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農村低保政策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其評定和發放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也不容忽視。在具體操作中,“錯?!薄奥┍!薄膀_?!爆F象時有發生,一些涉及貪腐行為的“關系?!薄叭饲楸!薄盎乜郾!鳖l頻出現。分析后發現,既有群眾對政策不了解、有關部門對執行過程監督不到位等原因,但根本還在于農村低保政策不完善,讓人有機可乘。
因此,最低生活保障這張“民生網”,既要織牢,更要織密織細,必須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體系,查漏補缺,讓財政投入的增量真正轉化為困難群眾獲得感的增加。
首先,低保對象識別要更精準。保障對象的認定是低保政策的核心要素,目前出現的問題也多是對象識別不準造成的不公。所以,農村低保政策精細化完善的第一步就是精準識別保障對象。在這方面,可借助許多地區建立的精準扶貧大數據平臺,將低保對象建檔立卡,納入該平臺管理,準確、動態掌握信息,也可破解低保對象“易進難出”“只進不出”的難題。其次,保障標準評判要更科學。當前實行的農村低保四類保障標準中,很多地方的評判依據只有寥寥數語。要杜絕“問題保”復發,保障評判標準的設計要更加細化。除將因病、因殘的具體病種和殘疾程度列入認定標準外,還要在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困難家庭的實際情況,多設計一些可量化的具體標準,少一些模糊的評判依據。同時,建立跨部門、多層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請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第三,申領程序設定要更規范。目前,在農村低保申領過程中,盡管有“戶申請—村上報—鄉核準—縣審批”的程序設計,但在實際操作中,由于監督缺位,村組干部話語權過大,不少地方出現了村干部越俎代庖、一手包辦的現象。因此,有必要引入事前摸底調查、評定過程公示聽證備案及事后定期核查、問責,使相關程序更規范。
當然,政策體系的整合也要更優化。“十三五”規劃綱要指出,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強化政策銜接,推進制度整合,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這也就意味著,要在現行標準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政策,讓長期無勞動能力的家庭獲得更好的保障,也讓短期困難的家庭通過精準扶持實現脫貧。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東方城鄉報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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