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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林:中國的水土問題與農業轉型

[ 作者:張玉林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5-12-02 錄入:12 ]

——2014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環境論壇研討綜述

天空、河流、土地,環境學家所說的環境三要素(氣、水、土)之載體的污染,構成了中國環境問題的三大核心領域。雖然其污染的程度難分伯仲,但受到高頻度霧霾的影響,決策層和公眾的關注重點似乎集中于空氣污染——尤其是權力中心區域的空氣污染。這樣的偏差可能使更廣泛的水和土的污染問題被置于次要議程,甚至遭到遮蔽。與之相應,靠關停工廠和限行車輛即可“解決”霧霾的行政手段的有效性,也容易使人忽視更為廣泛的污染源治理的艱巨性和復雜性。基于這樣的考慮,“2014中國人文社會科學環境論壇”(9月27-28日,南京)的主題聚焦在水和土的問題,也即水—土資源的濫用、水—土污染及其與農業的關系。

本次論壇由南京大學人文社會科學高級研究院、南京大學學報編輯部和南京工業大學社會科學處、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編輯部聯合舉辦。與上次論壇圍繞宏觀的環境問題演變與環境研究反思[1]①進行研討相比,本次研討的主題更為集中,參會者的學科背景也更加多樣:除了既有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8個學科的環境問題研究者之外,還特別邀請了自然科學領域的5位學者做了專題報告和評議,希望借此形成人文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的環境問題研究對話,以在更寬的領域內促進對相關問題的認識、理解和解釋,本文即為研討內容的概述。

一、水資源利用與水污染問題

水資源利用與水污染是首個研討專題。河海大學環境學院的韓龍喜教授(水資源保護與評價)和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的李維新研究員(水環境風險評價與生態保護),分別就“中國水資源利用的可持續性”和“中國的水污染格局及演變趨勢”進行了系統呈現。

韓龍喜介紹了中國水資源的時空分布和相關區域的缺水類型(資源性、水質性、工程性),并分析了六大流域面臨的突出問題。其中,黃河斷流,淮河、太湖的污染及其治理問題曾因曝光度較高已為大家熟知,珠江則因其污染較輕(河口三角洲地帶除外)而較少引起關注,長江和海河流域的問題是韓龍喜報告的重點。他認為,長江水量豐富,但競爭性利用和過度開發而引發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首先是過度取水,包括3條線路的南水北調工程、湖北東湖換水、江西鄱陽湖樞紐、安徽的引江濟淮和引江濟巢、江蘇的引江濟太;其次是水能過度開發,除葛洲壩和三峽大壩之外,在建和計劃修建的大壩在干流有14座,在其主要支流雅礱江有22座、大渡河有17座、岷江和嘉陵江有10座,層層攔截使長江出現了眾多“腸梗阻”般的節點,擾亂了流域生態系統,也造成了一些物種的滅絕;再次是“沿江開發”戰略構成威脅,許多大型化工基地大取大排,長江成為世界上納污量最大的河流(流域年廢污水排放量已達350億噸,其中新世紀以來增加了近1/3);最后是對沿江濕地、灘地、碼頭岸線和江中洲渚的過度擠占。其中,海河的狀況最為嚴重:流域人口占全國總人口的1/10,水資源異常緊缺;其自然河道在20年前就已是“有河皆干、有水皆污”(近2/3的省界斷面水質為劣V類);地下水嚴重超采,出現大面積的地下水“漏斗”,引起地面沉降、湖泊濕地消失、植被萎縮;更嚴重的是地下水遭到大面積污染,但治理問題尚未納入議事日程。作為“靠輸血維持生命的流域”,早前的灤河、黃河引水都未能增加其生機,3線并進的南水北調工程能否給它帶來轉機,也難以預期。

李維新介紹了全國水污染的總體形勢:點源污染和面源污染交織,生活污染和工業污染疊加,常規污染物與有毒有害物質并存,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問題凸顯,湖泊富營養化未有改觀(5大淡水湖中,太湖、洪澤湖、巢湖已達富營養程度,鄱陽湖、洞庭湖正向富營養狀態過渡),水污染突發事故和事件高發。他指出,放眼世界,中國的水污染“不敢說是最嚴重的,但應該是最嚴重的之一。更確切的說法是,我們的污染負荷是全世界最厲害的,污水、COD的排放量都是世界第一”。在70%的江河水系受到污染,其中40%基本喪失使用功能的大格局中,最突出的是飲用水安全問題:全國有1/5左右的水源地污染物超標,2億多人口的飲用水不安全。他同時強調,由于飲用水安全問題需要“保密”,一些公開的數據未必準確。“未必準確”也源于檢測監管范圍的有限性。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目前水中污染物已達2 000多種,其中自來水里有700多種,而我國飲用水水源地的環境管理還僅限于主要污染物,大多數地方還沒有將有毒、有機污染物納入監測管理范圍。

基于這樣的背景,有學者質疑權威部門“水質評價”的可信度,擔心評價標準偏低和檢測種類的有限會造成對形勢嚴峻性的低估。可信度遭到質疑,也是因為不同的權力部門對于同一條河流的評價往往有較大差異。例如,在環保部發布的《201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中,珠江干流及全流域的水質均是“優”;長江干流及全流域的水質分別為“優”和“良好”;淮河、黃河的干流均為“優”,流域整體均為“輕度污染”;海河流域為“中度污染”。而水利部發布的《2013年中國水資源公報》所給出的相關評價都要低出1~2個等級:珠江區為“良”,長江區為“中”,淮河區和黃河區均為“差”,海河區為“劣”。關于太湖水質,環保部的認定是“輕度污染”、“全湖總體為輕度富營養”;水利部的結論則是“若總氮參評,全湖總體水質為V類”,“太湖流域處于重度富營養狀態”。

上述差異顯示,盡管兩個機構所依據的都是嚴格的“國家標準”,但多重原因(如某種要素是否“參評”)卻會造成不同的評價結果。而在中國人民大學的宋國君教授(環境經濟學)看來,現行的污染物排放國家標準本身就有問題,它在制定時沒有考慮到許多污染物要素,也沒有隨著社會需要的提高和檢測手段的進步而及時修訂,尤其是沒有將對人的健康的影響作為第一標準,結果也就會造成官方與當地居民的評價有顯著差異。他以2011年對淮河流域農民的訪談為例指出,環保部門宣布“達標排放”、河水改善了,但河邊居民的評價是時好時壞、經常黑臭有異味,說明污染并沒有被控制住,有關部門的監測實際上是有限的。

上述問題涉及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制度的缺陷。韓龍喜認為,水行政主管部門過去偏重于對水量的規劃利用,不太重視水質保護,近期提出了從工程水利向生態水利的轉變,應予肯定。他主張,水資源的利用和保護要確立“紅線”:一是用水總量控制,確保生態基流也即各種生態用水的最小流量(地區開發水資源量不能超過流量的30%);二是要實行環境容量或納污總量控制,使主要污染物的入河湖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的納污能力范圍之內。而在李維新看來,目前水污染治理的核心問題有3個方面:不缺技術缺責任,政府監管不力、企業治污責任缺失;不缺投資缺機制,市場機制不靈,政府干預造成缺少公平競爭;不缺標準缺執行,標準越來越嚴,但未能落實,技術手段也跟不上。今后要以確保水環境良好及飲用水安全為目標,把源頭控制、減少排放在首要地位,同時要強化過程管理和末端治理。

針對報告涉及的問題,北京大學的郇慶治教授(環境政治學)評論說,政府和自然科學家對水的理解似乎主要是基于資源利用的角度,“缺水就是缺資源,似乎只要弄到就可以了。但僅僅這樣理解水問題是不夠的,還要關注人類活動,尤其是決策怎樣改變了水、加劇了水的短缺”。他贊成李維新歸納的“三不缺三缺”,認為將水的問題理解成責任、機制和執行的問題,就不再是自然科學的問題,而是政治和社會層面的問題。他進而質疑工程性干預、技術性應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為技術化的解決方案最終要碰到制度、機制的瓶頸,只有依靠社會力量才有可能突破。但問題在于,無論全局性的還是區域性的水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強大的社會動員,沒有看到當地居民對大壩興建說不,太湖周邊的群眾對太湖的關注度也遠遠不夠。最需要的是社會動員,許多水污染事件過了就過了,已經見怪不怪。如何讓水污染像霧霾一樣成為社會議題,仍然是一個問題”。

武漢大學的柯堅教授(環境法學)同樣強調了“工程性思維”的危險性和公眾參與的必要性。在他看來,“工程性缺水”的說法體現了水利部門的思路:一定要做工程,用工程來解決缺水的問題。結合中國歷史上的治水活動與中央集權體制的某種關系,他進而指出,我們的政治體制和文化中有著工程性思維的傳統,如靠修建大運河來解決北京的物資供應問題,其長遠后果已被馬俊亞教授在2013年論壇上的報告(《被犧牲的“局部”》)所揭示。但目前工程性思維似乎更加牢固,這與技術本身的進步和對科學技術的迷信有關,也與“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有關,例如,三峽大壩總公司擁有那么大的隊伍和那么多的機械,它干完了一項工程必然要尋找新的工程;再如,武漢的“東湖工程”商業用意其實很明顯,等于是政府花100多億元給大型地產集團做基建。他強調,中國目前擁有其他國家難以比擬的上馬大型工程的能力,大型工程改造環境的效應也更大,因此對工程性思維尤其要保持警惕,如果沒有法律和政治機制的約束,不能給公眾和媒體提供有效的表達平臺,大的決策方向有問題,肯定要產生嚴重的社會后果和生態環境后果,甚至釀成災難。

南開大學的王利華教授(環境史)認為,中國的“水資源緊缺”主要是一個當代現象:我們的水資源原本是很豐富的,黃河、長江都是我們的內河,地理條件要比許多國家都優越,正是由于這些大的水系的滋養,我們的民族才延續了5000年。是過去幾十年的大肆開發和污染才造成今天的水資源普遍緊缺,“目前的狀況讓人懷疑,它還能夠持續多久?現在的根本問題不在技術層面,而是人的問題,生態問題其實是心態問題。幾乎所有人都沒有把生命至上當作第一考量,化工廠把污水灌到深井里,污水處理公司把收集的化工廢水傾瀉到河里,真正是謀財害命,更進一步的問題是很多掙了錢的人都移民了”。他還結合許多河流湖泊萎縮、消失的狀況提醒說,學術界和政府對我國水問題的嚴重性似乎還缺少真正了解。聯系到上文提到的環保部和水利部的相關評價差異,這一提醒確實值得重視。

二、土壤的問題和土壤調查的問題

土壤污染專題的研討主要圍繞《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以下簡稱《公報》)的相關問題而展開。這項調查從2000年開始醞釀,2006年由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實施。但因協調不暢和資金缺少保障,許多省區進展遲緩,原定于2008年結束的調查一再拖延,調查數據匯總在2009年完成,調查報告于翌年上報了國務院,但相關公報直到2014年4月才公布。

作為環保部土壤污染防治學科的首席專家和調查項目的設計者、報告執筆者之一,林玉鎖研究員(環保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首先從總體上評價了這次調查。他認為,這次大規模調查在我國是空前的,在世界上也是空前的。雖然專業人士早就判斷我國的土壤污染比較嚴重,并對污染物種類、范圍和程度有許多判斷,但都是粗略估計,各年度環境狀況公報也很少涉及土壤信息,而這次調查點位覆蓋了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設用地,調查面積約630萬平方公里,基本掌握了全國土壤環境質量的總體狀況。因此,這次調查具有里程碑的意義,而《公報》是國家公布的第一份正式報告,當為環境領域的大事。

針對許多學者反映公報的信息較少——只涉及8種無機污染物(重金屬)和3種有機污染物的點位超標率——的問題,林玉鎖介紹道,實際調查的項目和涉及的指標非常多,一般是數十種,有些情境下達到100多種,主要污染物都列入了調查名單,但許多污染物是區域性的,不是全局性的;《公報》沒有附上標準,因為僅幾大類污染物的標準就很復雜,且同一類污染物在不同土地利用類型中的標準也不同,如水田就分成兩種,工廠場地內外標準也不同;此外,有些項目缺少評價標準和條件,在對調查數據分析的過程中發現,要做出準確判斷還缺少足夠的支撐。他強調,有關部門對《公報》的發布非常重視,進行了周密安排,因為要考慮到媒體的效應和社會效應,為了避免誤解,一些被認為暫時講不清楚或不宜公布的問題都沒有涉及,如典型污染物的區域分布,一些省區測量到的信息令人擔憂,尤其是集約化設施周圍的問題較大,但沒有提到。因此,《公報》最終披露的信息只占到調查報告的大約1/3,“從專業的視角來看,問題還比較多,很多問題還可以講得更清楚一些。”

有關部門的“周密部署”無疑在客觀上筑起了無形的數據壁壘,影響了公眾的知情權,但專業視角服從政治考量是容易理解的,在現有的制度框架內也很難克服。不過,同樣從專業的視角來看,調查本身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似乎也存在問題。本次論壇特別邀請的另一位土壤學家、中國科學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的周東美研究員提出了兩點質疑:一是調查點位的數量和密度的問題,采樣密度是耕地8×8(公里,其中東部沿海省區為4×4),林地和草地是16×16,未利用地是40×40,也即耕地是每64平方公里才取一個點位,全國總共五六萬個點(與之相對,農業部的相關調查取樣點達130多萬個),密度太低可能會影響到調查結論。二是關于“點位超標”與“污染”的區別,《公報》用的是“點位超標率”,看似嚴格,其實很不容易理解和判斷,因為“超標”和“污染”不同,“點位”和“面積”不同,《公報》披露的16.1%的點位超標(其中耕地為19.4%;重污染企業用地、工業廢棄地等典型地塊及其周邊的超標率在20%~36.3%),并不意味著同樣比例的土地面積受污染了,至于究竟有多少土地和耕地被污染,污染程度又如何,似乎仍然不清楚。

針對這種具有代表性的質疑,林玉鎖解釋說,關于布點是否科學,首先,要理解這次調查的性質,它是工程性調查,不是科學家想怎樣選點就怎樣選點,因為標準不能隨便變,要保持統計學的意義。其次,調查在方法論上應該沒有問題,因為調查有抽查、普查、強查和概查,都是有階段性的,而此次調查相當于質檢,質檢中發現的問題需要后期的強查來驗證和具體化。進而還要看這個大網格調查是否有效,如果大網格調查未能發現問題,那是它的失敗,但現有結論表明它是有效的:這么大的網格都篩出了問題,就說明土壤污染已經不是點位的問題,也不是局部的問題,而是大尺度的面上的問題;當然要進一步把面積算出來,現有的點位數據確實過于粗糙,直接推導為面積可能造成“誤傷”,所以后期要加密調查,關于危害的種類和范圍都需要進一步搞清楚。

筆者關注的是這項歷時10多年的國家工程是否達到了預期,也即“摸清底細、查明原因”。《公報》只是對全國土壤狀況進行了簡單描述:“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鎘、汞、砷、鉛4種無機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現從西北到東南、從東北到西南方向逐漸升高的態勢”。這種描述顯然無法驗證官方和學術界早在20世紀末就做出的相關判斷:全國遭受工業污染和城市垃圾危害的耕地達1000萬公頃(1.5億畝);農村工業污染使全國16.7萬平方公里(2.5億畝)耕地遭到嚴重破壞;受重金屬污染的耕地面積約為2000萬公頃(3億畝)。

如果說《公報》的撰寫者沒有意識到需要回答這類問題還有情可原,那么,環保部部長于2011年10月(調查報告已上報國務院)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上代表國務院所做的有關報告中仍然延續著20年前的說法——“受污染的耕地約有1.5億畝”——則讓人懷疑:調查是否真的摸清了底細?如果所報告的1.5億畝是此次調查的結論,將意味著20多年來土壤污染并沒有加劇,這令人難以置信。不過,基于可以理解的原因,我們也無法從林玉鎖那里尋求到答案。要強調的是,按照《公報》披露的全部耕地的土壤點位超標率為19.4%,意味著它所代表的3.5億多畝耕地上的調查點位都是超標的,其中那些工業化、城市化程度較高地區的點位超標率應該更高。

關于如何在全球范圍看待我國的土壤污染形勢,林玉鎖認為,土壤污染是一個綜合征,當土壤出了問題,就證明水、氣等都出了問題,因為土地是開放的生態系統,大部分污染物最終都要進入土壤。“土壤污染了,就表明環境問題已經到了晚期,好比人的血液出了問題,就不是一般的健康問題,連亞健康都不是,用國外的話說就是到了相當的程度”。他進而指出,與20世紀80年代的土壤背景值比較,會發現30年來許多污染物尤其是鎘的增幅很大,涉及面積也較大。“土壤污染證明,我們30多年的環保成效要打折扣,給個55分,甚至40分都有可能”。由于相關的法規沒有真正執行,“零排放”、“達標排放”基本都是假的,“大氣管不住,水管不住,土壤就無法管得住。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的問題比國外嚴重的原因”。

南京農業大學的嚴火其教授(農業科技史)和王利華都表示,中國的很多土地耕種了幾千年,沒有出現太大問題,有的土地甚至是越種越肥,可是短短幾十年的工業化就造成了土壤中毒,那么,“中國的土地還能耕種多少年?”林玉鎖回應說,一方面,就全國而言,土地污染未必到了“還能耕種多少年”的程度,但總體形勢的確嚴重:一是污染的范圍很大,而且跟許多發達國家不一樣,他們是污染停止了、管住了之后開始修復,中國是“邊污染邊修復”,而且新老污染物并存,無機物和有機物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復合污染,管控難度很大,有些區域嚴重到你把它供起來都很難管控的地步,治理起來非常麻煩;二是農業增產的壓力很大,工業化還會持續,如果水管不住,氣管不住,化肥農藥也管不住,土壤污染還會加重。另一方面,我們控制污染的能力非常缺乏,監督管理體系不健全,污染防治投入嚴重不足,全社會保護土壤的意識也很薄弱。

土壤污染的未來趨勢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監管體系,其中最重要的是法律。作為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的參與者,北京大學的汪勁教授(環境法學)報告了相關的立法進展和存在的問題。他指出,與國家長期以來沒有把土壤污染防治當做專門問題對待相應,相關的立法也嚴重缺失,從1979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到后來的相關法規,對土壤污染防治和土壤保護的規定大都是原則性的條款和宣誓性、號召性的政策規范。2008年環保部提出抓緊研究和制定有關法律法規,并在立法調研的基礎上于2012年成立了起草領導小組,內部草案叫做《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2013年分別納入到國務院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由環保部牽頭,聯合農業部、國土部、建設部、財政部等8個部委共同參與制訂。

同樣受制于“保密”要求的限制,汪勁的報告未能涉及該法律草案的主要內容,但是他對立法過程及自身感受的介紹,顯示了“部門立法”的弊端。新的立法會涉及新的職權、職責劃分和利益協調,但由于各部門之間的利益糾葛,“體制不能改,機構不能改,職權職責難以規定”;“最大的問題是既不能規定機構、人員,也不能規定財政措施。人和錢都是法律的靈魂,但法律卻都不能規定,結果法律被抽去了兩根重要的筋”。他還舉例說,受行政部門分工負責體制的約束,環保部牽頭制訂的這部法律雖然講的是土地、土壤、農村、農業,“但它要回避‘土地’、‘耕地’,被污染的土地和耕地要說成‘污染地塊’,一定要講‘污染地塊’,否則就成了國土資源部或農業部的范疇。‘農業’也不能用,因為那是農業部管的,要用農村。土壤的后面一定要加上‘環境’,否則似乎就不是環保部的了。但最不好定義的就是這個‘土壤環境’,它是一個復合名詞,怎么去定義它,技術人員和科學家的看法都不一樣”。

這樣的結局造成了作為參與者的汪勁“越來越糊涂”。他說,在研究國外及境外其他地區的土壤立法時,覺得思路和線條很清晰,包括日本、美國和我國的臺灣地區,經驗和方法都不是很復雜,可是我們要不斷地征求意見,不斷地改變,越來越復雜。“在參加了我國的立法實踐以后,我這幾年是越來越糊涂了。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法律法規、政策、文件、領導講話,思路統一不了。例如,要實行土地的休耕或輪作,從科學和環境的角度來看很有必要,但農業部說不可能,那樣會影響糧食產量;要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財政部說不可能,各種基金現在都減不過來了,不可能再設立新的基金;你提出稅收優惠或財政補貼,它說那也不可能。反正一大堆的不可能,各自為政的現象比較突出”。各自為政也反映在部委內部,例如,針對納入立法規劃的《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名稱,某部生態司就堅持要改為《土壤環境保護法》,與主張“還是要用《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污控司形成爭論。汪勁認為,法律名稱不同,約束的范圍、重點和方法都會不同,也意味著職權的不同,雖然看上去都有各自的依據,但也有著利益盤算,“主導者肯定想用它認為比較好管的方法,用它能最大限度地行使權力、最小限度地承擔責任的方法。總之是各有各的利益和想法,全都卷進了立法過程。所以我覺得很難受”。

而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的楊通進研究員(環境哲學)看來,這種狀況再次說明立法體系存在的缺陷。“它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又是執行者,實質上是立法部門被執法部門主宰,很難有好的結局。立法是政府自己做,然后各部門提意見,最后象征性地拿出來給老百姓看看。法律是公共的,但法律制定過程卻要保密。好多人認為這是文化的問題,其實還是體制的問題”。

三、農業轉型的生態環境效應

水和土是農業的根基,水土的惡化既影響著農業的發展和食物安全,反過來也受到既有農業形態的深刻影響。考慮到中國的種植業、養殖業轉型帶來了大量的污染物排放,本次論壇特別邀請了4位專家做專題報告。

南京大學地理與海洋學院的高超教授和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的金書秦博士都聚焦到農業的面源污染問題。官方數據顯示,我國的化肥使用量從1978年的不到1000萬噸增加到2013年的5912萬噸,平均每公頃目前達到440公斤,其中東部的一些地區超過600公斤;農藥用量則從50多萬噸增加到180萬噸,人均“消費”量已達1.3公斤,幾乎是世界最高。此外,80多億噸農村生活污水大都未經處理,1.2億噸生活垃圾也多是直接丟棄、填埋或焚燒。總之,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產生的廢棄物,尤其是畜禽養殖業排放的大量污染物,引起或加劇了水體的富營養化和土壤酸化,對環境尤其是水土污染的貢獻也愈加顯著。按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2007年)數據,農業部門的化學需氧量排放高達1324萬噸,占全國總排放量的43.7%,而總氮、總磷的排放量更分別占到總排放量的57.2%和67.4%。

高強度的化學品投入和污染已經嚴重影響中國的農業和食物安全,農業部門也普遍認為“到了不得不治的時候”,但在高超看來,中國的輿論和絕大多數公眾并沒有認識到我們已經走得太遠:“我們非常自豪用世界上7%的耕地養活了20%的人口,卻忘記了7%的耕地也消耗了1/3的化肥。我們還在講絕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但事實證明我們就是在走這條老路,而且先污染更猛更快,后治理則落后很多”。他結合自己的調查和見聞舉例說,江蘇某地的水稻種植噴灑農藥達15次之多,而海南某地的苦瓜種植已到了用蘸了農藥的刷子刷、用桶裝農藥浸泡的地步,對人體健康的影響不可想象。

政府和學術界對農業面源污染的認識也遠遠不夠。高超和金書秦都強調,相較于工業點源污染,農業面源污染面廣、量大而又分散,在現代農業體系下,所有的農田幾乎都成了污染源,所有農戶(2億左右)也都主動或被動地、有意或無意地成了排放者。加上面源污染物進入環境的過程具有滯后性(經土壤緩沖,隨雨水或地表徑流進入水體)、潛伏性,所以,不像工業排放那樣容易監測和監控,也不像點源污染那樣容易集中治理。

基于農戶是實際的污染物排放主體,金書秦分析了這一主體人群的行為特征。他認為,農民并無主觀污染的動機,他們不同于企業為了節約成本或追求利潤最大化而排放污染物,因為農藥和化肥都是要花錢買的,農民不會故意多施濫用,也不會故意排到水里;同時污染直接產生在農村地區,農民是最直接和最大的受害者,他也沒有動力去排放污染物。農戶成為污染者的制度原因,首先是種植業與養殖業的分離,割裂了內部循環;其次是農業的工業化、化學化使他們陷入了對化學品的路徑依賴。這兩個因素摧毀了農耕文化的優良傳統,使原先的肥料成了污染物,也即變寶為廢。進而,相關知識的缺乏使農民難以認識到化肥農藥的環境影響(據他對1500個農戶的調查發現,有62%的農戶將用過的農藥包裝袋——含有2%~5%的農藥——直接丟到田地或河溝);承包權缺少保障或土地流轉期較短使他的貼現率要求很高,盡量在短期內激發土地的最大生產能力,政府的一些補貼政策導致化學品價格的扭曲,這也都會促使農民加大化學品投入。他還指出,農民的信任問題與農藥投入量有著很大關系:“由于關于農藥的知識來源主要是農藥銷售者,為了保持若即若離的信任,鄉村的農資店老板怕農民打50毫升沒把害蟲打死,以后不再到他那里購買,就說應該打100毫升”,“所以信任的缺失或扭曲會導致農藥濫用”。

如此復雜的因素,自然對政策導向和監管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在金書秦看來,一方面,40年來,我國的農業環境政策要遠遠滯后于問題的演變,從20世紀70年代提倡“污水灌溉”,80年代叫好鄉鎮企業,90年代問題凸顯之后仍沒有足夠重視,許多地方農資部門靠賣農資維持運營。另一方面,環保機構一直在升格,農業部門的相關機構和職能都歸攏到了環保部門,但后者并沒有建立起農業環境管控體系,機構、管理和研究都幾乎是空白,鄉鎮沒有環保機構,縣里少有專業人員,農業面源污染至今還沒有常規性監測。農業環保投入也甚少,實質性的投入是從2008年開始,2013年達到200多億元,但落到每個村莊后能干的事情很少。

當然,在國家層面已經意識到現有農業形態的環境負效應,提出向“綠色農業”轉型,農業發展目標也從單一的高產轉向優質、高產、高效、生態、安全,并在近期提出了一些具體指標,例如,到2020年實現農藥、化肥的零增長。但是高超和金書秦都認為,在消費量將繼續增加和產量要求“×連增”的宏觀政策導向下,如果缺少有效的管控措施和技術變革,化學品的投入量可能還會增加,而不切實際的高指標只會造成地方上玩弄數字游戲。

在農業環境污染中,養殖業的角色異常突出。按照上述全國污染源普查數據顯示,畜禽養殖業貢獻了農業COD排放量的95%和總磷的38%。南京農業大學的胡浩教授(畜牧經濟學)分析了中國的養殖業轉型及其生態效應。作為全球最大的肉類生產國,中國2013年的肉類產量達8535萬噸,牛奶3500多萬噸,禽蛋近2900萬噸,分別是1990年的3倍、7.5倍和2.6倍,水產品產量則達5800萬噸。大規模的養殖業增加了農民的收入,滿足了不斷增長的消費需求,但其生態環境代價也巨大:畜禽養殖業已成為與工業并列的污染源,僅畜禽養殖的糞便、尿液產生量已超過4億噸;而5億多頭豬、近億頭牛等大量畜禽在呼吸和消化過程中產生的甲烷等溫室氣體也值得重視。此外,在飼料和獸藥生產過程中添加了大量或過量的育肥劑、抗生素、興奮劑以及硫酸銅、氧化鋅等,都會影響人體健康,也會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胡浩認為,養殖業的規模擴張伴隨著養殖業的轉型,也即從過去的自給自足、種養(農牧)結合的散養向著以市場為導向、種養分離的專業化集中養殖轉變。傳統的畜牧業布局主要依據各地的自然稟賦條件,優良品種也是這么產生的,但目前的畜牧業布局已經脫離了這種格局,主產地主要依據飼料生產能力、擴大的市場距離和畜產品加工能力,養殖業與種植業的循環鏈條被割裂。目前養殖業的集聚度和規模化都相當高,如生豬規模飼養率是60%,肉雞規模飼養率達到85%,一些地方建起萬頭養豬場(母豬存欄數),年間出欄量達20萬頭。產地集中有著許多便利,也造成了當地環境無法容納的問題,畜產品的市場距離可以是500公里甚至更大,但廢棄物卻只能在當地消化。據計算,僅從畜禽負載量來看,我國大部分農區的環境壓力都大于1,也即畜禽養殖密度超過每公頃耕地15頭豬(折算)的適當承載頭數。高密度的集約化養殖,使大量的排泄物處理難度很大,即使經過處理,也遠遠超過當地農田的最大承載量,以至有些養殖專業村散發著臭味。

水產業的生態負效應也非常突出。中國也是全球第一水產養殖大國和世界唯一的漁業養殖產量超過捕撈量的國家:養殖—捕撈比在20世紀80年代是33∶67,2010年達71∶27,其中淡水養殖的養殖—捕撈比由71∶29變為2012年的92∶8,海洋漁業的養殖—捕撈比也達到54∶46。養殖量比重的增長本身也說明環境惡化造成可捕撈量的不足,而大量的飼料投入加劇了水體的富營養化,同時淡水養殖全過程都在用藥——消毒劑、增氧劑、解毒劑、體質改善劑等,用藥量超過畜禽產品,監控力度也更低,因此,有專業人士認為水產品養殖的環境問題似乎更大。

鑒于養殖業的問題與高度集聚的大量生產方式有著密切關系,胡浩認為,要降低畜牧業的生態環境壓力,關鍵是實行源頭控制,對養殖業合理布局,從循環利用的產業鏈角度來控制污染,前提是農牧結合,然后是適度規模,尤其要避免那種缺少技術支撐、也超過了當地環境容量的大規模養殖。

上述學者都是從全國層面分析農業的生產方式及其環境效應,新疆師范大學的崔延虎教授(生態人類學)則以其20多年的跟蹤調查為基礎,提供了一個典型的區域案例:塔里木盆地的棉花種植業擴張如何加劇了這個生態脆弱地區的生態環境惡化,成為國家戰略的未預之局,也顯示了“邊治理、邊破壞”的矛盾。

新疆是我國最早種植棉花的地區之一,但直到1978年種植面積也不過226萬畝(占農作物播種總面積的5%),20世紀80年代末擴張到550多萬畝。在20世紀90年代新疆提出“一黑一白”(也即石油、煤炭和棉花)的大開發戰略之后,其綠洲地區掀起了開荒植棉的熱潮,棉田面積2000年突破1500萬畝,2012年達到2600萬畝(官方數據,實際面積可能在3120~3380萬畝),占新疆耕地面積的42%。其中的2/3又集中于塔里木盆地周邊的環形地帶,按照官方統計,那里的棉田從20世紀50年代的不足40萬畝擴展到目前的1800萬畝左右,占當地耕地的比例也從4%增加到50%以上,從庫爾勒到阿克蘇、喀什、和田,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棉花種植帶。

大規模的棉花種植改變了新疆多數農民的生計方式,棉花收入占農民收入的比例已達35%~40%,在塔里木盆地的棉花主產縣更是占到50%~70%。與此同時,自1993年以來,新疆的棉花種植面積和總產量也始終位居全國第一,2012年產量達353萬噸(是1989年的11.8倍),占全國棉花總產量的52%。

在降雨量極少的塔里木盆地(南部15~30毫米,北部50~70毫米),耗水量較高的棉花種植業加劇了水資源緊缺。塔里木河(環繞塔里木盆地9大水系、114條河流的總稱,干流1321公里)流域面積100多萬平方公里,水資源總量僅為429億立方米。而每畝棉花年用水量曾高達700~1100立方米,在采用節水技術后畝均耗水量仍達400立方米。按1771萬畝棉田計算,年耗水總量達71億立方米,加上新開墾的棉花地需要大水漫灌,實際耗水量更大。結果造成河流水量劇減,和田河、葉爾羌河和阿克蘇河3河交匯處,也即塔河干流起點(阿拉爾)的水流已不能持續,葉爾羌河及和田河的下游均時常斷流。河水不夠就轉向打井,大型種植業者甚至會在干涸的河道中央打深井,用進口的大馬力抽水機抽取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快速下降,塔河兩岸50~80公里內打井深度已從20多年前的8~20米增加到近年的150~180米,部分地區甚至超過200米。

棉花種植業的擴張使塔里木盆地的農業用水量的比例由原來的28%上升到70%,過度擠占了維系流域生態的生態功能用水,由此威脅著綠洲生態系統:河流干涸,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胡楊林等旱生植被逐漸衰敗,土壤風蝕加劇,綠洲與沙漠間的過渡帶縮小,沙漠從外部威脅綠洲的安全,嚴重者已造成無法逆轉的局面——如羅布荒原邊緣的尉犁縣曲爾尕特的荒漠草場在近20年間大面積消失,在阿克蘇地區的重要產棉縣沙雅縣境內,塔河古河道兩岸的100多萬畝胡楊林因長期缺水而瀕臨死亡。進而,長時間大面積的單一棉花種植以及化肥、農藥、地膜的大量投入(兵團農場使用飛機噴灑農藥),從內部危害著綠洲,土地鹽漬化加劇;原來少見的棉花蟲害每年都會大面積爆發,反過來導致農藥用量增加;農藥殘留聚集于地表,并因光照蒸發造成空氣污染;鳥類種群數量明顯下降,田間益蟲在有些地方近乎絕跡;塑料薄膜殘留量積聚,部分地區畝均殘留量達35~40公斤,造成地力衰退、“根扎不下去”。

在加劇了水、土、沙、鹽之間不平衡的同時,棉花種植業的擴張也使2001年開始的塔河流域綜合治理工程——歷時11年,投入107億元,共向下游河道生態輸水15次、累計46億立方米——事倍功半,流域生態環境局部改善、整體惡化,而這項國家工程的本來目標是用5~10年的時間使流域的生態環境建設“有突破性進展”。塔里木河下游的臺特瑪湖在多次輸水后仍然經常處于干涸狀態,崔延虎等人曾在湖中心看到干死的魚、白狐和蜥蜴,輸水前修建的大橋也已被風沙掩埋。

崔延虎特別強調了棉花種植業對不同群體的不同影響。與通常只有十多畝至數十畝棉田的當地農民相比,沿河的生產建設兵團和近年來興起的個體“棉老板”是種棉大戶,也是獲得“開荒權”的主體和在河道中央打深井的主體。其中“棉老板”多系地方政府招商引資而來,其新開墾的棉花地只有少部分進入統計數據,他們實際擁有塔里木盆地1000多萬畝地方棉田中的80%,其中的規模較小者也有數百畝,最大者則達32000畝(年利潤達4000萬元)。擁有的大面積棉田意味著他們是水、肥、藥和地膜的使用大戶,而缺少長期生活在干旱地區形成的生態知識和文化約束,加上經營的短期性和利潤最大化的驅動,更促使他們對水資源和化肥、農藥的濫用,并且對自身行為的生態后果缺少像當地人那樣的感受和擔憂。

崔延虎提醒我們,需要從決策體系與生態環境、國家與地方以及國家與少數民族社會的關系來思考他呈現的案例。塔里木綠洲走廊的水土資源開發,已經由以往的綠洲小型社會主導的、滿足當地人需要的小規模開發,演變為國家主導的、滿足國家戰略需要的大規模“圈地式”開發。與此相伴,千百年來形成的適應當地生態環境的旱生植物體系和農業輪作制度已被破壞,耗水性的棉花單一農作體系已經全面鋪開。植物生態系統的這種變化,已經并將繼續造成“黑白”戰略的制定者不會預料到的生態后果。

進一步的問題在于,新疆已經成為國家確保棉花安全戰略的最主要地區,沿海多個省區開始壓縮棉花種植,而將目光轉向新疆。因此,新疆尤其是塔里木盆地的棉花種植規模及生態環境壓力也必然進一步加大。如果再考慮到作為“黑色”產業的石油、煤炭的開采在當地也是方興未艾,塔里木盆地的生態前景堪憂。至于它是否會演變成中亞地區同樣由棉花種植釀成的“黑色災難”,或者與復雜化的族群關系糾纏到一起,演變為水土之外的更嚴重的問題,也需要警惕。

四、初步的結論

盡管此次研討還有一些重要問題未能涉及,對已有議題的討論也未能完全滿足預期,但就筆者而言,至少在以下三個方面形成了較清晰的印象,或者說初步結論。第一,作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農業大國,中國的水—土問題似乎也是當今世界上最為嚴峻的,水—土問題與已被工業化徹底改造了的農業的問題形成了一定程度的惡性循環。第二,在可預見的將來,即便工業污染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種植業和養殖業還會繼續加大生產力度,農業面源污染還會隨著化學品投入的增加而加劇,這將進一步損害農業本身的安全和食物安全,甚至在部分生態脆弱地區造成崔延虎所擔心的生態—社會的惡性連鎖反應。第三,相關的法律和制度建設在強化,戰略和政策也在調整,但正如許多學者提到的“保密”現象所顯示的那樣,“問題”依然沒有向社會開放,因此,問題的解決也就會繼續缺少社會響應,這當然不利于環境保護目標的實現。

①首次論壇于2013年12月在南京舉辦,研討主題為“環境問題演變與環境研究反思”。

【參考文獻】

[1]張玉林.環境問題演變與環境研究反思:跨學科交流的共識[J].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1):5-13.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京工業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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