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下,延遲退休是社會熱議話題。國務院日前批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其中明確,“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但在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卻有一些年齡并不算大的“局辦委”或鄉鎮“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員向上級打報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務員50歲(或50多歲)以上可退居二線、享受比在職時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請“早退”,成為“休而不退”的“散吏”。(4月5日 新華網)
“早退”政策實行的出發點本是消化機構合并后多出來的干部,騰出“位子”,提拔年輕有才的干部,讓領導班子煥發新活力。然而在一些地方卻有十多名領導干部和公務員集體申請“早退”的現象發生。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一些領導干部認為,在基層“權利不大責任大”身心疲憊;一些干部認為,工資待遇不減反而有所提高,何樂而不為;也有一些干部認為自己工作忙、培訓機會少、能力難以提高、跟不上形勢。
在我國這種社會背景下,“早退”的實行確實有其必要性,但是在我看來也應當客觀看到其弊端。有些年輕干部覺得提拔晉升“時不我待”,40歲以上干部覺得這個年齡段的人失去了晉升的“想像空間”,甚至有一些人,抱著“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心態,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鐘,喪失了工作熱情和積極性,想要熬到退休。雖然,乍一看沒什么太大過失或并無違法亂紀,較真一瞧如此庸懶散拖浮,則會貽誤工作,阻礙干事者的上升通道。更有甚者像楊先靜這樣“人未退休,心先脫黨”“崗位退休了,權利未退休”的領導干部,嚴重敗壞黨內風氣,影響黨的事業和發展前途。
所以,筆者認為,在崗需抓教育。對于在崗黨員干部,要加強教育、培訓工作;要合理分配崗位,做到“物盡其用,人盡其才”;要調動其工作熱情和積極性,發揮主觀能動性。
早退需抓管理。在法律允許的條件下,與基層機構改革配套的提前退休是可以理解的。但對提前退休的干部需加強監督管理,以免他們雖遠離官場,卻仍利用以前的人脈關系等“軟資源”謀私利。同時,組織部門和社保部門應針對干部提前退休出臺相關規定,不宜一禁了之,也不能無原則放開。另一方面,對于退居二線的干部也應組織起來參加調研或者負責某項工作的推進,盡量讓他們的能力發揮“余熱”,而不是權利發揮“余熱”。
只有正確看待“早退”現象,完善相關程序和監督機制,一手抓教育,一手抓管理,干部才不至于忙著“早退”。
(作者單位:漢源縣九襄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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