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要解決農民的錢袋子問題,必須要進行深層的農村產權制度的改革。農民要以兩種方式參與經濟的循環,參與市場。一是作為勞動力的提供者出去打工,可以掙到打工的收入,或者叫工資性收入。農民其實還有另一個身份,就是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作為這個身份,現在實際上沒有帶來什么收入。
我們有的地方進行宅基地改革試點,嘗試解決農民這個身份不能帶來收益的問題,就是要把農民的集體所有的財產盤活,給農民帶來實實在在的收益。但是這些具體的財產、土地、宅基地、經營性的資產、非經營性的資產等,從所有權來看都是集體的。我們可以通過確權構建一個產權市場,把這些資產盤活,讓農民都能從盤活的資產中獲益,這就是我們現在的農村產權制度的改革。
筆者覺得當前改革的復雜性、難度遠遠超出了我們在上個世紀70年代末農村大包干兩權分離的產權制度的改革。這次的產權改革能不能成功,關系到農民錢袋子能不能鼓起來,也關系到城鎮化能不能順利推進。農民市民化不僅僅要帶著他的收入進城,而且要帶著他的資產收益進城。這就出現了市場經濟條件下所要求的問題。這些實物沒有辦法搬到城里,但是這些實物作為物權是可以轉換成一種收益權的。所以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所謂的產權制度,表面來看是一種物的流動,其實核心的問題就是收益權。
所以農村產權制度改革要抓住收益權的問題。如果抓住了這個問題,我們在確權的時候,就不需要考慮地權還是股權問題了,關鍵是賦予農民收益權,這就是產權的核心。
產權不是你占有這個東西,而是在流動過程中給你帶來收益。所以產權既有自物權,就是這個東西是我的,也有他物權,即這個東西不是我的,是他的,但是通過使用可以獲得收益。
(作者系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城鄉報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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