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打好脫貧攻堅戰,就是要使從事扶貧工作的部門及有關方在行使權力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法治原則,嚴格依法行政、依法辦事,各項權力都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更好地促進脫貧攻堅各項舉措的有效實施。近年來,我國扶貧政策在實踐中取得了比較明顯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影響了扶貧開發工作的正常進行,耽誤了貧困地區的發展和農民貧困問題的解決。要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工作,保障扶貧資金運行的安全性、扶貧投入力度的有效性,鞏固和提升階段性扶貧成果和進一步推進扶貧開發工作。
把法治理念貫穿于脫貧攻堅始終。脫貧攻堅是中國特色發展道路上共同富裕的政治任務。做好貧困人口的脫貧工作,需要樹立法治思維,以法治方式推進扶貧開發。廣大扶貧工作者要牢固樹立法治意識,增強法治觀念,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想問題、做決策、辦事情,切實提高法治扶貧理念和依法治貧能力,努力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扶貧的工作氛圍,使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對象識別、規劃編制、項目論證、開發決策、資金使用、監督管理等全部環節,能夠更加規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使法治成為打好脫貧攻堅戰的助推器。
以法治方式推進脫貧攻堅。扶貧工作是一項民生工程,涉及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馬虎不得。要以法治方式推進脫貧攻堅,變“人治”為“法治”。首先,要盡快完善扶貧開發法律法規,抓緊制定扶貧開發條例,實現立法和扶貧改革相銜接,主動適應科學扶貧、精準扶貧的新要求,做到扶貧開發、扶貧改革于法有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工作規范、機制完善,從而進一步規范和約束行政權力,實現扶貧效益最大化。其次,要抓緊制定并公布權力清單,依法推動扶貧公開。通過權力清單,向社會全面公開扶貧職能、法律依據、實施主體、職責權限、管理流程、監督方式等事項,重點推進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扶貧對象進出等領域的信息公開,給予貧困群眾充分的知情權和社會的監督權,讓法治的陽光照亮每一個貧困群眾。
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考核扶貧開發工作。到2020年,我國農村貧困人口要全部實現脫貧,這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最艱巨的任務,來不得半點虛假。要通過督查、考核、問責,真正把各項扶貧舉措落到實處。一方面,要加強考核問責。目前中央已出臺了《省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引領省級領導干部全力扶貧。省級要依據該辦法,結合本地區實際,科學制定相應的幫扶考核辦法,把扶貧工作納入各級領導班子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與干部評優提拔掛鉤,實行年度考核和評估,全程跟蹤幫扶效果。同時要建立督查問責制度,定期深入各貧困村、戶,現場對扶貧開發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嚴格考核通報,杜絕圖形式、走過場。對工作成效不明顯、進展緩慢的部門和干部進行問責,實現扶貧考核工作由“表彰先進”向“問責后進”轉變。另一方面,要依法依規糾偏,加大對扶貧工作中“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懲戒力度,特別是對于扶貧領域違法違紀和腐敗問題,要以“零容忍”態度治理,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讓專項扶貧資金用在真正貧困的村、真正貧困的人身上。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西日報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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