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過土改和財產的再分配,使以往無地少地的農民成為獨立的自耕農,從而具有從事農業再生產的能力,提高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加之國家力量的援助,土改后的黔南農民經濟保持了一個較長時間的穩定增長。具體到每一個階層,其農戶經濟和勞動心理又有很大差別。實際上,甚至每個小農的形勢判斷和行為選擇都是根據其所處的客觀環境作出,在政治安全、經濟利益、社區道義等諸多因素中進行權衡。
關鍵詞:土改;農民經濟;階層;農戶心理
一、問題的引入
1950 年代初期中國進行的土地改革,是對農村社會的一次歷史性變革,這一革命不僅消滅了地主土地所有制,廢除了經由土地租佃關系產生的封建剝削關系,而且從根本上對農村的傳統政治勢力進行了毀滅性的打擊,樹立了新政權在廣大鄉村的政治權威。關于這一點,已為學界所共識。但重新分配土地之后農民的經濟狀況如何,學界卻有不同意見,大部分研究者認為,土地改革激發了農民的勞動積極性,解決了農村生產力,改善了農民的生活[1]。但也有學者持否定的態度,美國學者帕金斯認為: “土地的再分配并沒有認為中國農村的經濟問題或政治問題已經得到長期解決。”[2]日本學者田中恭子在《土地與權力———中國的農村革命》一書也持類似的觀點: “土地改革造成了社會的混亂,財力的破壞和浪費造成了損失,至少在短時期內沒有明顯的經濟效益。”[3]還有研究者認為: “土地改革在短期內改善了大多數貧困農民的生活,激發了農民生產投資的積極性,對農村經濟產生量積極的影響,但在最初的熱情消退后,農民的經濟狀況更多的還是受制于自然條件和國家政策。”[4]除了宏觀層面的探討外,研究者還著力于微觀視角的討論特別在華北土改的討論中,革命進程中鄉村民眾的思想、情感與行為都成為土改研究的切入點。何高潮用博弈論的方法研究抗日根據地的減租減息運動,認為革命的關鍵問題就是通過政策引導人們的特定行為,以達到既能動員農民,又能弱化地主反抗的境界[5]。李里峰則從微觀互動的視角和“理性人”假設出發,探討華北土改運動期間各階層的形勢判斷和行為選擇[6]。常明明討論合作化運動中的農戶心態與收入之間的關系[7]。
不過,目前為止,對于新解放區土改后鄉村經濟發展與各階層農戶心理之間的關系還未見有專門的成果。有鑒于此,本文以黔南地區( 都勻地委) 土改前后的檔案為主體資料,從微觀層面繼續探討革命與鄉村在土改及土改后的互動關系,試圖繼續回答這樣三個問題,即新解放區在土改后鄉村經濟的發展如何? 與各階層農戶心理又有何關系? 出于怎樣的形勢判斷和行為選擇?
二、土改后的農民經濟
黔南地區的土地改革開始于 1950 年冬至 1951 年春,首先在都勻縣膏腴鄉進行土地改革試點[8]。到 1952 年 8 月底,黔南地區最后一期( 第四期) 土改在獨山、平塘、三都、荔波四縣的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基本完成,其中少數民族人口占 98. 80%[9]。全黔南地區共 90 多萬無地少地的農民分得了 100 多萬畝土地、42000 多頭耕牛、7 萬多間房屋、430 多萬公斤糧食以及大量的農具用具等生產生活資料[10]。
土地改革以后,農民的實際生活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和多長時間內得到改善和提高? 從1953 年10 月的統計看,除受災地區外一般均獲得增產,據統計,福泉縣平均增產 13. 3% ,都勻縣增產10% ,黎平縣增產 10% —14% ,全區平均增產 8. 3% ,增產稻谷達到 5580 萬斤[11]。從 1951 年到1954 年黔南地區農業主要指標的統計看,增產成為農村社會生產發展的關鍵詞語。表 1 的統計數字,只有蕨菜的總產量在 1952 年和 1954 年出現了減產,即便如此,1954 年的蕨菜產量仍然比 1951年增加了 27. 4%。其余的各項指標都是大幅度增加,且是逐年遞增。最主要的糧食產量,到 1954年達到了 9731028 擔,比 1951 年的 7871396 擔增加 23. 6%。大牲畜到 1954 年達到 445993 頭,比1951 年 17. 3% 。比較全國的糧食總量水平,1951 年全國為 14370 萬噸,到 1954 年為 16950 萬噸,1954 年比 1951 年增加了 17. 9%[12]。可以看出,黔南地區農業糧食產量的增長速度與全國水平基本相當。這表明土改后中國的農民經濟的總量保持著一個較為穩定的增長。
從黔南農業和農副業總產值統計看,1951 年為11510. 7 萬元,到1954 年為14955. 9 萬元,1954年比 1951 年增加了 29. 9%。各項指標,包括糧食作物、大豆、技術作物、蔬菜和瓜類、多年生木本植物產品在內的絕大農業和副業總產值都有大幅度提升( 具體見表 2) 。從農產物副產品占農民和農副業總產值的比例看,從 1951 年的 7. 4%,到 1954 年 6. 2%,所占比例逐年下降,說明副業的發展并未得到太多的重視。在采集野生植物和捕獵野獸野禽的比例上,1951 年為 13. 1%,1954 年為12. 0% ,略有下降。不過,考慮到黔南地區的農民靠采集野生植物和獵野獸野禽來作為食物補充的比例仍在 10%以上,足以說明整個黔南地區的農業生產水平和農民的貧困程度。
從 1951 年到 1954 年黔南地區農業主要指標與農業和副業總產值的發展看,農民經濟的發展在建國以后有了較大幅度的提升。在考察其原因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到國家這種外來力量的影響,國家向鄉村社會提供了農業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農具、化肥和技術支持,僅1953 年國家就為中共都勻地委的荔波、從江、黎平、都勻、獨山、麻江、三都、平塘等 8 縣無償發放農具 34539 件[13]。此外,在國家的引導之下,農村社會逐漸被組織起來從事公共設施、農田水利等方面的建設。比如國家對黔南多山的狀況進行土地整理,以增加農業耕地的面積和肥沃程度,都勻縣紙房鄉王家司村共動員 856 個工時,對 1123. 8 挑( 土地的計量單位———下同) 田土進行了改造和整理,從而為王家司村的農業發展提供了基礎的保障。這種土地整理包括土變田、加高田坎、挖稻梗、搬河沙、筑大田石堆、砌田挖田石、填肥泥、平田、修水溝、修碼頭等諸多項目[14]。最后,還有土改之后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提升。盡管土地改革并不是僅僅為了接濟窮人,但農村中的窮人———貧雇農,無可爭議地成為土改的直接受益者。土改過程中,將地主的土地重新進行分配,并且同時將地主所擁有的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進行分配。土改和財產的再分配使得廣大貧雇農成為獨立的自耕農,從而具有從事農業再生產的能力。這種財產的均等化分配,使得廣大農民又重新站在了統一起跑線上,對調動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起到了很大的推動作用,太行太岳老革命根據地的農民總結說,“土地改革后,一年夠吃,二年添置用具,三年有富裕,”[15]表達了普通農民對土改后農民生產發展和農民生活水平提高的期望。
三、各階層農戶經濟與心理變動
土改以后,多數農戶的收入都有所增加,生活質量得到改善。1954 年,都勻縣迎恩鄉彰冠堡農業生產合作社26 戶農家與1953 年相比,增產效果明顯。能夠增產20%以上的有4 戶,其中1 戶能增產 50%以上,能增產 10%—20%的有 4 戶,能夠增產的 14 戶( 即增產 10%以下) ,保持水平或可能會比去年減少收入的4 戶。從合作社總的情況來看,85%以上的戶數或多或少的有了增產,只有4 戶比去年的收入保存或低于 1953 年水平[16]。不過,具體到各個階層,黔南地區農民收入和支出變化的幅度有很大不同。同時,各個階層在經濟發展的心理動態上也存在較大差異,具體來看:
(一) 貧農
貧農和雇農處于處于共產黨階層體系的核心地位,在土改期間成為經濟和權力資料再次分配的最大受益者。土改以后,分得土地以及主要生產資料的貧農生產積極性有了很大的提高,一部分貧農已經上升為中農或接近中農生活水平。從黔南的平塘縣、三都縣 4 個鄉調查看,貧雇農 609戶,土改后上升中農的 134 戶,占 32%,其中又以土改早的地區上升比例更大。中共都勻地委利用黔南各縣材料推論,黔南地區貧雇農上升中農戶大約占 10%—20%左右[17]。
從貧農的生活水平看,收支結構逐漸發生變化。都勻縣紙房鄉王家司村涂景星互助組的典型戶調查表明原有靠打柴為主的農家收入在土改后逐步發展為農業種植和副業養殖為主。在解放前打柴是貧農收入的重要來源,占總收入的 60% 以上,4 戶人家只喂養 1 頭豬,生活極其困苦。到解放后的1952 年,打柴所占的比例大幅度減少,大季的谷子、小季的麥子和油菜等農作物產量均有了大幅度增長,兩者收入分別從解放的 4422 元和 200 元上升到 1952 年的 7995 元和 365 元( 舊幣,下同) ,增長的幅度分別為 60%和 84%。尤其是喂養的豬,已經由解放前的 1 頭增到 5 頭,實際上養豬是改革開放前農村社會的一種主要貨幣積累手段,1952 年 4 戶貧農所養殖的 5 頭豬說明,農民逐漸開始進行貨幣的積累,貧農的收入結構正向著一種積極的方向發展。在生產支出上,犁耙、鐮刀等生產必需品以及豬仔的支出占據比例,代表了貧農的生產投資的意向。在生活支出上,司村涂景星互助組的貧農在食物支出( 米、鹽、油) 和衣物支出上,都有大幅度的提升,說明在土改后貧農的生活質量有所改善[18]。
此時,貧農是國家政策傾斜和有意扶助的對象。在農業貸款上,給予貧農的支持力度尤大,甚至有些地區只貸款給貧農,獨山七區就發生過這樣的現象。中共麻江縣委也是如此,1953 年 8 月 4日,中共麻江縣委發放給巖寨鄉的無價農具發放 94 戶,其中貧雇農 90 戶、中農 4 戶; 無息貸款1420 斤糧,貸款戶 23 戶均為貧農佃農; 農貸糧共 7825 斤,貧雇農 85 戶貸得 8005 戶斤,中農 8 戶貸得 870 斤; 救濟款 1100000 元,共救濟了 34 戶貧雇農和 1 戶中農,農業設備款在 5 - 7 月份放出773000 元,得貸戶為 42 戶貧雇農和 10 戶中農[19]。加之貧雇農在土改中所分土地多為肥沃的好地,因此貧雇農成分上升比例高的多系土改時分得土地好,減租退押獲得果實多的農民和積極分子,荔波縣洞塘此類戶占 18%[17]。
但是,就整個貧農階層看,缺乏生產和生活資料仍是普遍情況,部分地區尤為嚴重。如平塘縣的調查,京塘、甲翁兩個鄉貧雇農缺乏農具 202 件; 塘邊鄉 14 戶因生活困難出賣田土 93. 5 挑; 西涼鄉貧雇農因生活出賣耕牛的 18 戶,打算出賣耕牛的 30 戶,賣衣服換取食物的 21 戶; 二區賣房屋的6 戶共 8 間,黨模一村范楊氏,因生活困難,將第二個孩子送人; 獨山下司 9 戶貧雇農出賣青苗[17]。
土地改革雖然提高了貧雇農的生產積極性,但沒有改變傳統的農業生產方式,隨著時間的推移,農民的生活又重新邁入一個主要依靠客觀條件和勞動習俗的正常軌道中,貧雇農的貧困程度仍然十分嚴重。
(二) 中農
作為小農經濟主體的中間階層在鄉村人口中占據很大比例,土改后新中農的出現是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也是土改運動的顯著成績。而新中農的崛起,改變了土改前的農村社會結構,導致農村普遍中農化的趨向。據廖魯言估計,“在許多地區,中農在農村人口中所占的比例,已由過去的20%左右發展到80%左右; 貧雇農則由70%左右減少到10%或10%; 而且在逐年減少中。”[20]到 1954 年末,全國農戶階級構成的變化更為明顯,中農已經達到 62. 2%,貧雇農下降為28. 9% ,說明中農已經成為戶數最多的階層[21]。
不過,對老中農來說,由于在土改過程中受到的影響最小,因而中農收入的總數變動不大。都勻縣紙房鄉王家司村涂景星互助組的典型戶調查也印證了這一點,解放前 2 戶中戶的收入為 6985元,1951 年變為 6928 元,1952 年為 6713 元,相比之下,略有減少,但幅度不大。從收入結構看,中農和貧農的收入結構調整方向一致,也是大季的谷子、小季的麥子和油菜收入所占比例增加,打柴所占比例減小。在生產生活支出方面,涂景星互助組典型戶的經久耐用勞動工具和豬仔的購買成為生產支出的主要組成部分。其中中農和貧農又稍顯差別,中農已經開始購買耕牛[18]。實際上,中農一直是農業生產的最積極力量,是農民經濟發展較為穩定的貢獻者。
但是,對于中農階層而言,他們在發展生產和提高生活質量上有很大的顧慮,這源于中農階層對村莊外部因素和內部微觀形勢的判斷,實際上兩者又密切關聯,因為對宏觀形式的判斷超過了農民的日常生活經驗,并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情,往往要取決于村莊內部的其他的態度和行為[6]。村莊外部因素主要是宏觀的時代背景,中共中央認為,土改后的農村盡管出現了普遍的中農化趨向,但也出現了新富農和新的剝削現象,出現了一些貧農仍然貧困的現象,更主要的是出現了中農進一步發展成為新富農的所謂“資本主義自發傾向”。這些政策主要是依靠外來的工作隊和內部鄉村干部的宣傳。同時,華北老解放區時常的發生侵犯中農利益的事件也會影響中農的形勢判斷和行為選擇,使得新解放區中農對發展生產和提高生活質量心存忌憚。
隨著外部形勢的明朗,內部微觀形勢對中農的態度的影響越來越大。實際上,土改后內部微觀形勢影響了中農生產的積極性和通過生產經營實現發家致富的行為,尤其是富裕中農怕復查時提高成份,怕土地入股,生產顧慮,有維持現狀的思想。如平塘縣的楊目真、傅顧先 2 人先后賣田80 挑。為的就是減少土地的人均占有數量。大部分中農還擔心自由借貸,這種現象在土改前后開展自由借貸偏差多的村莊更為嚴重。麻江縣的隆堡、大中、晴朗等村,1952 年強迫中農借貸貧雇農,由全村中農、富農評議借貸,貧雇農去領,到 1953 年都未能歸還。黔南地區的各縣普遍存在著1952 年的借貸有借無還現象,結果是造成了這些地區中農和貧農關系緊張,三都縣壩街由此形成中農開會貧雇農偷聽、貧農開會中農偷聽的情況,互相猜疑。還有土改時侵犯中農利益,丹寨縣達地鄉土改時沒收中農耕牛,典當土地,廢除中農債務,中農非常不滿,對分田的貧農十分仇恨。在生產互助成立時,不等價的現象也很普遍,有些地區白用中農的農具、耕牛,不還工,不付資,農具損害不賠償。獨山七區貸款只扶助貧雇農,中農有困難不貸款。因而在成立互助組中,形成了不同階層的互助組,中農專門成立中農互助組,貧雇農專門成立貧雇農互助組。這種現象的存在影響了中農的生產積極性,據平塘不完全統計,中農有白水田 7554 挑,均因生產情緒不高造成的[17]。
(三) 富農
土地改革是一場以社會資源再分配為基本內容的政治運動,地主和富農作為革命的對象,其財富、權力和聲望注定將被剝奪,特別對地主而言,可供其行為選擇的空閑有限。考慮到土改中對地主和富農政策的差異,其發展趨勢和心理也有所不同。
富農在土改過程中以及土改結束的最初兩年,仍然得到保留。在此政策下,富農經濟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都勻縣紙房鄉王家司村涂景星互助組的典型戶調查表明富農除了打柴,大季的谷子、小季的麥子和油菜等各項指標都在提升,收入總數也大幅度提升,由解放前的 3252 元上升到5660 元,增幅遠遠超過了貧農和中農。在生活支持上,富農的提升幅度也最快。貧農購買米的增幅只有 6%。而中農的增幅達到32. 6%,富農則達到78%[18]。可以說,在1952 年富農無疑是土改后鄉村社會生活中生活質量最高的群體。關于這一點可以說是全國的普遍現象,農業部長廖魯言總結說: “富農在土地改革實行后,每人所保有的土地,一般仍相當于當地每人占有土地平均數的二倍。有些地方,對富農的少量出租土地爺未征收,仍予保留。”[20]另據國家統計局 1954 年對 25個省 16000 多戶農家收支情況的抽樣調查,“土地改后以后,富農在經濟上仍比其他農民優越一點,他們人口( 勞動力) 多,耕地多,耕畜農具也多。”[22]
不過,對于富農來說,土改后的宏觀形勢已經十分被動,從 1952 年起,中共中央開始將保持富農經濟的存在,視為合作化運動中“右傾思想”而加以批判,1952 年 5 月 10 日,中共中央在轉發東北局的一份文件就指出: “反對那種認為農村階級分化和富農發展是必然的與不可怕的,因而就可以任其發展和分化; 甚至認識發展富農可以刺激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從而就忽視對互助合作運動的領導等錯誤思想。”[23]1953 年 4 月,鄧子恢字總結農業合作化運動的報告中,正式提出了“限制富農剝削,允許富農存在”的政策[24]。1953 年 12 月,中共中央正式公布過渡時期的總路線,對農業合作化運動的階級路線作了規定: “必須依靠貧農包括土地改革后變為新中農的老貧農) ,鞏固地與中農聯合,逐步發展互助合作,逐步由限制富農剝削到最后消滅富農剝削。”[25]實際上,1955年,黔南地區為保障合作化運動的順利開展,曾發動過一場規模浩大的“批判富農思想”運動[26]。
因此其對發展生產的顧慮要遠遠高于中農,主要是怕土改補查時提高成份,因此不敢雇工,生產只求維持現狀。加之勞力不足,生產下降很快。這種現象在 1953 年表現的尤為突出,麻江縣大部分的富農在生產中表現為廣種薄收,富農由于不敢雇工,很難完成種植的任務,不過又為了應付貧雇農的監督,只能想出各種各樣辦法。富農文有成共有 52 挑田,每挑田只放秧青一挑; 富農王華輝蓐秧只蓐路邊秧給人看; 富農吳繼堯 85 挑田中的草比秧苗長的還高,勞力不足也不敢請工[17]。有的地區還將自由借貸強加于富農身上,而且有借無還。三都縣新平鄉強迫每個富農負責一個互助組貧雇農的生產生活,強迫借貸,只借不還,富農非常不滿,又不敢說。麻江富農吳光榮說: “借貸等于老虎借豬,有去無還。”有的地區侵犯富農利益和強迫富農非法勞動,三都縣甲堆鄉強迫富農守鄉政府、送信、包軍屬代耕,打魚鄉不準富農出賣耕牛,囑其好好飼養,并強調耕牛是貧農的。這些都引起了富農情緒的不安,由于生產消極,生產不好,生活亦有變化,據平塘縣新亞鄉調查富農 25 戶,生活在中農以上或相當于中農生活者占 72%,生活下降為貧農生活者占 28%[17]。
(四) 地主
土改過程中,由于地主的大量土地和生產資料被重新分配給了貧雇農,地主實際上已經不再作為一個階級而存在,不過在政治身份的社會里,地主作為身份和剝削的象征一直存在。此時的地主已經成為過街老鼠,努力生產根本無從談起。中共都勻地委將地主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基本守法的地主。這類地主在土改后的經濟恢復很快,據三都縣 5 個村調查地主 39 戶,生活相當于中農或超過中農生活水平者占 35%; 平塘縣 4 個鄉地主 72 戶,相當于中農或超過中農生活水平的 25戶,占 34%,荔波縣瑤麓鄉地主生活相當于中農或超過中農生活水平的占 31%。這些地主基本都是小地主,他們或有小型工商業,如水碾、油榨、彈花機等從事副業生產,或勞力強,善于經營,生產好; 或是有子女參加革命,生產、生活獲得接濟,生產安心。第二類是生產困難的地主,這類地主主要是被鎮壓的匪霸家屬,鰥寡孤獨無勞力,生產確有困難,比例較大,據荔波縣瑤麓鄉調查統計這類地主占 51%,又據平塘五區統計這類地區有白水田 9472 挑,主要都是一些地主缺乏勞動造成的。第三類是基層政府決策錯誤造成的地主生活困難。如平塘二、六兩區積極分子普遍以壞田換地主的好田,兒童任意在地主地里跳舞; 五區干部竟宣布地主田誰種誰收,不交租,不交公糧,負擔由地主負責; 還有地區限制地主自由行動,如仁化鄉地主 43 戶全部管制,使得地主根本無法從事生產[17]。從上述三類地主的情況看,除了生產生活得到恢復的地主尚能保持中農生產生活水平外,大部分地主都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導致生產生活水平急速下降。
四、結語: 理性小農的形勢判斷和行為選擇
對土改后黔南地區的農民經濟發展的梳理表明,通過土改和財產的再分配,使得以往無地少地的農民成為獨立的自耕農,從而具有從事農業再生產的能力,提高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加之國家力量的援助,土改后的黔南農民經濟保持了一個較長時間的穩定增長。不過,從收入結構看,整個黔南地區的農業生產還相當原始。具體到每一個階層,其農戶經濟和勞動心理又有很大差別,其中貧雇農在分得土地之后開始分化,部分貧農上升為中農,大部分貧農還處于絕對貧困之中,甚至因天災人禍、懶惰等原因出現了出賣田土的現象; 中農是農民經濟發展較為穩定的貢獻者,但土改后村莊內外形勢影響了中農生產的積極性和通過生產經營實現發家致富的行為; 富農對發展生產的顧慮要遠遠高于中農,生產只求維持現狀; 對于地主而言,除了生產生活得到恢復的地主尚能保持中農生產生活水平外,大部分地主都由于不可抗拒的外力導致生產生活水平急速下降。實際上,每個階層,甚至每個小農的形勢判斷和行為選擇都是根據其所處的客觀環境作出,在政治安全、經濟利益、社區道義等諸多因素中進行權衡。
隨著時間的推移,土改后的中國農村又恢復常態,農民的生活又重新邁入一個主要依靠客觀條件和勞動習俗的正常軌道中。一旦國家權力對鄉村進行施壓,小農就會對客觀形式作出重新的判斷。最為典型的代表就是從貧雇農中選拔的鄉村政治新精英,原本處于被剝削的從屬地位,但成為鄉村政治精英以后,很快以追求利潤為其基本價值追求,通過雇工、放高利貸、買賣土地等手段逐利,成為典型的經濟人。不過,在國家對其思想進行改造之后,鄉村政治精英依據其所處的環境,立即作出順從性的依附,從而越來越傾向于政治人[27]。可以說,小農極具理性的思考,關于這一點,舒爾茨早就提出,農民并非如傳統觀念所認為的那樣是愚昧、無知、缺乏理性的。相反,農民并不愚昧,他們對市場價格的變動能作出迅速而正確的反應[28]。經濟學家波普金進而認為,小農是一個在權衡了長短期利益及風險因素之后,為追求最大生產利益而作出合理抉擇的人,是“理性的小農”[29]。
這種理性小農的思維一直持續在整個鄉村社會發展中。1954 年合作化運動初期,農民入社后,發現自己只能保產或可能減少收入的危險,極容易產生退社的思想顧慮。迎恩鄉彰冠堡的吳正坤說: “像勞力強的孫和明、王光朝抬石灰一次就抬 150 多斤,我只能抬六七十斤,人家做一天當我做兩三天,得的分數又少,保不住本”。他曾 6 次提出退社。又如甘有芝說: “看起人家天天都有活路做,個人沒有真是慌得很。”情緒不安,曾向社員表示說: “死個人我都要退社。”社員沈如芬給自己的生產投入與產出作了精細的計算: “收入差不多的社員,認為入了社活路比不入社時緊,不如個人干輕松,如社員沈如芬 1953 年收入 52 挑,如果 1954 年不入社,全部栽上稀有植物還可能增產 8 挑,可得 60 挑,只要 120 個工,但入社后工作緊,比 1953 年互助組要多出三分之一的勞動量,即要做 160 個勞動日,但也才得 52 挑的收入,因此想退社自己干輕松些。”[16]理性小農都會作出一種行為的判斷。
集體化時期,農民也會經常發泄自己的不滿情緒和嘗試緩解經濟困境,弱勢群體的日常武器包括偷懶、裝糊涂、開小差、假裝順從、偷盜、裝傻賣呆、誹謗、縱火、暗中破壞等[30]。這也是小農依據其形勢判斷來選擇的行為策略,雖然這些表達僅是為了農民自身的利益訴求,因而米格代爾認為,農民“政治目標很有限———只是為了獲得有關他們家庭利益的具體問題的行政性的解決,而不是要求改善政府的政策”[31]。不過,也正因為集體化時期農民意愿的持續表達,才有了國家政策的調整,20 世紀 50 年的放緩合作化步伐,60 年代的調整公社體制,70 年代的最終取消人民公社都是如此。
參考文獻:略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南農業大學學報》 (社會科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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