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按照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快農民工市民化,擴大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消化庫存,穩定房地產市場;要落實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允許農業轉移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在就業地落戶,使他們形成在就業地買房或長期租房的預期和需求。
農民工是個龐大的群體,其中有諸如流水線工人等收入較低的部分,也有從事承包工程、做生意等收入較高的部分。客觀地講,在地市級及其以下城市,新生代農民工占購房者的相當比例。這是因為他們對城市的認同感已經很高,有的已經淡漠了再回農村的想法,思想意識和生活習慣基本與城市居民相融了,考慮到就醫以及子女入學等因素,他們一旦有了經濟實力,便首選在城市買房。對于目前尚沒有購房實力的農民工而言,大都希望將來能夠在城市安家落戶。所以,中央的此項政策可謂因勢利導,將來如果能夠在信貸、稅收和權利保障等方面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無疑會釋放出大量的新增購房需求。統計數據也證實了這一點,2014年以來,累計已經有超過50個城市發布不同力度的農民工購房補貼政策,其中主要為三四線城市,對促進交易量起到明顯作用。
調查表明,農民工是否愿意在城市買房,和他們對在城市安家落戶的穩定預期有關。換言之,“去庫存”的核心或者前提不僅僅是讓農民工在城市買房,還包括在農民工進城之后,通過農民工市民化措施,把就業、入學、社會保障等制度固定下來。農民工市民化問題,是農民工向市民角色轉型的問題,關系到億萬農民工的意愿和我國現代化建設,是一個復雜的、長期的社會性工程。
很多農民工在城市買房居住之后,并不愿意把農村的戶口遷到城市,這是因為當前城市戶口對改變農民工的經濟地位已經沒有多少實質意義,如果農民工全家戶口遷入市區,其家庭承包的土地則要由村民小組收回。很多農民工視回家種地為最后退路,土地給農民工帶來的不僅是經濟上的利益,還有心理上的安全感。因此,一部分在城市安居的農民工仍然兼營農業,宅基地無疑也繼續保留著。甚至于當他們經濟寬裕時,會把農村的住房翻新,以便將來回農村有個落腳的地方。
有的地方為了賣房子,無視城市化的自身規律,單純以產業化的思路和親資本的傾向來化解產能過剩,出臺措施不準農民在自家宅基地上蓋房子。由此,急著結婚但沒有經濟實力的農村青年,只好四處借錢在縣城買房子。可是,物有本末,城市的發展壯大,絕非僅靠城市的高樓大廈甚至政府的強制性政策,而是人們因城市在資源配置上的高效率和保障民生上的溫情而來。城市發展有其自身特有的運行規律,遵循了規律,就能把握城市發展的正確方向;違背了規律,就要受到懲罰。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最終要靠發展方式的轉變,必須堅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城市的成熟是不斷鍛造內在的過程,其建設和管理要尋求民本、生態、文明融合效應的最大化,既用大思維、大規劃謀篇布局,又以問題和精細化管理為導向關切,只有這樣,才能讓包括農民工群體在內的全體市民對城市產生獲得感和幸福感。
數據顯示,“去庫存”是擺在眼前的事,而農民工市民化將會是一個漸進過程。當前,我們必須在產能過剩和內需不足的大局下發展城市化,因此,出臺政策鼓勵有在城市安居意愿的農民工買房,無疑正當其時。但是,確定城市化目標時,必須實事求是、統籌全局,不能靠行政命令單純追求城市人口的數量。如補貼政策要適度,不能過度鼓勵支付能力較弱的農民工購房,否則可能出現還貸困難、不良貸款率上升等現象。同時,應該通過這次房地產市場出現的波動,認清市場作用,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政府不能再通過土地出讓金以雙重利益動機推動房地產發展,其在房地產市場的利益閘門也應徹底關閉,今后要強調走規模適度、質量優先的城市發展道路。總之,對于房地產“去庫存”問題以及中央關于加快農民工市民化的部署,在貫徹上必須堅持城市化的思維方式,把注意力放在立法、編制規劃、建設基礎設施、為進城的農民工提供相應的配套政策和公共服務等方面。如果不談城市化,一再夸夸其談房地產,那么無疑是違反規律的。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焦作日報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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