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功能是理解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關鍵要素。回應功能是政黨功能的重要內容。代表性和回應性是中國共產黨作為人民性政黨的重要標志。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不僅意味著基層黨組織是核心治理主體,居于全面領導地位,也意味著基層黨組織要發揮塑造現代化基層善治體系的政黨功能。政黨回應與基層治理對于回應性的內在需要具有高度的契合性和一致性。基層黨組織通過優化基層黨組織設置和工作方式,創構出組織化、體系化和制度化的政黨回應機制和體系,不僅增強了政黨的回應功能,而且以高質量的政黨回應實踐賦予基層治理體制更強的回應性,將國家與社會連通起來形成雙向治理,推進了回應性基層治理體制的實踐建構。政黨回應功能的理論視角有助于將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置于主體功能范式之下進行更加整體和系統的分析,從而在更加宏大的政黨功能理論視野下理解和推進基層治理。
基層治理是國家治理的基石。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既是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有效實現黨的領導的堅強戰斗堡壘、夯實黨的執政根基的必要路徑,也是推進中國式基層治理現代化的制度保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和黨的二十大報告都強調了“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這一重大時代命題。中國共產黨的基層黨組織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就是要在增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的過程中對基層治理體制機制進行重塑和重構,在黨的領導下發揮黨的功能優勢和制度優勢推進基層治理現代化。但問題是,基層黨組織如何在全面領導中對基層治理進行重塑?憑借要素是什么?基于此,本文以湖北省正在推進的“以共同締造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創新”改革實踐為觀察對象,以政黨政治功能為理論基礎,引入政黨回應理論視角,基于政黨回應的回應性基層治理體制的建構,深化對“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認識。
一、回歸政黨功能審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議題
“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是近些年學術界的熱點話題。學者們圍繞理論闡述、現實實踐兩條基本線索,從多個學科、多個視角對“黨建引領城鄉基層治理”的理論內涵、內在機制以及實現路徑等方面進行了全面的闡釋和分析。總體而言,現有研究體現為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集中于在理論上闡釋或論述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內涵,重在回答“何以能引領、為何能引領”的問題。黨建引領社會治理具有馬克思主義思想、尊重實踐、學習創新的多重制度邏輯,具有“人民至上”的價值本位優勢、“尊重規律”的制度賦能優勢、政治領航的組織動員優勢、“干部當先”的頭雁示范優勢。黨建在嵌入鄉村治理場域之中再造了鄉村治理的政治基礎,重塑了鄉村社會的公共性、治理責任和治理技術。在價值內涵上,基層黨組織是基層治理的結構性要素,是基層社會治理的核心主體,是基層治理的領導者、組織者和塑造者。基層黨建與基層治理只有有機統一起來,才能將黨的優勢轉換為治理效能。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素質建設、能力建設、制度建設和作風建設等與基層治理的有效融合是黨領導基層治理共同體建構的價值遵循。
二是集中于從實踐的角度探究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內在機制,重在回答“如何能引領、怎樣能引領”的問題。從現實來看,基層黨建之所以能夠引領基層治理,推進基層治理有效,依賴于諸多要素的有效作用。如基層黨建發揮超越“科層制”的優勢,使基層黨組織成為“場結構”,為基層社會中的不同行動主體建構行動舞臺,實現黨在基層治理體系中的有效動員與有效服務,進而可以實現有效治理。除此之外,基層黨組織的組織能力、動員能力、整合能力、吸納能力、服務能力以及價值規范、制度約束、空間生產等都構成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能力提升的政黨因素。關鍵在于這些要素如何形成能夠有效運轉的機制。眾多學者從城市社區治理和鄉村治理的創新實踐中對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要素機制進行了深入研究,提出了“授權賦能”大黨建平臺下的“一核多元”社區治理體系、“嵌入式引領”“強組織的低成本撬動”“價值—利益—權力”耦合、“結構嵌入與制度整合”等系列機制,為我們理解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內在機制提供了很好的解釋路徑。
三是集中于從現實的角度建構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有效路徑,重在回答“引領的治理模式”的問題。新時代以來,城市社區和鄉村社會根據實際情況,創新基層黨組織建設形式和載體,將黨建作為撬動治理的核心要素,探索出了多類型、多層次、多形式的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模式。如“選派書記”制度是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有效的制度路徑,“黨小組+村民組”的村組黨建模式是黨建引領鄉村治理的有效進路,“價值引領、結構下沉、要素匹配和技術推動等多層面的協同推進是探索新時代黨建引領社區治理的有效路徑”,實體主義的基層黨建是構筑鄉村善治良序格局的基礎路徑。歸結起來,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是基于特定城鄉社會的實踐過程。基層黨建與特定的城鄉社會條件和治理土壤的有機融合是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模式有效建構的基礎。
綜上所述,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研究呈現出“價值、機制、路徑”三個基本的取向,三類研究均將黨建引領作為基層治理的核心變量,側重于探究基層黨組織建設之“建”如何引領基層治理的基本問題。這當然是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這一實踐性命題的重要議題,但三類研究更偏向于行為過程,側重于在黨建的過程和治理過程的銜接、對接、融合之中描刻彼此之間的因果機制、相關關系以及條件載體等,而對作為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主體的“黨”的關注相對較少。基層黨組織是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政治主體,也是基層治理的結構性治理主體。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是黨建過程和治理過程的復合疊加,這也就意味著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有雙重目標:一是建強基層黨組織,強化黨的政治功能,使基層黨組織成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和執政的基礎單元;二是基層黨組織作為居于領導地位的核心行動主體去改善治理,實現“黨領社會、黨治社會”的基層治理目標。這兩個目標在方向上是一致的、在實踐上是有機融合的。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推進以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把基層黨組織建設成為有效實現黨的領導的堅強戰斗堡壘。”這一重要精神是放在“增強黨組織政治功能和組織功能”之下去論述的,這也恰恰說明了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雙重目標性。在這個意義上,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可以理解為在增強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與組織功能中實現對基層治理的全面領導,讓基層治理沿著中國式治理現代化的方向發展。由此,將“黨建引領”作為基層治理的變量來考察和分析時,既要關注“黨建引領”的“黨建”過程、機制、載體和形式,更要把“黨建”的政黨目標帶進來,更多關注“黨建過程”中政黨能力和功能的變化與基層治理變化的內在關聯性。從現實看,也正是在基層“黨建”創新的過程中增強了“黨”的整體的或部分的能力或功能,強化了黨作為治理主體的領導力、行動力和治理能力,進而更積極地做出了符合基層治理變革需要的行為,推進了基層治理有效。也就是說,探究“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需要回歸政黨本身,沿著“黨建行為過程—‘黨’作為治理主體的政治行動能力—引領并變革基層治理”路徑展開。基于此,本文將關注的焦點從黨建的微觀行為過程對基層治理的影響轉換到黨建所帶來的更加宏觀的政黨功能變化對基層治理的影響,以政黨的回應功能為切入點,探討基層黨組織回應功能、回應能力的強化如何重塑基層治理,進而凝練“政黨政治功能與基層治理”的研究議題。
二、基層治理的政黨回應功能視角
改革開放以來,基層社會治理經歷了“鄉政村治”(社區自治)、鄉村治理再到基層治理的發展階段,這不僅僅是基層治理方式或治理體系的變革過程,更是國家逐漸將基層社會納入國家一體化治理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中國共產黨(尤其是基層黨組織)在基層治理中的作用不斷得到強化,對基層治理的塑造也逐漸凸顯。根本原因在于基層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在得到增強的同時轉換為基層治理場域下的治理功能,推進了基層治理的變革。
(一)政黨回應功能是基層黨組織的必要功能
政黨是現代政治的產物。政黨是一定社會集團中有著共同政治意愿的人們自愿結合在一起,以取得政治權力為首要目標的政治組織。作為政治性組織的政黨必然具備特定的政治功能。西方學者羅塞·達爾頓、馬丁·P.瓦滕伯格、巴托里尼、梅爾、李普塞特、達爾、薩托利、巴克等對政黨的諸多政治功能進行了廣泛而系統的論述。其中,代表功能是政黨最重要、最首要的政治功能。對此,薩托利對政黨的代表功能作了經典論述:“政黨首先且最主要的是表達的手段:它們是工具,是代理機構,通過表達人民的需求而代表他們。”政黨的代表功能表明政黨組織要代表特定社會群體的利益和訴求。這也進一步說明,政黨的代表功能指向的是生活在社會之中的具體人群,是社會人群與政治系統之間的樞紐。西方政黨根源于議會制政治內部的利益沖突和政治對立,因而西方政黨是政治利益角逐和調和的產物,這導致政黨是“部分利益”的代表,絕非全體人民的代表。與此截然不同的是,中國共產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建立起來的新型政黨。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觀點,政黨本質上是特定階級利益的集中代表者,是特定階級政治力量中的領導力量。也就是說,具有馬克思主義政黨性質的中國共產黨也具有代表功能。但是,與西方政黨的代表功能相比,中國共產黨努力實現全體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是“整體利益”的代表,代表的是全部人民的利益,其代表功能更全面、更先進、更廣泛、更深刻。“共產黨人不是同其他工人政黨相對立的特殊政黨。他們沒有任何同整個無產階級的利益不同的利益。”《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的代表功能進行了系統闡述:“中國共產黨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正因為此,在中央、省、市、縣、鄉各個層級的黨組織和政府里,設置了黨代表、人民代表等,以更好地履行黨的代表功能。
在現代國家,政黨的代表功能是基本的價值規范。代表功能只有被具體的政治行為實踐出來的時候,代表功能才算具有了真實的價值,才能稱得上是“實質性的代表”。學者們一般認為,政黨正是通過對公眾的回應履行著實質性代表的職責。政黨回應要求政黨對人民表達的需求和意愿進行協商對話、溝通和交流,不僅對人民需求和意愿進行解釋和回復,而且帶進政府的政策議程、治理議程進行解決。政黨回應人民的過程也是代表人民、與人民互動的過程。因此,政黨回應是政黨代表的實踐性體現。如果說代表功能是政黨首要的價值規范功能的話,回應功能則是政黨首要的價值實踐功能。在理論上,西方政黨代表選民,回應的也只是選民。中國共產黨作為人民性政黨,不僅代表全體人民,而且回應全體人民。這是中國共產黨的回應功能與西方政黨的最本質的差別,也是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優勢。中國共產黨回應功能的具體體現是黨始終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一切工作都是為了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中國共產黨的回應功能是通過與人民群眾的聯系、溝通、交流、協商等互動機制去解決人民客觀存在的需求,將人民群眾的意愿凝聚成“最大公約數”,并通過系列民生政策或項目實現人民的共同追求。基層黨組織是中國共產黨垂直化組織體系的末端,也是距離城鄉人民群眾最近的黨組織。回應功能是基層黨組織非常必要的政治功能之一。基層黨組織回應功能的實踐性程度直接決定著黨群關系,黨的回應能力也是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能力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政黨回應功能:理解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理論視角
“基層治理”指政府和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既共同貫徹國家目標,落實國家的公共政策,也共同制定和維護社會規范,滿足社會意愿,實現社會目標。無論是從國家層面去理解基層治理,還是從社會層面去理解基層治理,基層治理都有一個共同點:以解決基層群眾的急愁難盼問題為著力點,以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治理實現基層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由此,回應基層群眾的需求、訴求和意愿便構成基層治理的應有之義。回應能力也是基層治理能力的重要維度。一個能夠高質量回應基層群眾需求的基層治理體制,既能夠將群眾需求和意見帶進國家治理和政府治理的決策系統和政策議程之中,對國家治理和政府治理進行修正,使之更符合群眾意愿;同時也能夠將國家意志和政府目標帶進基層社會,得到基層群眾的認同,形成國家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因而,回應性是檢驗基層治理活力的重要指標,是檢驗國家與社會關系良性程度的關鍵維度。基層治理的回應性強,說明基層治理充滿上下互動的活力,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越趨向于一種平等的交流關系。而治理的本質就是“政治領域內的一種交流關系,而不僅僅是一種自上而下的階級關系”。基層治理中的回應性建構則可以直接促進這種交流關系的建立。
中國的基層治理是黨建引領下的城鄉基層治理的變革實踐。有學者指出,政黨功能是認識中國城市社區治理結構變遷的重要視角。進一步說,政黨功能是認識和理解城鄉基層治理的關鍵要素。由政黨首要功能(代表功能)衍生而來的實踐性功能(回應功能)為認識基層治理提供了重要視角。從歷史來看,新中國成立以來,從“政黨下鄉進村”,將支部建在村上,再到新時代以來各地推進“政黨入戶”改革實踐,政黨建設的基本邏輯一方面體現為馬克思主義執政黨只有將組織觸角延伸至人民群眾之中,成為人民性政黨,才能將人民群眾組織起來實現政黨建構并治理國家和社會的政治目的;另一方面體現為執政黨以科層化的方式將組織末梢直接嵌入基層社會之中,實現政黨的社會化,基層黨組織可以直接掌握基層社會的需求并進行回應,從而增強人民性,夯實執政的社會群眾基礎。從現實來看,基層黨組織作為基層治理場域中的核心主體,本身就承擔著回應基層群眾需求的政治責任和治理責任。由此,政黨的回應性既是政黨的人民性的高度體現,也是政黨將基層治理的國家性與社會性相結合、再融合的體現。
功能決定行為。基層黨組織的回應性與基層治理的回應性在本質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契合性。政黨回應性滿足了良善的基層治理對于回應性的內在需要。一方面,基層黨組織的回應功能在經過制度建構和機制運作的基礎上可以輸出為基層黨組織的回應行為。基層黨組織的回應功能越強,黨群互動關系越密切,越能代表基層群眾訴求、凝聚基層群眾共識,并以有效的回應行為改善基層治理。另一方面,基層黨組織的回應能力即為基層治理的回應能力。基層黨組織的回應能力越強,其對基層治理的影響就越大,越能引領基層治理。一個政黨能否在現代政治體系中發揮領導作用,獲得執政地位,關鍵就在于它能否有效地回應社會的重大需求。引領意味著引導和帶領。引領需要引領力,政黨的引領力取決于政黨的功能。前文論及的政黨回應功能高度體現著政黨的滲透力、組織力、服務力和凝聚力,是引領力的集中體現。列寧對無產階級政黨的回應功能與領導力的關系有過深刻論述:“在人民群眾中,我們畢竟是滄海一粟,只有我們正確地表達人民的想法,我們才能管理。否則共產黨就不能率領無產階級,而無產階級就不能率領群眾,整個機器就要散架。”因此,政黨回應生成政黨引領力。政黨回應功能構成基層黨組織引領基層治理的關鍵要素,也是政黨引領力的基礎。事物的功能是我們認識和理解事物內在結構和機理的角度。由此,政黨回應功能可以成為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議題的認識視角。將政黨回應功能作為認識和理解基層治理的理論視角,有助于跳出微觀的黨建行為機制,從政黨本身出發重新審視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變革的內在機理和理論邏輯,從而探尋“政黨引領基層治理”的一般性規律。
三、政黨回應功能建設中的基層治理重構
對于中國而言,現代國家和現代社會的建構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主導和推進的。黨建引領基層治理如何實現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夯實黨的執政根基以及黨全面領導并提升基層善治能力這一雙重目標,依賴于黨的功能的強化和作用的發揮。湖北省正在推進的“以共同締造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改革實踐為我們從中國共產黨回應功能的角度理解政黨重塑基層治理提供了分析樣本。
(一)以政黨社會化強化基層黨組織的回應功能
亨廷頓曾指出:“一個政黨如果想要首先成為群眾性組織,進而成為政府的穩固基礎,那它就必須把自己的組織擴展到農村地區。”中國共產黨是人民性政黨,只有將基層黨組織的末梢一直延伸到人民群眾生活的最小單元,破除基層黨組織與人民群眾之間的“最后一公里”組織真空,讓黨組織扎根于人民群眾的生活之中,才能實現政黨的社會化,使政黨在組織群眾、動員群眾、聯系群眾、凝聚群眾和回應群眾中強化政黨的執政根基。21世紀初以來,農村經過大規模的“合村并組”,行政村規模逐漸變大,設立黨支部的行政村與生活在灣落的群眾之間產生了較大的空間距離,導致黨組織無法及時回應群眾。而城市在從單位制社會走向社區社會的過程中,設立黨支部的社區與生活在小區的群眾之間也產生了空間距離,導致黨組織回應群眾的功能較弱。基層黨組織的末梢只設置到具有國家建制性功能的行政單元,而未設置到具有生活性功能的社會單元,但群眾的社會生活單元恰恰是基層治理的對象和重心,由此導致群眾訴求表達與政黨回應群眾都存在空間阻隔和組織錯位。
推進黨組織“縱向到底”是湖北省共同締造實踐活動的重要內容。其目的在于將黨組織的觸角延伸至距離基層群眾最近的社會生活單元,將這一單元變為黨組織領導下的社會治理單元。在農村建立“行政村黨支部(黨委)—村民小組黨支部—灣落黨小組—黨員聯系戶(中心戶)”的黨組織體系,在城市建立“社區黨委—小區(網格)黨支部—樓棟黨小組—黨員聯系戶(中心戶)”的黨組織體系。“政黨入戶”是“縱向到底”黨組織優化設置的實踐特征。“政黨入戶”一方面將黨組織建立在基層群眾的日常生活單元之中,縱向上將基層群眾直接整合進黨組織體系之內,以政黨的組織性延伸實現生活性滲透,推進政黨的社會化,使基層社會在政黨化的基礎上得以組織化和治理化;另一方面以黨組織直接面對群眾、聯系群眾,增進了政黨組織與基層群眾之間的社會聯系和政治聯系,黨組織與基層群眾可以直接“零距離”對話、溝通和交流,便于群眾向黨組織表達意愿和需求,強化了黨組織的回應功能。在理論和實踐上,“政黨的生存基礎在社會”,而優良的社會基礎也在于政黨國家的建構。一個社會化程度較低的政黨,懸浮于社會之上,政黨與人民之間存在著空間、地理、組織、通道等各方面的阻隔,導致政黨傾聽人民聲音和人民表達意愿的難度都較大。“政黨入戶”直接破除了群眾表達和政黨回應的各種障礙,讓群眾表達與政黨回應更容易成為一種日常化的政治生活實踐,使群眾需求和意愿既更容易在社會治理的“一線”得到政黨的吸納、整合與治理,也更容易借助政黨組織體系帶進政府治理過程。
(二)以政黨科層化建立有組織的回應--治理體系
與西方資產階級政黨不同的是,中國共產黨是具有科層化特征的政黨組織。與單一制國家科層化的行政體系設置保持一致,中國共產黨也建立起了科層化的黨組織體系。在每一個行政層級,都建立了黨組織層級。這種雙重科層化的設置不僅可以保證從中央到基層各個層級都在黨的全面領導之下,而且可以保證黨的意志沿著垂直化的黨組織體系滲透社會,并得到相應層級的政府機構的執行和實踐。在共同締造實踐活動中,城市在原本沒有設立黨組織的小區、樓棟建立黨組織,農村在原本沒有設立黨組織的村民小組、灣落建立黨組織,將原本屬于橫向社會層面的“小區—樓棟”“村民小組—灣落”轉變為社區黨組織、行政村黨組織的延伸性層級,成為科層化的黨組織體系中的基礎層級。政府組織的科層化只能到最小的行政單元,也就是行政村、建制性社區,而不能“科層到社會”,因而政府回應始終存在“一公里”的體制障礙。但是,在“縱向到底”的黨組織設置之下,政黨的科層化直接“科層到底、科層到社會”,“科層到社會最底部”的黨組織體系克服了“政府回應”的體制障礙,表現出極大的“政黨回應”優勢。其一,以城市樓棟、農村灣落的“黨員聯系戶(中心戶)”為基點,黨組織可以直接發現基層群眾的需求和意愿,對小型需求和意愿進行現場回應和就地治理,將那些超出基層社會自我治理能力的“急愁難盼”問題,沿著科層化的黨組織體系向上逐層傳達。其二,依據向上傳遞的群眾訴求的性質,按照治理能力相匹配的原則,得到某一個層級的黨組織的吸納,并進入政府治理議程,轉換為相應的政策或項目,并繼續沿著這一科層化的組織體系向下滲透基層社會,通過政策項目執行、政策解釋等對群眾意愿或需求進行回應和治理。“包容性地回應不同社會成員的利益訴求,是中國共產黨把握變遷中的中國社會的基本方式”,而這高度依賴自上而下建立的通暢的政黨回應體制。政黨是把社會中的思考和討論的水流導入政治體制的水車并使之運轉的導管和水閘。但前提是政黨要在國家與社會之間建立起上下通暢自如的體制通道。黨組織“縱向到底”的改革實踐,以政黨的科層化在基層社會建立了上下暢通的回應性體制,科層化的黨組織體系成為群眾訴求表達和傳遞以及政黨吸納并回應訴求的體制要素,使政黨回應成為一種有組織的治理行為。
(三)黨員回應的職責化與積極治理
中國國家體制最大的特點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作用貫穿在“以黨建國”“以黨治國”的中國現代國家建構的全過程之中。“在很大程度上,黨國體制中政黨執政的靈活性在于,它既可以通過政府渠道來治理社會,也可以對社會發揮直接的影響。”政黨對社會的直接影響就是政黨對社會訴求和意愿進行回應,實現對社會的治理。在實踐上,黨員構成政黨回應的具體主體。黨員回應是政黨回應的實踐形式。《中國共產黨章程》對黨員的義務進行了明確界定,其中之一便是“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可見,黨員是政黨回應的載體和實踐主體。在共同締造實踐活動中,“黨員聯系戶(中心戶)”作為基層黨組織體系的末梢,是黨組織聯系群眾的紐帶。為了更好地突顯和強化黨員的回應功能,湖北各地在實踐中采取了三大有效機制:一是以黨員身份明確化突顯回應功能。灣落或小區樓棟的黨員固定聯系10~20戶群眾,定期走訪,了解所聯系群眾的生活、生產等情況;同時,“黨員聯系戶(中心戶)”在自家門口“建標牌、明身份”,標牌上寫明姓名、電話,方便群眾聯系黨員。二是以黨員職責固定化推進回應責任的實踐。根據“黨員聯系戶(中心戶)”的職業特點,為每一位黨員定崗定責,具體職責涵蓋“政策宣講與動員、日常生活服務、民意收集、矛盾糾紛調解”等各個方面。三是以多維評價促進黨員回應責任的問責化。村(社區)黨組織或村民小組(小區、樓棟)黨組織定期對黨員聯系戶(中心戶)的履職情況進行組織考評、群眾考評、自我考評等三個維度的考評;同時,引入了“積分制”“最美黨員中心戶”等機制對黨員履職進行激勵。
責任制政黨是通過構建吸納社會訴求和群眾期待的制度渠道,及時回應這些訴求和期待,并加以轉化用于政策輸出的政黨。回應性是責任型政黨建設的重要內容。但是,回應性只有走向職責化、問責化和服務化,才能真正改變政黨與社會的關系,起到治理社會的功效。以“黨員聯系戶(中心戶)”為載體的三大實踐機制有一個共同點:將黨員的回應功能職責化和問責化。從現實來看,黨員服務群眾、回應群眾和聯系群眾的功能發揮,受到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主觀的和客觀的等諸多因素的影響。通過“身份、職責、問責”等三重機制將黨員回應的職責固定下來,不僅可以突顯黨員的回應功能,而且將回應群眾制度化為黨員必須履行的職責。一是明確了黨員是群眾需求的回應主體,二是規定了黨員回應的相對固定的群眾對象,三是明確了黨員回應群眾的方式是主動聯戶訪戶,四是明確了黨員回應的具體內容,五是明確了黨員回應效果的考核方式。由此,基層黨組織以組織的力量和社會的力量相結合的方式推進了黨員回應功能的責任化建構和制度化建構,使黨員回應成為黨組織引領基層治理的有效載體。同時,黨員與普通群眾生活在同一個地理空間,既是生活共同體,也是治理共同體,黨員可以密切聯系群眾,及時回應群眾日常生產、生活中的需求,提高政黨回應的效率,進而提高治理效力。
(四)政黨回應的人民性與共同治理
政黨回應是價值、過程與效果的復合。在價值上,政黨回應體現為政黨組織主體的回應性,集中反映的是政黨與人民的關系,體現著政黨的性質;在過程上,政黨回應體現為政黨組織在解決人民需求中與人民的互動過程;在效果上,政黨回應體現為政黨組織解決人民需求的程度和效率。中國共產黨通過體系化的制度創設和機制建構,實現了回應價值、過程與效果的有機統一。尤其是基層黨組織,更加重視回應的過程實踐,通過真實而富有治理特性的回應過程實現回應的價值和效果。湖北在以共同締造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體制機制創新的過程中,創新出了三大方面的政黨回應機制,形成了黨群共同參與的回應過程機制。一是在灣落、小區建立諸如灣組會、七點議事廳、村灣夜話等議事形式,在村民小組、小區建立理事會、議事會等治理組織,由基層黨組織、黨員組織動員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商議村組(社區)的公共事務,并對群眾訴求進行采集、解釋和現場回應。二是實行“雙報到”制度,使黨員干部下沉到村、社區,作為村、社區基層黨組織的黨員之一,融入村、社區的治理之中,在聯系群眾、服務群眾中對相關訴求進行現場回應,采集群眾訴求并上報給上級黨組織,同時以專業優勢、部門優勢對群眾需求和意愿進行更加專業化的回應。三是在村、社區建立“兩代表一委員”工作站點,公開代表信息和聯系電話,方便群眾找“代表”表達需求。黨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定期進站駐點,主動走訪農戶,下沉到村組、小區的協商議事之中,同群眾共同商議解決方案。同時,“兩代表一委員”還對議定的解決方案的落實進行監督和指導,提高回應的實效性。
回應意味著“必須對公眾提出的訴求作出及時的反應,并采取積極措施來解決問題”。從實踐來看,基層黨組織不是被動地回應群眾訴求,而是發動黨員干部、代表委員主動下沉到群眾中去,在與群眾直接溝通和交流中了解群眾訴求,一方面在與群眾面對面的商量中進行直接的現場回應,另一方面將不能現場解決的群眾訴求上報給上級黨組織,再通過發動群眾共同參與的協商議事,共同討論群眾訴求的解決方案。從群眾訴求表達到黨組織吸納與回應方案制定的整個過程中,基層黨組織的回應呈現的最大特點是人民性。一是充分尊重人民的訴求表達權,以主動的政治姿態到群眾中去了解群眾需求和意愿,使群眾的訴求表達權利得到實質性實踐;二是政黨作為回應主體,不是拋開人民群眾進行單向度回應,而是與群眾共同協商、共同議定回應方案,充分體現了回應方案、回應過程和回應問責中的人民參與性;三是堅持了“回應人民訴求人民要參與”的回應理念,在回應方案的執行過程中,將人民群眾作為治理主體,全過程參與回應方案的執行,將人民群眾作為回應對象的客體性轉向回應治理的主體性。政黨回應因人民群眾訴求而起,也因人民群眾訴求的解決而終。人民群眾貫穿于政黨回應全過程的地方實踐不僅增強了政黨回應功能,而且在回應功能的實踐中生成了黨群共同治理的基層治理范式。
四、邁向回應性基層治理體制
(一)政黨回應功能是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基礎要素
一個強大的政黨能夠創造和保證現代化發展所需要的安定的政治局面。不僅如此,一個具有強大政治功能的政黨也是推進國家現代化建設的核心動力。中國式基層治理現代化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由此,黨建引領基層治理便構成中國式基層治理現代化議題中的重要政治話語和實踐話語。黨的領導的前提條件是黨代表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而黨的代表功能不僅集中體現在黨的施政方針和治國政策之上,更體現在黨對人民群眾訴求的態度和反應之上。密切關注、及時回應、認真解決民眾急愁難盼問題,既是黨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基本出發點,又是黨不斷提高領導和執政能力、管黨治黨水平和治國理政水平的關鍵著力點。由此,政黨回應既是黨代表人民的價值體現和行為反映,也是人民性政黨必須具備的重要政治功能。“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前提是以高質量的黨建工作領導和推進基層治理,但高質量的黨建的核心目標在于增強黨組織的政治功能。政黨功能決定政黨行為及其邏輯。換句話說,通過強化黨組織的政治功能并使這種功能在基層社會發揮作用的過程中轉換成基層治理效能,并構成領導基層治理的政黨動力,是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本質。通過前文的分析發現,政黨的回應功能為我們理解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基礎要素提供了很好的分析視角。因為基層黨組織要發揮回應功能,必然要將自己的組織體系深深地扎根到人民群眾的生活單元,以黨組織體系延伸打通黨與群眾之間的“最后一公里”,在政黨的高度社會化中直接傾聽群眾訴求,將群眾訴求通過科層化的黨組織體系傳導至相應的黨組織(或政府組織),同時根據群眾訴求不斷創新成體系的制度化的回應機制、回應形式、回應規則、回應組織和回應載體,將政黨回應與政黨治理有機統一起來。“沒有善于考察群眾情緒和影響群眾情緒的黨,要順利地進行這種(革命)斗爭是不可能的”,黨不能傾聽、察覺和回應人民群眾的需求和意愿,要引領基層治理也是不可能的。政黨回應的過程即是政黨聯系社會、凝聚社會、治理社會的過程。增強政黨回應性的過程即為增強政黨回應功能的過程,得到強化的政黨回應功能必然可以借助高質量的回應行為、回應過程和回應機制轉換為較高的治理功能,進而實現基層善治的政黨塑造。政黨回應功能發揮的過程即為政黨引領基層治理的過程。政黨回應功能是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基礎要素,也是回歸政黨本身認識政黨何以引領基層治理的主體要素。
(二)以政黨回應功能推進回應性基層治理體系的建構
政黨回應功能與良善基層治理對于回應性的內在需要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和契合性。對于距離基層群眾最近的基層黨組織而言,其回應功能越是突顯。基層黨組織回應社會意愿和人民需求的過程即為政黨引領基層社會治理、直接治理基層社會的過程。基層黨組織的回應性越強,其回應性功能轉換為基層社會治理的效能就越強。科層化的基層黨組織及所屬黨員在同向、同力共同發揮回應功能的過程中,賦予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更多的回應性,并推進回應性基層治理體制的建構與實踐。回應性基層治理體制是以組織化、體系化、制度化的回應為內核的基層治理。政黨回應功能推進回應性基層治理體制建構的內在機理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政黨回應功能推進回應性基層治理的組織化建構。回應性治理強調治理主體在使命驅動下以多種形式及時回應社會方面的合理訴求。在實踐中,政黨回應不是某一個單一層級的基層黨組織或某一個黨員個體的行為,而是“縣—鄉—村—組—灣”這一基層黨組織體系在縣域黨委的統籌下整體性推進的制度性行為。無論是縱向來看還是橫向來看,基層黨組織的回應都是有組織的回應行為。作為組織性行為的政黨回應必然自上而下有序地對基層治理體制進行重構,將以人民群眾訴求為中心的回應性烙印在基層治理的各個環節和全過程之中。
其次,政黨回應功能推進回應性基層治理的體系化建構。在實踐中,各個層級的基層黨組織將回應功能轉向具體實踐時,不是有選擇地回應,也不是基于壓力型體制的被動式回應,而是在始終堅持人民利益至高無上這一價值信念下創新建構出成體系的制度化的回應機制。在黨組織扎根社會微單元機制、黨員聯戶機制、訴求現場回應機制、訴求傳導機制、參與議事機制、協商回應機制、黨員干部下沉回應機制、代表委員下沉回應機制等全流程的政黨回應機制的運轉中,生發出主動回應、協商回應、參與回應和協同共治回應等政黨回應模式,進而形塑了基層治理的回應體系。
最后,政黨回應功能推進回應性基層治理的制度化建構。回應的制度化建構是國家與社會長久良性互動、共同治理基層社會的制度基礎。在實踐中,基層黨組織具有基層治理主體和回應主體的雙重身份。為了強化基層黨組織的回應功能,基層黨組織通過考評制、問責制、下沉制、激勵制等一系列制度將回應內化為基層黨員的責任和職責,實現了基層黨組織及黨員踐行回應功能“由外而內”的轉變,逐漸將政黨回應有機地嵌入基層治理的全過程之中,使政黨回應成為基層治理場域中的常態。
五、結論與思考
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國現代國家建設的制度優勢。理解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首先理解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是按照馬克思主義理論建立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政黨是具有政治屬性的組織。政黨的政治功能是區分和認識不同類型政黨的重要因素。回應功能是政黨的重要功能,既是政黨代表功能的直接體現,也反映著政黨與社會的關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政黨有限的、選擇性的、形式的以及懸浮化的回應功能相比,中國共產黨的回應功能更加豐富,在回應價值上追求回應的民主性、代表性和人民性,在回應過程上追求人民的參與性和協商性,在回應效果上追求回應的善治性。政黨回應功能的實踐重在基層。基層黨組織的回應性集中反映著中國共產黨的回應功能。通過湖北省正在推進的以共同締造推進黨建引領基層治理改革實踐的觀察,基層黨組織通過優化基層黨組織體系設置、創新基層黨組織和黨員聯系群眾的機制、推進黨員干部和“代表委員”下沉一線與人民協商議事等,不僅增強了基層黨組織的回應功能,而且將回應功能的實踐寓于基層治理之中,以高質量的政黨回應賦能基層治理的回應性,在組織化、體系化和制度化的政黨回應中重塑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推進了回應性基層治理體制的實踐建構。
黨建引領基層治理的前提是有形且有力、有效的基層黨建,但核心是黨。黨建的目的在于增強黨的政治功能,以強政治功能引領基層治理,在政治功能的實踐中對基層治理進行領導和塑造,推進基層治理的政黨領導優勢向治理效能轉化。從研究方法上看,本文將政黨的回應功能作為一個視角去研究黨建引領基層治理議題,不再聚焦于黨建這一微觀行為過程,而是聚焦于黨建行為過程之上的政黨主體,從政黨的性質、政治功能及功能實踐的角度探究政黨與國家治理、基層治理的深層次關系邏輯與內在密碼,有效地解釋了“政黨何以引領國家與社會共同治理基層社會的建構”這一基本問題。回應功能是每個現代政黨都應該具備的政治功能,但這只是應然的價值規范,政黨回應性如何取決于政黨的性質以及政黨的努力。新中國成立以來,中國基層社會治理體系盡管不斷在發生變遷,但是有一點是不變的:基層治理始終是穩定有序的,并不斷走向更加有活力的基層治理共同體狀態。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國共產黨的回應功能在基層社會中的實踐和強化。基于本文關于“政黨回應功能與基層治理”議題的探討,可以進一步引申出“中國共產黨政治功能與國家治理、基層治理”這一宏大的研究議題。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功能內容豐富、內涵深刻,與西方資產階級政黨有著本質性的差別。將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功能作為關鍵要素去認識和理解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治理現代化、基層治理現代化的理論議題以及現實實踐,有助于我們從政黨本身出發對“為什么中國共產黨可以不斷取得‘中國之治’”的根本問題進行有效解釋。這種解釋是內在的解釋,可以進一步凝練中國話語范式下的政黨政治學。當然,這是一個值得深化并正在深化之中的研究議題。正如西方學者所談:“由于政黨適應了新的環境,政黨的新定義—充滿了關于政黨功能的新的規范性假定—有可能成為21世紀關于政黨的持續不斷的辯論話題。”因此,從中國共產黨的政治功能出發探討“中國之治”還需要不斷深化議題設置、概念建構和理論研究。在方法上,將政黨政治功能作為現代國家建設和現代社會建設中的關鍵要素,既有助于基于中國實踐凝練獨特的“中國之理”,也為研究不同政治體制下的政黨治國理政提供了一個可操作化的比較維度。
作者簡介:李華胤,湖北南漳人,華中師范大學政治學部、中國農村研究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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