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進入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啟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中央一號文件《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錨定鄉村振興總目標,瞄準鄉村治理薄弱環節,對突出實效改進鄉村治理提出了明確要求,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發展大局。
一、夯實農村基層戰斗堡壘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在鄉村治理方面,把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放在第一位,既是黨領導“三農”工作一直以來的傳統,也是一直以來的重要要求。農村基層組織廣義上種類比較多,主要有基層黨組織、農民自治組織(即:村委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及包括農民合作社在內的農村經濟社會組織,其中最關鍵、最核心的就是農村基層黨組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農村工作千頭萬緒,抓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是關鍵。”農村基層黨組織是鄉村振興的“主心骨”和“領頭雁”,只有把基層黨組織建好建強,積極引領、當好表率,才能實現鄉村社會治理有效。
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強化縣級黨委抓鄉促村職責,是在脫貧攻堅的實踐中探索和總結出來實踐經驗,是充分調動和發揮縣級黨委作為鄉村振興和鄉村治理“一線指揮部”作用的一個有力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黨管農村工作是我們的傳統,這個傳統不能丟”,“辦好農村的事情,關鍵在黨”。從實踐來看,一方面,鄉村治理要從縣域來統籌推進,分級落實縣、鄉、村主體治理職責;另一方面,要建優建強鄉鎮黨委這個關鍵,切實發揮好鄉鎮作為鄉村治理和服務中心的功能。總之,就是要始終把加強黨的建設和領導作為貫穿鄉村治理全過程的一條紅線,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黨建工作全覆蓋,決策才能有人帶,辦事才會效率快。
其次是從加強基層干部隊伍建設的角度來強化基層組織建設,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加強鄉鎮、村集中換屆后領導班子建設,對基層干部基層一線的村支部書記、駐村干部和村“兩委”干部三支人才隊伍加強培訓、監督。從實踐中可知,選優配強帶頭人,對于實現有效治理極為重要。對干部加強培訓教育,是在“三農”工作重心轉移背景下提升基層干部有效應對新形勢、新任務、新挑戰的能力,抓住人才振興這一關鍵的重要手段和重要體現;加強對基層干部的監督,是要防止“一言堂”“微腐敗”,促進包括村民在內的多元主體參與鄉村治理。
同時,要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自治,不是農民群眾的任意而治、任性而治,也不是政府的“一禁了之”、“一放了之”,更不是脫離黨的領導、否定黨的領導。既要發揮黨組織和政府的“主心骨”作用,也要激發農民群眾的“主人翁”意識。法治,要把立法與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相連接、相適應,與鄉村振興相匹配。德治,不能以公權力強制推行道德要求,更不能提出不切實際的道德標準強人所難,導致德治異化,要兼顧“義”“利”,要把道德與利益統籌起來,讓有德之人有所“得”。“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貴在知行合一,應因地制宜把“三治”融入基層治理實踐,探索符合自身實際的“三治”結合模式。
二、抓好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鄉村振興,既要塑形,也要鑄魂。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是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很重要,物質變精神、精神變物質是辯證法的觀點”,強調“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要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中國自古是一個農業大國,從幾千年農耕文明社會中發展起來的傳統文化已自然融入到我們的價值體系,也成為新時代鄉村振興的寶貴財富和發展底蘊。傳承好優秀的傳統農耕文化,保護和利用好非物質文化遺產和重要農業文化遺產,通過文化賦能鄉村治理與發展,是有效激發鄉村振興內生動力的重要途徑。
首先要創建適應農民群體特點的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平臺載體,結合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所、站建設,縣級融媒體中心等平臺開展對象化分眾化宣傳教育。結合鄉村風貌提升工程,推動主題景觀、文化長廊、宣傳欄等建設,讓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日常化、具體化、形象化、生活化,更好地讓農民群眾感知、領悟。創新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工作方法,積極探索統籌推進城鄉精神文明融合發展的具體方式,增加形式多樣、接地氣的鄉村文化產品供給,整合文化惠民活動資源,支持農民自發組織開展村歌、“村晚”、廣場舞、趣味運動會、農民豐收節等體現農耕農趣農味的文化體育活動,豐富農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引導農村形成積極向上的社會風氣。
此外,要深入挖掘鄉村社會蘊含的道德規范,繼承和弘揚傳統文化的有益養分,積極培育文明鄉風、良好家風、淳樸民風。因地制宜推進農村婚俗改革試點和殯葬習俗改革,推動農村移風易俗,劃清傳統禮俗和陳規陋習的界限。堅決反對各種不良風氣,重點解決好高價彩禮、人情攀比、厚葬薄養等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普遍關注的突出問題。注重實效的同時,要結合各地實際、防止“一刀切”,贏得老百姓的普遍認可和擁護。
三、維護農村社會平安穩定
穩定壓倒一切,穩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農村是最基本的治理單元是國家治理體系的“神經末梢”,農村的穩定發展關系到國家和社會發展的大局。做好農村社會穩定工作,是為鄉村振興創造安定環境、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當前,百年變局與世紀疫情交織疊加,外部環境復雜嚴峻,國內任務繁重艱巨。越是形勢復雜,越要穩住“三農”這塊“壓艙石”,為贏得全局主動權提供堅強保障。
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在維護農村社會平安穩定方面,重點提出要推進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鄉村建設,其中針對有效解決鄉村社會矛盾糾紛,提出加強基層社會心理服務和危機干預,構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糾紛化解機制。這是對“楓橋經驗”的進一步發揚。“楓橋經驗”的要義之一就是“依靠群眾就地解決矛盾”。隨著社會發展進步,人們將“楓橋經驗”應用于鄉村治理實踐,并不斷創新和發展,如: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等多種方式與“楓橋經驗”結合,突出了依法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的理念,確保把問題解決在基層、化解在源頭,真正做到了“矛盾不上交”“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
維護農村社會平安穩定,還要常態化開展農村掃黑除惡斗爭,持續打擊“村霸”。防范黑惡勢力、家族宗族勢力等對農村基層政權的侵蝕和影響。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黃賭毒和侵害農村婦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不斷改善農村政治生態和治安環境。依法嚴厲打擊農村制售假冒偽劣農資、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預農村公共事務,維持穩定安寧的社會秩序。
新形勢下鄉村社會發展面臨諸多新情況、新問題,基層矛盾具有復雜性、多樣性特點,鄉村振興任務具有長期性、艱巨性,需要通過整合各類資源、鼓勵多方力量共同參與鄉村社會治理,不斷出“實招”,創“實效”,健全體制機制,完善鄉村治理體系,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作者系湖南師范大學中國鄉村振興研究院博士研究生;來源:《中國鄉村發現》2022年第2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