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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曉峰: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與農業現代化

[ 作者:趙曉峰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23-09-21 錄入:曹倩 ]

中國式現代化離不開農業農村的現代化。當前中國式現代化進程中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最難啃的“硬骨頭”仍然在農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建設的農業強國、實現的農業現代化,既有國外一般現代化農業強國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國情的中國特色。因此,中國的農業現代化不能簡單照搬國外現代化農業強國模式,必須在持續探索中尋找自己的發展道路。在當前和今后相當長的一段時間,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必須立足我國國情,在農業強國和農業現代化建設中探索符合中國實際和農民需要的實踐模式。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兩種敘事傳統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中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涌向城市尋找就業機會,“誰來種地”和“如何種好地”成為人們擔憂的重要現實問題。與此同時,在中國式現代化發展的背景下,農業現代化的實現也成為亟須思考的問題。在學界和政策研究部門占據主導地位的農業現代化理念認為,中國農業必須打破小農經濟均衡發展狀態,走以大農場為核心表現形式的農地規模化發展道路。為此,國家應該鼓勵城市工商資本下鄉,積極推進農地流轉,發展規模農業。各級政府紛紛出臺政策鼓勵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不同類型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這可被視作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浪漫敘事。在這種敘事邏輯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被視為農業現代化的基本組織載體和規模農業發展的關鍵推動力量。值得注意的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快速發展,也在客觀上催生了一種悲觀主義的敘事傳統。這種敘事傳統認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入農業經營領域后,一方面會傾向于發展經營效益高的經濟作物,從而變更農地用途,帶來“非糧化”“非農化”問題,危及國家的糧食安全;另一方面農地的快速大規模集中會擠壓小農戶的發展空間,影響他們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其實,無論是浪漫敘事,還是悲觀敘事,關注的主要現象都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介入農業種植環節,在地方政府招商引資政策的扶持下,積極流轉農村土地,發展規模農業。因此,二者從本質上講是一體兩面的辯證關系。然而,客觀現實是,部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因為發展農地規模經營出現虧損問題,它們或者退出農業領域引發“退租潮”現象,或者通過連年的實踐探索,逐步改變農地經營模式,實現扭虧為盈,走出了一條可持續的發展道路。

回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歷史,2017年是一個重要的時間節點。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這在無形中回應了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的兩種敘事傳統。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不一定是要進行大規模或超大規模的農地集中經營,而是要結合各地實際,因地制宜地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同時,也不是要替代小農戶或擠壓小農戶,而是要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的有機銜接。因此,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可以通過將種植環節留給小農戶,集中優勢資源在農業產前、產中和產后的社會化服務環節發力,采取以服務規模化替代生產規模化的發展模式,實現與小農戶的協同發展和成果共享。

服務規模化發展模式促農村社會結構優化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生產規模化抑或服務規模化的發展模式,會對農村社會結構重塑產生不同的影響,這也構成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研究的重要社會學命題。

生產規模化主要表現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土地這一自然資本的集中經營。在農村自發形成的農地流轉秩序中,“中堅農民”能夠依靠熟人社會中的關系網絡低成本流轉一定數量的土地,進行適度規模經營,并從中獲得一份相對滿意的務農收益和較為體面的社會地位。普通的農民既可憑借家庭內部的代際分工或性別分工以半耕半工的兼業化生計模式維護農業再生產,從小規模農業經營中獲取生活所需的糧食和蔬菜等生活資料,又可以通過非農就業獲得一定的貨幣收入滿足家庭支出需要。當前的中國社會,正在推動以縣城為重要載體的城鎮化建設。但相當一部分普通農民即使進入縣城買房,參與縣城城鎮化建設,也難以完全依靠在縣城的非農就業收入維持家庭的簡單再生產。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大規模農地流轉,發展生產規模化經營,自然會擠壓“中堅農民”和普通農戶的發展空間,對他們產生較強的排斥效應。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采取服務規模化的發展模式,指的是企業和合作社將發展的重心放到農業的產前、產中和產后的社會化服務環節,通過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農民家庭提供物資、技術、信息、金融、保險以及農產品的包裝、運輸、加工和銷售等多樣化的服務,積少成多地形成組織的集聚優勢和規模優勢。在這種分工經營模式中,“中堅農民”和普通農戶仍然掌握著農地的承包權和經營權。由此,服務規模化的經營模式,可以發揮不同類型經營主體各自的優勢,有助于在農業治理領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主體參與和利益分配格局,不斷優化農村社會結構。并且,有條件的小農戶還可以逐步成長為家庭農場,家庭農場又可以聯合組建農民合作社,農民合作社可以根據自身實力和發展需要興辦企業,從而持續優化農地適度規模經營的實現形式,更好地推動農業現代化和農業強國建設。

加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

中國式現代化具有人口規模巨大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等基本特征,這會對農業現代化的道路選擇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發展模式形成內在約束。通過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推動農地規模流轉,看似解決了“誰來種地”的難題,卻會給轉型中的中國社會帶來更大的挑戰,突出表現在加快“雙二元”的社會結構形成方面。一般意義上的“二元結構”指的是城鄉之間的二元結構,這里的“雙二元”將第二個“二元結構”的分析放到了城市內部。在原發型的二元結構影響下,農村剩余勞動力到城市尋找出路和未來,成為“半城市化”的農民工。如果他們失去土地,不僅會失去務農收益,而且還得拿出一定的城市就業收入支援留在家鄉的父母,這會加重他們的生活難度,給城市社會發展增添不穩定因素。而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則有可能加劇城市內部二元結構。在農地種植環節發展規模經營,就有可能將資源稟賦差的普通農民排斥出農業領域而不得不進入城市尋找生計。

因此,從社會公平和和諧社會建設的角度考慮,中國的農業現代化建設需要堅持農民的主體地位,加快構建與城市化和工業化發展階段相適應的城鄉一體化機制。而加強企業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社會化服務能力建設,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小農戶提供便捷的社會化服務即是一種相對公平有效的制度安排。農民以家庭為單位經營土地,根據家庭勞動力和資本等生產要素的稟賦情況,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可以發揮家庭經營的精耕細作和監督成本低等優勢,保證土地的畝均產量和經濟效益。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利用資金和技術等優勢為小農戶提供社會化服務,以分工合作的方式,既能夠維護小農戶的發展權益,又可以提升中堅農民的經營能力,為農村社會秩序良性運轉和改善鄉村治理效果提供人力支撐。由此,在中國農村,一種以“家庭經營為基礎,社會化服務為保障”的統分結合的漸進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現代化實踐模式正在加速形成,適度的土地集中和規模經營與有序推進的服務規模化,使農業現代化的中國道路能夠兼顧小農戶的發展權益,顯示出社會主義的制度優勢和深遠影響。


(作者系西北農林科技大學黃河流域鄉村振興與研究評估中心首席專家、教授。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報》2023年9月19日第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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