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的出現,豐富了我們的生活,同時也為我們的工作提供了便捷。使用微信的人群中大概都不止建立了一個朋友圈;我的朋友圈也多達8個,涉及的人員有同事、同學、戰友、親屬,朋友圈內人數多的有50多人,少的也有10多人,這些天南海北的人通過微信公眾這一平臺分享精彩內容、提供信息的溝通和協同、探討人生價值。
但朋友圈內經常出現的各類評選活動讓人也是應接不暇:有的圈內朋友要求為子女的參賽文藝作品投票,也有的朋友要求為其同事參與的某項社會活動評選投票,如此等等;于是乎朋友圈內就出現了很多“請大家幫幫忙,點進鏈接投上一票”的信息,收到這類信息,不投吧,朋友在敦促,投吧,似乎又不符合主辦方的要求,在潛意識里也有違心之慮。
形形色色的評選,最后都要輔以網絡投票,以示民主、公正、透明。舉辦方在制定網絡投票規則時,遵循了“群眾最有發言權”的原則,這點是無可厚非的,但投票得分的分值大,是刺激網上拉票的因素之一,因此要適當縮小投票得分的分值比,而應突出現場打分,評審團打分,切不可只以網絡得票多少作為評定標準,否則,評選不變味是不可能的,公正、公平又從何談起?其次,網絡投票也應當遵循自愿的原則,任何個人和單位包辦投票的行為都是明令禁止的,更不能“綁架”朋友指定給特定候選人投票,舉辦方搞評選,其目的也是區分良莠,而不是考參評人的人脈關系,這是弄虛作假,是應受廣大正直網民抵制的行為;再者,微信已經成了一個生活方式,微信朋友圈內也潛伏著一些危機,使用好了會帶給我們快樂、便利,反之,也會滋生許多社會問題,朋友圈不是利益交匯、人情往來的場所,而是誠實無欺、信守諾言的地方,網民在朋友圈內從事的活動同樣應遵循法律的規定和道德的底線。
對舉辦方而言,舉辦了一場與其初衷相背離的比賽,本身就失去了其比賽的意義;對廣大網民而言,對網絡上出現的虛假和所謂的“人情往來”的容忍和漠視,則是道德觀的缺失和對不良風氣的縱容;對參評者而言,只為追求名和利而參與的比賽,即使評上了又有何意義?
作者單位:四川省峨眉山市林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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