振興中的外源發展之所以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占據著重要地位,主要是因為在城鄉發展的總體格局中鄉村居于弱勢地位,在人才、技術、資金、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仍處于相對滯后狀態,鄉村的市場機制、公共服務和治理水平有待提高,需要持續性的政策扶持和資源投入。因此,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外發力量的介入是不可缺少的。此外,要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之間的關系。注意筑牢內生發展的鄉土社會基礎,保持地域社會發展的活力。
國際學術界一般將地域活力概括為“居住生活在特定地域的人們活用地域資源,創造出一種富有生機和活力的生活目標和狀態”。長期以來,在對地域活力理解的問題上,人們的目光主要集中在經濟活力方面,強調通過企業經營和市場性活動,以促進地域居民就業,增加其經濟收入。然而,人們對地域社會活力重視不夠。這里所謂的“地域社會活力”,主要是指地域應保持一定數量的居民構成,同時地域居民積極參與地域社會事務,使社會充滿生機和活力。我們之所以將“地域社會活力”與“地域經濟活力”并列提出,主要是因為單一的地域經濟發展并不自然促成地域社會活力的生成。由于某些企業雖然進入鄉村地域建廠投資,但是沒有為本地居民提供就業機會,反而造成了嚴重的環境污染,難以實現其地域活性化的目標。尤其是對于那些發展乏力的鄉村地域而言,由于人口大量外流,使得其地域的家庭和鄰里關系都呈現出弱化狀態,村民之間基于生產和生活的密切關聯也有所消解。如何激活鄉村內部的社會關系并強化其基礎性社會聯結,更是異常重要。因此,經濟與社會二者之間必須是相互促進,而不應是相互排斥的。
進入新時代,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鄉村振興內生動力的重要論述,從鄉村振興“內生動力”的背景、理論依據、內涵、運行模式、組織建設等方面指明了發展方向,強調了工作重點,使得“內生發展動力”概念進一步成為社會各界關注和研究的重要議題,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理論指導。
(作者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學院教授、吉林大學鄉村振興研究院學術委員會主任;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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