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群山格局:社會分化視野下的農村社會成員結構
【摘要】在現階段中國社會轉型中,農村社會成員發生了分化。一方面,農村社會成員在橫向上分化為多個并列的派系,在此基礎上農村社會建構起了一種以派系為核心,主要按利益關系的大小和緊密程度向外擴展的新型差序格局,形成了獨特的多元性農村社會成員結構;另一方面,農村社會成員在縱向上分化為若干地位不等的階層,在此基礎上農村社會建構起了上下有別的等級秩序,形成了山峰狀的階層結構。農村社會成員結構是分派結構與分層結構的有機結合。受分派和派系競爭的影響,分層結構將不同程度地/扁平化;受分層和階層博弈的影響,分派結構將不同程度地“等級化”。在分層與分派兩者結合的視野下,中國農村社會正逐漸形成一種獨特的社會結構——群山格局。其主要特征是:(一)上層精英因派系因素的影響而分裂為若干利益集團,展開競爭;(二)下層群眾因受分層和分派雙重因素的影響,處在若即若離、聚散不定的狀態;(三)階層博弈因受派系競爭影響而弱化。
【關鍵詞】社會分化;農村社會成員;群山格局;派系階層
20世紀80年代以來,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國社會逐漸進入了社會轉型期。從一定意義上說,“社會轉型是一種特殊的結構性變動”。從均質的單一性社會向異質的多樣性社會的轉化,是傳統社會轉變為現代社會的重要表征。在現階段的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農村社會成員日益分化,逐漸實現了結構性轉換,呈現出新的社會格局。圍繞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化,中國本土學者從不同的視角進行了研究,取得了許多成果。但是,由于受已有社會分化理論的影響,在中國農村社會成員分化研究中出現了一些值得關注的傾向。其中之一就是將社會分化等同于社會分層,很少關注農村社會成員因利益不同而出現的分派現象。本文試圖將社會成員的分層和分派兩個維度結合起來,對現階段中國農村社會成員結構變遷做些初步的分析。
一、派系化過程中的農村社會格局轉換
在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通過群體和組織建立起來的。但是,在不同社會里,聯結社會成員的紐帶和社會結構的核心有所不同。在傳統的中國農村社會,奉行以“己”、“我”為中心的自我主義,個人往往通過家庭與他人發生關系,家庭是社會結構的核心,家庭關系向外延伸就成為社會關系。據此,費孝通早年在《鄉土中國》一書中提出了著名的“差序格局”理論,形象而深刻地說明了傳統中國農村社會的成員結構狀況,揭示了傳統中國社會的特殊性。
隨著農村改革的推進和經濟社會的發展,中國農村社會成員的社會關系格局開始發生變化。在一些經濟發達、人口流動活躍、社會交往頻繁的農村,已經打破了過去那種以家庭為核心的血緣關系網絡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社會關系網絡的格局。尤其是農村改革確立了農村社會成員的個人利益地位,擴大了自主發展的空間,個人的自我發展意識大為增強。因此,農村社會成員受利益驅動,在原有的家庭、家族關系基礎上,發展起多種社會聯系。比如,以職業的雇傭、同行的交流、產業的聯系、產品的交易等為主要形式結成的業緣聯系,以共同的志趣、類似的愛好、相近的生活方式等為基礎而結成的趣緣聯系,以同學、同門、戰友、同齡、同伴、同組等為紐帶而結成的類緣(指以相同類型為聯結紐帶)聯系,等等。較之于家庭、家族關系,這些社會關系對農村社會成員在其工作、生活中獲得各種利益和個人發展的機會日益顯得重要。如此,農村社會在結構轉型中逐漸形成了多元性的社會關系網絡。
為維護和擴大自身的利益,農村社會成員基于諸種社會關系,以利益為紐帶聯結成了一個個派系。農村社會由此呈現出派系化的趨向。所謂派系,是指人們通過特定關系聯結起來的,具有共同利益和現實功能的非正式組織。聯結派系的紐帶既有血緣等傳統性因素,也有業緣等現代性因素,甚至于興趣和愛好等個體人格性因素。各種因素在派系形成、發展和運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存在著種種差異,但利益是派系的最終訴求和終極定位。從某種意義上講,現階段中國農村社會成員分化過程中形成的以利益表達為宗旨的派系,可以視為一種非社團性利益集團。派系成員具有共同的利益訴求,但還沒有按社團或機構的方式有效地組織起來。
當前中國農村社會中的派系大致有以下特點:
第一,獨立性。派系的功能發揮表現出明顯的相對獨立性。派系通過各種合法或非法的形式獨立表達自身意愿,行使自己的權力。往往借助于自身功能的獨立發揮,來維護和擴大組織成員的利益,實現派系及其成員的利益最大化。國家在構建村民自治制度的過程中,沒有借助制度手段把派系這一新型農村功能組織納入村民自治的體制框架,這就更進一步地突出了派系作為一個農村非正式組織所具有的相對獨立于體制之外的特性。
第二,利益性。隨著理性(利益)原則滲入農村社會關系,利益因素變為導致派系結盟的主要因素。獲利成為農村社會成員加入派系、參與派系競爭的最重要目的。追求自身利益是人們行為的根本動機。雖然人們從事政治活動時,除了個人的利益欲外,還可能有一些其他的動機,但是這些動機對個人行為的影響力和作用方向是非常不確定的,唯有增進利益這種動機比其它動機更直接、更穩定,更具一致性。同時,派系的存在及其運作,首先被農村社會成員用來滿足其利益獲得,成為人們實現利益的手段和工具。利益交換關系成為派系成員的行為準則。
第三,自愿性。農村社會成員加入派系是自愿的。無論是否加入派系,還是加入哪個派系,都是農村社會成員自己的自主抉擇。派系作為其結盟成員的利益載體,建立在其成員自愿參與的基礎上。自愿加入的成員自然會形成對派系的認同,這種認同感正是派系組織對其成員具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重要基礎。當然,這種自愿的原則還表現為派系成員退出派系的自由。當派系成員發現自身參與的成本大于收益而無法獲利時,有權決定自己的去留。
第四,易變性。派系是一種松散的非正式組織,組織化程度較低,變動性大。首先,組織的聚合邊界不清晰。很多派系成員對派系只存在意向性傾向,并沒有強烈的派系認同和公開的行為反應,其中也包括一些搭便車的投機分子。當參與的成本大于收益時,這些邊緣人群就會四散逃逸。其次,派系成員的結盟基礎不穩固。雖然派系在交往和行動中會培養出一定的群體心理和價值規范體系,但這尚未強大到足以維護派系的永久結盟。在農村社會轉型時期,急劇的經濟社會變遷所帶來的利益關系變化和利益多元化,導致農村社會成員個體間缺乏永久結盟的利益基礎。唯其如此,派系處于變動不居的狀態,是農村社會成員基于某種利益的隨機組合,其離散和重組的幾率較高。
派系是原有農村社會組織的替代組織。在人民公社時期,所有農村社會成員被整合在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組織體系之中。盡管這種高度集中的組織體制限制了廣大農村社會成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發展自由,但它使農村社會成員有一個組織歸屬感。在長期的集中統一的組織號令下生活的農村社會成員,逐漸形成了一種組織依附心理,降低甚至于失去了自主發展的能力。在改革開放以來的農村社會組織重構過程中,一方面,人民公社組織體系的解構,使農村社會成員失去了原來的組織依靠;另一方面,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農村改革,特別是家庭承包經營制的推行,實現了農村經濟組織的重組,要求以家庭為單位的農村微觀經濟組織自主經營、自我發展。如此,在其他相應的農村公共服務組織尚未建立和健全的情況下,失去原有組織依靠的農村社會成員轉而尋求新的組織依靠途徑和方式,以實現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宗族等傳統組織資源盡管在改革以來的社會發展中有所恢復,但畢竟無法再在現代化過程中取代和承擔原人民公社組織的功能。正是在此種組織重構過程和特殊背景下,派系這一非正式功能組織在農村社會應運而生,一定程度地填補了農村社會組織體系轉換過程中出現的組織空缺,發揮了表達和保護農村社會成員利益的部分功能。
派系是村民自治組織體系的補充組織。村民自治的正常運作有賴于建立一個完善的組織體系。然而,在村民自治發展中,政府主要強調了村委會組織的建設,其他相應的配套組織建設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造成了農村社會成員民主參與的障礙。由于農村社會的自組織不夠發育,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等民意代表結構不健全,組織運行失靈,致使法律賦予農村社會成員的民主參與權利因缺少堅強的組織依托而難以充分兌現,法律權利無法變成為事實權利。一方面,面對強大的公共權力,農村社會成員在以個體形式尋求對社區公共權力影響的過程中,其參與效能明顯較弱;另一方面,在村民自治尚未完善的情況下,地方政府特別是鄉鎮政府常常越權侵害農村社會成員的權利。面對政府的違法和侵權行為,農村社會成員個人抵制的能力較弱且付費較高。唯其如此,農村社會成員往往在自覺或不自覺中尋求一種新的整合。從某種意義上說,加入派系是農村社會成員在利益尋求過程中,逐步意識到個人追求的目標不能以獨立的方式得以實現時,轉向尋求集團力量的一種路徑選擇。
在農村社會成員派系化的背景下,派系逐漸取代家庭成為農村社會關系的核心,家庭關系轉變為聯結派系的一個因素。借助于派系之間的互動和競爭,農村社會中逐漸形成了一種以派系為核心的社會關系新格局。農村社會成員以自我為中心,以利益為基礎,以多元的社會聯結因素為紐帶,由近及遠發生社會關系,形成社會關系網絡。由此建構起一種以派系為核心,主要按利益關系的大小和緊密程度向外擴展的新型差序格局。
二、多元分層背景下的農村社會分層結構變遷
農村社會分層結構的變遷是與社會發展緊密相聯的,它既是社會發展的結果,同時本身又是社會發展的表現。在歷史的發展進程中,農村社會分層結構處在不斷的變遷之中。新中國成立以后,隨著對土地等生產資料所有制關系的改變和社會經濟、政治關系的調整,農村社會成員及其分層結構也相應地發生著變化和重組。經過土地改革運動、農業合作化運動、人民公社化運動,中國農村逐步確立了政社合一、高度集權的人民公社體制。這種體制一直延續二十年未曾改變。在人民公社體制下,廣大農村實行單一的集體所有制,農村社會成員的生活消費品按工分配,收入差別很??;農村社會成員的社會身份不是由經濟條件所決定,而是由政治條件及其表現所決定;傳統的血緣關系和地緣關系尚存在,但每個人的社會地位不再由先賦性條件所確立,血緣和地緣關系在社會結構中的重要性大大下降;組織上政社合一,人民公社及其下轄的生產大隊和生產小隊既是農村的經濟組織,又是農村基層政權組織,統攝其轄區內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活動,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成員的身份和權利。如此,農村社會成員的多元化趨勢遭到扼止,農村社會分層結構由原來的地主、富農、富裕中農、中農、貧農、雇農等變為只有干部與社員兩個層次,變得相當簡單。除極少數的農村干部之外,數億公社社員之間已不再具有明顯的社會等級差異,彼此在身份上呈現為均質性。這種均質性的農村社會分層結構,盡管有利于計劃體制的單一管理要求,有利于實現強大的社會動員,但過分地遏制了農村社會成員在多方面的社會差別,隱藏著許多社會問題。
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村地區率先開始改革,逐步實行以家庭承包為核心的農業經營制度,實現了農業生產微觀組織的重構,農戶取代生產隊成為農業經濟的細胞。相應地,承包農民取代公社社員成為農業生產和農村社會發展的基本力量,成為新時期農村社會成員的具體表現形式。這一切促使農村組織系統的基礎和運行方式隨之發生根本變化,導致了人民公社體制的解體。
20世紀80年代啟動的農村改革,其一個突出的特點是下放權力,以此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正如鄧小平所說:調動積極性,權力下放是最主要的內容。我們農村改革之所以見效,就是因為給農民更多的自主權,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在自主性和多樣性原則指導下的農村改革,使得農村社會成員不僅有了生產經營的自主權,而且有了自由流動和自主發展的可能,從而為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化提供了體制前提。而普遍推行家庭承包制所帶來的農村勞動力的再解放,使長久隱匿于集體勞動之中的農業勞動力剩余問題日益顯化,形成一股強大的勢能,推動農業勞動力向外轉移。于是,隨著限制農村人口流動的政策及城鄉關系的逐步放開和松動,以及市場機制被引入農村,致使農村社會成員的社會流動受利益驅動在不同的經濟單位之間、職業之間、社區之間全面展開,由此導致了身份的轉換。
一是農村社會成員在不同經濟單位間的流動。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產權結構作了重大調整,隨著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等多種所有制經濟的迅速發展,從根本上突破了一大二公的經濟舊格局,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新格局,并且同種所有制經濟允許有不同的經營方式。與此相應,原來被固著在農村集體組織中的農村社會成員正日益從家庭承包經濟中轉移出來,到其他經濟單位從業,由此發生了產權身份的轉換。
二是農村社會成員在不同職業間的流動。改革開放前,農村社會成員被束縛于農業,職業流動極少發生。改革開放以后,農村社會成員從事非農勞動受到鼓勵和支持,因此,大批農村社會成員開始流向非農性職業。就職業身份而言,這些完全或部分地從農業勞動中轉移出來的農村社會成員已經不再是完全意義上的農業勞動者,而成為各種類別的非農勞動者或兼業型勞動者,甚至成為專門的管理人員。
三是農村社會成員在不同社區間的流動??缟鐓^的空間流動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農村社會成員流動的最明顯的特點之一。首先,隨著城市建設的發展,城鄉關系的松動,相當一部分農村社會成員流入城市務工經商。他們在城市工作和生活,城市是他們的主要活動空間。從社區身份定位,他們已經不是原來意義上的農村勞動者,而成為事實上的城市勞動者。其次,隨著農村小城鎮的迅速崛起,不少農村社會成員流入小城鎮,成為城鎮勞動者。再次,部分農村勞動力在利益的驅動下,流向異地農村從業,形成為農村社會成員跨區域流動的新一族。
在特定意義上說,農村社會成員與其他勞動者一樣,總是在一定的社區和單位從事著特定的職業,均內在地包含著三種身份:(1)產權身份,即人們對生產資料的權利,特別是其所有權和經營權;(2)職業身份,即人們所從事的職業;(3)社區身份,即人們工作和生活的社區類別。中國社會轉型過程中的農村社會成員分層,說到底就是通過農村社會成員的身份改變而實現的。由于當前中國農村社會成員的流動是多元化的,就流動單位而言,他們可以選擇公有單位,也可以選擇個私企業、外資企業以及其他經濟單位;就流動職業而言,他們可以到第二、三產業部門務工,可以自主創業經商辦廠,也可以堅持務農或從事兼業勞動,甚至從事專門的管理工作等;從流動地域而言,他們可以留守本地農村、進入城市或城填、去異地農村。因此,造成了農村社會成員三種身份轉換的非同步性和多樣化。許多農村社會成員或改變產權身份、或變換職業身份、或轉變社區身份,從而導致農村社會成員彼此之間明顯的地位差別和利益不同,均質性的農村社會成員分化為多個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占有不平等的階層。
筆者曾經從非農化的視角對當下中國農村社會成員分層做過一項實證研究。通過對浙江省十個村莊的問卷調查,運用多維分析方法,發現現階段中國農村社會成員已經并正在進一步地分層化。農村社會成員分層因非農化的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在不同類型的農村呈現出不同的分層結構??傮w而言,現階段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層表現出多元化、非均衡、非充分等重要特點。在多維分層的研究視野下,一個農村社會成員在不同的社會排序中所處地位并非完全重合,存在著一定程度的地位不一致現象。但是,農村社會成員在幾種社會排序之間存在著較高的相關度,形成了一致性的層次區分。在現階段農村社會分層體系中,私營企業主、農村管理者、農村知識分子等構成了社會精英。
三、農村社會成員分化中呈現的群山格局
在社會轉型過程中,中國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化主要表現為分層和分派兩個方面。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層是一種縱向的社會分化,即分離為若干不同的等級,是一種等級的多樣化;農村社會成員的分派則是橫向的社會分化,即分離為若干并列的派系,是一種平等的分枝化。分派強調的主要是各派系之間的差異,特別是利益區別,而不是社會地位上的高低。隨著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層和分派,農村社會成員結構發生了并正在發生著根本性的轉變。如若將分層與分派兩種視角結合起來觀察,可以看到,現階段中國農村社會成員分化與重構中正逐漸形成一種獨特的社會結構——群山格局。
從分派的視角看,盡管國家的相關法律和制度都尚未對農村社會成員的分派現象作出必要的反映,承認派系的存在,規范派系行為;但是,農村社會成員的派系化已經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盡管農村社會成員的分派現象在不同農村地區和單位有所不同,也不能絕對排除一些非派系化村莊的存在;但是,農村社會成員的分派現象日益普遍。目前,中國農村的絕大多數村莊均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分派的情況。當一個村莊并存著多個派系時,利益不同的派系之間勢必展開競爭。在互動和競爭中,派系之間將建構一種復雜的社會關系。其中,一些派系與另一些派系存在分歧甚至嚴重對立;一些派系與另一些派系則相互合作與支持,在派系競爭中聯合與結盟。在多派系并存與競爭的環境和以派系為核心、主要按利益關系的大小和關聯度向外擴展的新型差序格局下,農村社會資源和社會機會的分配也常常遵循新的利益性差序。掌握和支配公共社會資源的人,往往會采取多種形式和策略傾向性地將公共資源盡可能地分配給本派系或友好派系、合作派系的成員,傾斜給與自己利益更為密切的人。如此,通過派系互動與競爭,構建了獨特的多元性農村社會成員結構。
在當前中國農村社會中,根據派系競爭的格局,即派系數量的多少、參與競爭的派系力量對比情況等進行考察,大致有三類多元結構:(1)一派獨大的非均勢型多元結構。即在一個村莊同時并存著多個派系,其中一個派系特別強大,從而實際支配村莊內的派系競爭和社會運作過程,其他派系的影響較小。(2)對立派系勢均力敵的均勢型多元結構。即在一個村莊同時存在兩個派系并展開競爭,兩個派系的力量較為均衡;或者存在多個派系并參與競爭,但在參與競爭的眾派系中有兩派勢均力敵,它們的競爭主導著農村社會運作過程,其他派系則力量相對弱小,對農村社會運作的影響微弱,往往成為兩個主導派系拉攏的對象。(3)多方博弈的混合型多元結構。即在一個村莊同時存在眾多個派系并參與競爭和角逐,各派之間力量存在著一定差異,但沒有任何一個派系在力量對比上占有明顯的優勢,社會運行呈現為多方博弈的競爭格局。
從分層的視角看,無論學術界還是政府部門都尚未對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層形成共識;但是,農村社會成員已經并正在進一步地分層化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盡管各地農村在改革開放以來的自主性發展中選擇了各具特色的經濟社會發展道路,造成了農村社會成員分層的差異;但是,農村社會分層是普遍現象,各地農村的社會成員以不同的方式或多或少地表現出不平等性,形成了社會資源占有不同的多個階層。一個階層的農村社會成員往往擁有相當的社會資源和社會地位,在此基礎上,時常會形成類似的行為方式和共同的利益要求。他們經常會自覺不自覺地站在相同的立場上,表達一致的主張,提出相同的訴求,甚至采取共同行動。因此,在一個農村社會的成員被分離為地位不同的多個層次和集團的背景下,勢必出現階層間的互動和競爭。不同階層的成員都將盡可能地利用自己擁有的社會資源,以及一切可以借助的社會關系,參與農村社會運行過程中的階層博弈。通過博弈,階層之間將建構起復雜的社會關系,逐漸形成上下有別的等級秩序。其中,居于上層的只是極少數農村社會精英(農村管理者、私營企業主、農村知識分子),下層的普通群眾占農村社會成員的極大多數,形成了一種山峰狀的階層結構。
需要說明的是,分派和分層只是從不同的視角描述了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化狀況,揭示了農村社會成員的結構,而現實實踐中的農村社會成員結構要復雜得多。在強調派系成員、階層成員立場一致和利益共同性的同時,也時常能夠看到一種似乎不合邏輯的現象:同一派系的成員出現了意見分歧,同一階層的成員鬧起了矛盾;相反,在互動和競爭中,不同派系的成員或不同階層的成員反而形成了一致的主張,采取了共同行動。無論是分派理論還是分層理論,都難以給予科學解釋。
事實上,農村社會成員結構應當是分派結構與分層結構的有機結合。在農村社會成員分化過程中,橫向的分派與縱向的分層是相互影響的,農村社會成員結構是兩者的綜合。
在社會分派和派系競爭的背景下,農村社會成員的分層結構將不同程度地扁平化。受派系利益的驅動和影響,處于不同階層的同一派系成員將會緩和其階層主張,與本派系的其他階層成員實現合作。在現實的派系競爭中,甚至于可以明顯地觀察到派系普通成員對派系領袖的依附關系。相反,處于同一階層但屬于不同派系的成員,有可能表達不同的意見,采取相對的行動。如此,勢必削弱階層之間的對立和沖突,隱匿社會階層關系。
與此相應,在社會分層和階層博弈的背景下,農村社會成員的分派結構將不同程度地等級化。分派強調的是一種橫向分化,是并列的分枝化現象。從這一角度講,分派結構猶如一張臺球桌上的多個圓球。派系之間各自獨立,但相似于圓球的每一個派系則通過利益等多種紐帶聯結成為一個個整體。然而,當嵌入社會分層的變量后,派系不再是圓球型結構,轉變成了山峰型的等級結構。相應地,農村社會成員的分派結構轉化為一系列并存的山峰之間的互動關系。一個派系內部一般可以分為領袖、骨干、普通成員等層次。在實證研究中發現,受農村社會成員分層的影響,派系精英與農村社會精英保持著高度的一致性。在階層博弈的環境中,處于不同層次的派系成員在社會運行過程中時常會持有不同的主張,表達不同甚至相反的意愿。相反,屬于不同派系的相同或地位相當的階層成員因其利益的一致性而表達相同的要求。如此,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弭派系之間的矛盾和對立。
值得注意的是,在農村社會成員多維分層和多元分派的情況下,農村社會由多個派系和階層集團組成。由于農村社會成員個人和家庭利益的多元化,一個農村社會成員有可能同時屬于或認同多個派系、階層。也就是說,他們有重疊的成員身份。在派系競爭和階層博弈中,有時若干不同派系、階層的立場和利益是一致或類似的。在這種情況下,屬于不下一個派系或階層的農村社會成員會緩和其主張并與其他派系、階層的成員合作,由此發生橫切分裂(crosscuttingcleava-ges)的情況。社會分化中的相互交叉,有效地遏制了派系之間、階層之間的矛盾和對立,減少了社會沖突的發生。有趣的是,這一橫切分裂主要發生在處于下層的普通派系成員之中,不同派系的普通成員之間有時難以找到明確的區分界線,表現出模糊性、易變性和不確定性。相反,派系精英之間具有較為明確的界限,相對獨立、相互對立,展開競爭。
總之,在農村社會分化過程中,派系競爭事實上主要地表現為派系精英之間的競爭,階層博弈則主要地表現為農村社會精英與普通群眾之間的博弈。故此,農村社會成員結構具體呈現為山尖獨立、山體交錯連綿的群山格局。這種群山格局突出地呈現出三方面特征:一是處于分層結構頂端的農村社會精英因派系因素的影響而分裂為若干利益集團,展開競爭。分屬于不同派系的農村社會精英,盡管具有相同的階層立場和階層利益,但彼此之間在具體利益要求上形成了分歧,具有相對獨立和相互對立的利益訴求。他們將利用自己擁有的社會資源,盡可能地團結和聯合一切可以聯合的農村社會成員,支持自己展開派系競爭。二是處于分層結構下層的普通農村社會成員因受分層和分派雙重因素的影響,處在若即若離、聚散不定的狀態。他們時而整合在派系中,時而又在階層中實現整合,難以確定自己的團體和組織邊界。既屬于這個派系、階層,又認同那個派系或階層,形成了典型的橫切分裂關系。三是農村社會成員中階層博弈特別是上層與下層之間的斗爭客觀存在,但因受派系競爭影響而弱化。盡管農村社會成員已經分層,不同階層之間也存在著明顯的地位不同和利益差異,并且時常出現一些博弈現象。但總體而言,在當前農村社會分化過程中,階層博弈主要以一種隱秘機制發揮作用,激烈的階層博弈很少發生。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學術月刊》2007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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