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背景下,促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是完善統分結合雙層經營體制的根本舉措,是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的內在要求,是推進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途徑。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推進,市場經濟的蓬勃發展,雙層經營機制過多地強調集體經濟的放權和分權,使得農村集體經濟不斷弱化,并面臨新的發展困境。
首先,產權結構及制度存在缺陷。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是代表村民對集體土地及其他集體資產行使經營管理權的營利性社會組織。由于立法關于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主體地位的虛置,應由其行使所有者權益的集體資產實際上被村委會占有,造成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與村委會之間職能的混淆、產權關系不清。
其次,農村土地制度有待創新。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促使農村土地適度規模經營,針對土地流轉區域屬性明顯,市場價格社區制定,區域價差大,無法形成統一的土地市場使用權市場,需要積極探索和建立土地流轉制度。
再次,財產管理監督制度存在缺陷。很多集體經濟已經進行了股份制改革,但是產權改革后的集體資產實際上支配權仍掌控在少數村干部手中,加上村民的文化水平不高,監督管理能力低,使得監管機制不健全不到位,集體資產被少數村干部侵吞、轉移、挪用的現象時有發生,影響了集體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最后,培訓制度亟待健全。大多數農村集體經濟管理隊伍素質不高,專業的集體經濟管理人才缺乏。目前,全國沒有農業高校設置集體經濟專業,各地集體經濟管理者再教育基地和相關培訓活動也相當缺乏,培訓制度亟待健全。
壯大農村集體經濟實力,是一個復雜而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從土地流轉、財稅政策、金融支撐、人才培訓、資產監管、法規保障等多個方面予以完善與推進。
一是完善農地流轉制度。首先要促進土地流轉,打破土地地緣固化,削弱不同區域土地流轉市場形成的價格差,建立覆蓋面更廣、交易價格接近的土地流轉體系。其次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完善推進土地資產股份制度。最后是對于集體閑置土地,可將合法的非農建設用地以使用權入股、租賃等形式,開展村與組之間、集體企業與農戶之間的經營合作。
二是加大財稅支持力度。財政方面,首先要建立集體經濟專項發展資金,鼓勵地方政府拿出當年財政的5%用于集體經濟發展。其次要將農、林、水、牧、農業產業化、扶貧開發、中小企業發展、農業綜合開發等資金和項目投入適度向村級集體經濟傾斜。最后要完善農業補貼政策,在農業普惠制的基礎上,建立針對集體經濟不同規模、不同區域、不同產業的專項農業補貼制度,撥付專項補貼資金。稅收方面,首先要落實從事種植業、養殖業、農產品加工等國家級、省級重點龍頭企業免稅政策。其次要落實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行業及農民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等生產服務組織的免稅政策。再次是新辦的農村集體企業和經濟組織,享受與非公有制企業同等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最后是對于“城中村”或“村改居”的股份合作經濟組織社員,在無地和就業不充分的情況下,實施股份紅利稅收的減免政策。
三是創新金融信貸制度。首先是國有商業銀行新增貸款的15%要用于支持農村集體經濟發展,設在縣域的分支機構將當年新增存款的30%用于當地信貸投放。其次是要把扶持農業綜合開發、農業產業化經營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每年新增貸款的30%投入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并根據生產周期和信貸用途合理規定貸款期限。再次是幫助符合條件的村級集體組織申請國債貼息資金、中小企業創新基金、外國政府貸款及國際金融貸款等。最后要支持有條件的農村集體企業到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或發行企業債券。
四是完善人才培訓機制。在已有農村人才培訓政策的基礎上,應推出針對農村集體經濟管理者的培訓制度設計。首先是針對集體經濟管理者素質和各地集體經濟狀況,建立省市縣等不同規模和檔次的培訓基地。其次要增設培訓基金,明確集體經濟盈利總額的5%作為培訓資金,政府撥付同等數額,對于集體經濟匱乏的村莊前3年全部由政府撥付。再次是要細化培訓計劃,可試行不同人的要求,制定“一對一”的培訓方案。最后要強化培訓要求,對培訓時間、次數、內容,應納入集體經營管理的資格認定。
五是加強集體資產監管。重點在于防范不良資產的產生。首先是建立農村集體資產評估制度。對農村集體資產即將通過拍賣、租賃、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中外合資經營等方式發生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轉移時,必須進行資產評估,并報集體經濟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其次是健全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監督制度。設立集體資產管理委員會,實行農村財務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村級的賬目、資金、票據納入專門機構委托管理。
(作者單位:湖南省社會科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日報2015年10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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