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群眾路線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地位,既是意識形態合法性的來源,也是國家治理的主要手段。群眾路線是一個矛盾的結合體,群眾觀點和群眾工作方法之間是對立統一的關系。群眾路線能否有效發揮作用,有賴于群眾觀點與群眾工作方法的有效銜接。
群眾觀點是新中國意識形態的核心部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世界歷史的動力”這一論斷,顛覆了中國政治傳統中的精英史觀,確定了國家合法性并不來源于傳統,而是根植于群眾的認可。因此,保持黨和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成為一項重要的政治原則。長期以來,干部“下訪”和群眾“上訪”被認為是保持黨和群眾密切聯系的重要渠道,以至于進入21世紀,信訪問題再度引起黨和國家的高度重視,;中央明確要求全黨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新一輪的干部“上山下鄉”運動在全國各地開展起來。由于我國在政治上確立了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地位,且中國共產黨作為先鋒隊組織,主動與人民群眾保持了血肉聯系,群眾接受國家機關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在群眾動員中參與政治,在上訪和下訪的渠道內協商解決問題。
群眾路線是新中國國家治理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一套獨具特色的工作方法。群眾路線要求任何工作都必須領導和群眾相結合,“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既延續了傳統中國的政治智慧,也適應了現代國家建設的需求。由于確立了各級黨委、政府在各項工作中的領導地位,強調條塊之間的分工合作,使得群眾路線具有集權成分,也具有典型的官僚制特征,保證了行政的效率;同時,群眾路線始終強調群眾動員的作用,客觀上具有了公眾參與的因素,符合科學決策的基本機制。群眾路線內部集中與民主之間、官僚制與群眾動員之間,是矛盾的結合體,新中國成功的國家建設表明,這一治理方式是成功的。
群眾工作方法的成功,有賴于強大的群眾觀點。經過長期的革命戰爭,新中國的官僚體系較好地貫徹了為人民服務的精神,廣大人民群眾對黨和國家也具有高度的政治認同。因此,群眾工作方法可以在不斷的“試錯”過程中漸趨完善,并延續至今。比如,領導干部的調研,漸漸形成了個案(解剖麻雀)為主的方法,它綜合運用了訪談、座談會、蹲點、樹典型等多種技術。個案方法難以避免特殊情況產生政策失誤,但在“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反復循環中,可以很快糾正過來。再如,在處理央地關系上,漸漸形成了“錦標賽體制”。它曾經是“大躍進”錯誤的罪魁禍首,但不可否認的是,它至今在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方面的積極性上起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意識形態清明的時期,即便是群眾工作方法出現了問題,一些政策失誤也能被群眾觀點有效地平衡、修復;一旦群眾觀點含混不清,則群眾工作方法只能依靠內部機制重新調整,難度大大增加。
改革開放后,我國出現了社會分層和利益群體分化,再加上權利話語的興起,使得傳統的群眾觀點發生了微妙變化。首先,改革開放催生了具有不同利益訴求的新社會群體,需要重新劃分社會階層。其次,權利話語為群眾觀點注入了新的意識形態因素。因此,群眾運動不再由組織動員開展,維權旗幟下的自發的集體行動開始出現。這在一定程度上沖擊了已有的群眾工作機制,典型如信訪體制,它本是密切黨和群眾聯系的機制,屬于群眾政治參與的渠道,但卻慢慢注入了政治抗爭的內涵。這種劇烈的社會轉型,要求群眾路線必須實現現代轉型,將已經崛起的權利話語吸納進群眾觀點中,創新群眾工作機制有效化解“依法抗爭”。
二
在長期的國家建設過程中,群眾路線逐漸形成了相對成熟的工作機制,它們已成為國家治理方式的重要組成部分,簡約治理、中心工作和綜合治理是其中的三大機制。
1.簡約治理
傳統中國的地方治理一直具有簡約主義傳統,表現為準官員和半正式的行政方式被廣泛采用。群眾路線繼承了這一傳統,通過階級劃分,以及在具體工作中團結少數積極分子作為領導的骨干,并憑借這批骨干去提高中間分子,爭取落后分子,培養了基層治理的代理人;在具體的行政方式上,也大量采用軟硬兼施、正式權力的非正式運作等方式進行。簡約治理是熟人社會的治理,由于代理人能夠充分掌握地方社會的信息,且能夠熟練運用地方性規范制衡被治理者,因此,對于正式行政而言,代理人體制是簡約主義的。
簡約治理需要解決兩個問題,其一,代理人有可能成為贏利型經紀人,蠶食公共利益,其二,邊緣人的崛起有可能瓦解地方性規范,讓半正式的行政方式捉襟見肘。中華帝國時期主要依靠雙軌政治來解決這一問題,士紳既接受了儒家教化,又能有效規制邊緣人,在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的政治雙軌中起到接點作用。清末以降的國家政權建設摒棄了無為政治,一些地方邊緣人取代士紳成為代理人,導致了國家政權建設內卷化。群眾路線較好地解決了國家政權建設內卷化的問題,群眾動員不僅建立了全新的國家觀,讓群眾觀點有效地規制新的政治精英,且建立了新的政治參與機制,讓群眾監督地方代理人。
在簡約治理這一機制上,當前的群眾路線面臨著雙重挑戰,一是支撐代理人體制的熟人社會性質的改變,二是群眾動員機制的式微。半熟人社會,尤其是灰色社會的存在,使得代理人很難充分掌握地方社會的信息,原有的地方性規范也逐漸瓦解,邊緣人重新崛起,而群眾動員的式微,又讓代理人的監控機制喪失殆盡。因此,地方治理有陷入內卷化的危險,為了防止這一惡果,只能進一步加強正式行政體系的建設,并最終弱化代理人體制。
2.中心工作
近代以來開啟的國家建設,改變了帝制時代的無為政治理念,強國富民成為國家的首要任務。但是,弱小的國家能力與艱巨的國家建設任務之間存在巨大的反差,這在國家治理領域主要表現為,正式行政力量無法處理日益增加的行政事務。簡約治理機制部分解決了這一問題,通過代理人體制的行政架構,分擔了諸多地方治理任務。然而,僅僅依靠半正式行政力量的補充是遠遠不夠的,還需要提高正式行政的效率,做法之一就是打破科層制對行政力量進行重新組合。這就是毛澤東同志在《關于領導方法的若干問題》所說的,領導人員依照每一具體地區的歷史條件和環境條件,統籌全局,正確地決定每一時期的工作重心和工作秩序,并把這種決定堅持地貫徹下去,即在任何一個地區,一段時間內只能有一個中心工作,輔以第二位、第三位的工作。這種按照工作重心重新組合行政力量以提高工作效率的做法,便是中心工作機制。
中心工作機制已成為我國行政運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以后,社會治安工作形成了“嚴打”機制,每年或每段時期都有一項重點打擊工作,公檢法相配合,保證“從嚴、從重、從快”的效果。近些年的城市管理也大量采用了類似機制,一段時間內集中力量“整頓”某項突出問題,所有的城市管理力量統一調配、統一指揮。中心工作機制甚至取代了日常工作機制,行政力量的改組常態化,這在基層政權的運作中表現尤為突出。20世紀90年代,計劃生育和稅費征收成為鄉村兩級組織的中心任務,“計劃生育工作組”和“稅費征收小組”普遍取代原有的“七站八所”,成為基層組織的實際運作機構。近些年新出現了招商小組、新農村建設小組,表明不同時期的工作重心有所改變。中心工作是隨著不同時期工作重心的變化而改變的,因此,它具有典型的運動式治理的特征。
只不過,大多數中心工作已無法動員群眾,只在官僚體系和半正式的行政體系內進行動員。為了保證中心工作的有效開展,行政系統形成了壓力型體制,一級行政組織為了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將這些目標分解為數量化的任務和物質化的指標體系,層層量化分解,派給下級組織和個人。為了保證實現目標,一般配以目標管理責任制,重要的指標則實行“一票否決”制。在這一體制下,每一級行政組織都在這些評價體系的壓力下運行。壓力型體制雖然有利于保證中心工作目標的實現,但卻很難對中心工作的實施過程進行監控。但恰恰是在中心工作的實施過程中,下級組織尤其是基層組織和街頭官僚,容易在壓力之下進行選擇性政策執行,甚至是執法犯法。
3. 綜合治理
中心工作機制要求所有的行政力量統一計劃、統一行動,這就必然延伸出綜合治理機制。綜合治理在第一個層次上是加強各部門之間的分工合作,明確各行政機構的職責,這在本質上屬于官僚制建設的一部分。社會治安領域的“嚴打”和城市管理中的“整頓”,基本上屬于此類,公、檢、法各部門只是在“嚴打”過程中加強配合、協調,各級綜治委屬于協調機構,而非行政上級;公安、城管、建設等部門在城市管理“整頓”中的配合,各自的執法權也保持完好,城管局仍只具有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城管委也屬于協調機構,直接行政負責人仍是各級政府及主管單位。
綜合治理在第二個層次上是行政力量的臨時重組,各行政人員除負有機構職責外,還負有“兼職”完成中心工作任務的職責,這具有反官僚制的特征。行政力量的重組往往發生在專業化不夠強的機構內部。比如,鄉鎮政府雖然是一級政府,是典型的科層組織,但由于政府內部的各部門專業化程度并不高,使得鄉鎮黨委、政府傾向于打破科層制,圍繞中心工作重組行政力量。因此,一個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既可能是計生專干、還可能是駐村干部、新農村建設工作組的成員等等。公安、土地管理等實行垂直管理的機構,雖然與鄉鎮街道的其它部門相比專業化程度較高,但在其系統內部專業化并不明顯,機構內部的行政力量也不時重組。
綜合治理意味著處理好群眾路線各層次、各部分間的對立統一關系。為了實現各部門協調一致,齊抓共管,一般實行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實現“一元化”的領導。而為了依靠廣大人民群眾,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就要實行廣泛的動員。很顯然,官僚制和群眾動員的相互協調是綜合治理的應有之義。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心工作機制和壓力型體制之下,官僚體系的動員是極為高效的,但對半正式行政體系及群眾的動員卻逐漸式微。前已述及,代理人體制實際上在漸趨弱化,而在毛時代廣泛采用的各種代表會、干部會、座談會、群眾會,在會上舉行苦主控訴等群眾動員手段已基本上喪失。
三
作為國家治理手段的群眾路線,發軔于革命戰爭時期,成熟于建國初期的土改、鎮反、改造舊官僚系統等運動中,廣泛運用于社會主義建設時期,已成為中國獨特的國家性質的重要構成部分。但是,隨著國家治理的轉型,群眾路線也面臨諸多挑戰,簡約治理、中心工作和綜合治理機制無不在實踐過程遭遇困境。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基層治理環境發生了重要變化。首先,熟人社會性質發生了改變。無論是鄉土社會還是單位制下的城市社會,都是熟人社會。熟人社會是一個全信息社會,基層干部與群眾之間并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因此,在熟人社會的治理中,基層干部能夠極為簡約地掌握被治理者的信息,并在此基礎上對群眾作出合理的分類。熟人社會還是一個人情社會,具有較強的地方性規范,基層干部可以采用各種半正式行政方式,提高了行政效率。然而,在半熟人社會和陌生人社會中,信息不對稱使得基層干部無法對群眾進行有效地分類。在社會分層與利益分化的背景下,事實上出現了一些以謀取私利為目的的“釘子戶”,它瓦解了地方性規范,并迫使正式行政介入基層治理領域。其次,隨著市場化媒體“政治化”與政治性較強的媒體“去政治化”的雙向運動,權利話語已深入人心。與傳統的群眾動員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媒介動員在輿論監督的旗幟下,具有明顯的“反體制”特征,它已非地方治理合法性的主要來源,而是基層治理的巨大挑戰。一線行政被置于輿論和制度的有效約束下,一些有效的行政手段因為與法規相沖突而被禁用,基層治理漸漸失去了靈活性。
為了應對這些重要變化,行政系統經歷了一個明顯的去政治化過程。基層治理保留了諸多群眾動員技術,源于毛時代的干部下鄉蹲點,在駐村干部制度中被延續下來;源于20世紀60年代的群防群治,漸漸成為改革開放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主要制度依托;建國初期建立的信訪制度,儼然成為當前社會管理的主要抓手。然而,這些具有重要意識形態色彩的群眾動員技術,無不經歷了“去政治化”和逐漸“行政化”的過程。駐村干部制度下的干部實際上已不駐村,更無可能和農民“三同”(同吃、同住、同勞動),駐村干部實際上已演化為村干部與鄉鎮政府之間科層組織的中間層;作為群防群治載體的治安聯防隊員,已完全喪失了群眾性,20世紀90年代后開啟了專業化過程,近些年,治安聯防隊事實上演化為公安機關的協警隊伍;信訪制度本是加強黨和群眾聯系的主要渠道,一度是群眾動員的主要手段,但近些年來,信訪體制漸漸成為維穩的專門機關,是處理社會管理事務的行政機關。
與行政系統“去政治化”相伴隨的是,一些社會問題卻不斷“政治化”。20世紀90年代的農民負擔問題,是中央主動政治化的結果,其政治動員的對象是官僚系統,而非群眾。但它迎合了群眾觀點,意外地鼓勵了農民維權抗爭。近些年來,一些民生問題逐漸成為民眾上訪和抗爭的主要動因。而隨著市場化媒體和自媒體的發展,媒介動員在民眾抗爭中起到了決定性作用,普通民眾抗爭的專業性和政治性都大大加強,抗爭政治逐漸成型。
由于行政已經去政治化,甚至執法化,使得傳統的群眾工作機制失去了政治土壤。從行政理性化的角度上看,無論是群眾動員還是官僚系統內的動員都是極為忌諱的。因此,越來越多的行政事務在專業化的旗幟下,摒棄了簡約主義傳統,并擺脫中心工作和綜合治理的束縛。在行政執法化的過程中,受程序主義的約束,地方治理逐漸摒棄了半正式行政,轉而求助于更為復雜、卻更為低效的行政策略,陷入了策略主義的陷阱。
恰恰是群眾路線內存在多重的對立統一關系,使得貫徹群眾路線成為一項政治智慧。在相當長的時間內,過于彰顯政治性,過于頻繁地開展群眾運動,破壞了行政理性化,影響了行政效率。而現在面臨的問題是,過于規避政治性的官僚制行政必然會出現脫離群眾的嚴重問題。當務之急是要防止群眾路線機制的異化,重塑基層治理。
四
就國家治理的績效來說,群眾路線有其合理性,它具有“純粹”的官僚制所不具備的優點。并且,就其實踐特征來看,它適應國情,且符合公共行政發展的未來趨勢。因此,需要找回群眾路線在國家治理中的中心地位。
群眾路線一開始主要是作為國家政權建設的途徑出現的。在革命戰爭時期,為了有效地宣傳發動民眾,獲取民眾的支持,中國共產黨人逐漸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群眾工作方法。這一方法可以簡單地表述為“領導和群眾相結合”,其重心在群眾動員,而非官僚制建設。因此,長期以來,“領導”是服務于群眾工作的,政權建設也是圍繞著中心工作開展的。很多經驗研究表明,正是通過訴苦等民眾動員技術,通過建立農民協會、民兵組織等群眾組織,使得土改、士兵改造、鎮反等運動順利開展。運動過后,這些群眾組織逐漸轉變為基層政權和半正式行政的一部分,革命的意識形態也成為新政權合法性的來源。即便是在國家政權建設取得初步成效,國家治理漸入常態化后,新政權仍然保持了鮮明的群眾性和動員性,群眾動員甚至成為官僚制建設的一部分。
改革開放后,群眾動員逐漸轉向了官僚制建設,群眾工作開始服務于“領導”經濟建設和社會管理。在官僚制建設的過程中,依法行政逐漸主導了群眾工作,由于一些準官員如村干部、治安聯防隊員、城市管理協管員等不具備執法資格,一些半正式的行政方法如做工作、辦學習班、親屬共同負責制并不符合執法程序,大量的群眾工作逐漸退出了國家治理領域。而為了彌補行政力量的不足,群眾組織逐漸專業化,成為正式行政的一部分,其典型是治安聯防隊逐漸轉化為協警隊伍。總體上看,官僚制建設的過程同時是群眾動員式微的過程。“嚴打”、“整頓”等看似具有明顯動員色彩的領域,實際上只是運動式治理的手段,并無群眾動員的特征。治安聯防、協管甚至村(居)委會,盡管名義上保留了群眾組織或自治組織的性質,其實質運作卻已高度官僚化。
20世紀90年代,是我國出現基層治理危機,強調官僚制行政建設,以及進行以市場化改革為導向的鄉村治理體制變革的時候。與此同時,全球掀起了一場以治理理論為核心的公共行政革命,它試圖融合價值與效率,主張去中心化,多中心治理,反對夸大市場作用,塑造多層級的治理結構。群眾路線與治理理論具有不謀而合之處,比如,當前我國大力學習推廣的西方社區警務戰略,正是源于群防群治實踐,它融合了群眾觀點與群眾工作方法,主張通過動員群眾,讓群眾性組織參與地方治理。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方法,既高效地完成了國家建設,國家權力前所未有地深入到社會;又能有效地進行國家治理,地方治理充分發揮半正式行政的優越性,實現了去中心化。群眾路線為國家治理提供政治原則,事實上,群眾觀點的絕大部分原則也為普通民眾所接受。群眾路線還為基層行政提供范式,這些群眾工作機制甚至取代了通行的官僚制行政。群眾路線甚至還不斷創造一些行政技術,以適應不斷變化的基層治理環境。總之,群眾路線具有多層次的治理結構,既有原則性,又有靈活性。很顯然,改革開放后我國的基層治理經歷了官僚制行政不斷擴張的過程,上世紀90年代的基層治理危機,本質上是正式行政侵蝕半正式行政,以及不斷官僚化,從而導致單一中心治理的結果。
群眾路線還具有歷史延續性,它承接了傳統中國地方治理中充分運用準官員和半正式行政的做法,架構了新的代理人體制,綜合治理的機制也符合儒法合一的治理方式,甚至中心工作機制也可以在歷史上的應急管理體制中找到影子。就如司法領域馬錫五審判方式所彰顯出來的,群眾路線是傳統中國的治理技術、西方的官僚制行政以及列寧主義的組織手段相結合的產物,具有極強的適應力。
當然,群眾路線本身需要與時俱進,很多時候未能貫徹群眾路線,并非領導者沒有注意工作方法,而是既有的群眾工作方法已不適應當前的基層治理環境。在群眾觀點上,權利話語的興起讓普通民眾對個體利益的維護異常敏感,也更加強烈地要求政府為人民服務。而事實上,權利話語的興起必然導致依法行政(以防止侵害公民權利)。一旦進入官僚制行政的邏輯,一線行政人員的自由裁量權將受到約束,官僚體制的惰性導致民眾的需求無法及時、充分地得到滿足。在群眾動員上,改革開放后,國家治理領域幾乎未曾進行過組織動員,但隨著市場化媒體和網絡的興起,媒介動員在推動公共政策變革上的作用越來越大。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不可能有效應對媒介動員,群眾動員的主動權已不在組織,而在媒體,這注定地方治理中的群眾工作機制難以奏效。
當務之急是,找回群眾路線在國家治理中的中心地位。一方面,應該重新審視群眾觀點在官僚制行政中的意識形態指導作用,讓政治與行政的關系重新獲得平衡;應該重新重視群眾性組織在地方治理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讓正式行政和半正式行政相互配合;應該重視群眾工作機制在國家治理中的優越性,讓專業化與綜合治理之間有效銜接。另一方面,如何讓群眾觀點有效地吸納權利話語,讓群眾動員適應媒介動員時代,是群眾路線重新煥發生機的關鍵。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副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領導科學》2016年4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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