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內蒙古自治區進行的財政資金對農業綜合開發的績效調查,看到兩個案例:一個案例是內蒙古阿左旗一家沙產業種植合作社,在農業綜合開發國家財政資金扶持下,建了300多個大棚種植沙蔥(一種沙漠植物,類似韭菜),經濟效益明顯,一家新疆新能源企業主動找上門來,在大棚頂上合作搞太陽能發電,這種農業產業資源的綜合利用,讓這家合作社迎來了發展良機。這家合作社負責人對筆者說,“國家補貼一筆錢,帶動我們自己的投資,這種模式,對真正想干事的人來說,效果非常好。”
另一個案例是額濟納旗一家農業龍頭企業,籌建蜜瓜深加工研發生產基地,國家財政補貼300萬元(農業綜合開發最大補貼額),帶動企業自籌資金600多萬元,建設總投資900多萬元的工廠。隨著工廠的建設推進,這個生產基地越做越大,很快投資額就擴大到1300多萬元,財政資金對民間投資的撬動作用十分明顯。當地的另一家龍頭企業,為獲取國家財政資金的扶持,主動開發了萬余畝環境保護林和農田節水改造,在“神九”升空的西部戈壁上,人工種出一片綠色,改善了生態環境。
這些現實的案例都表明,農業綜合開發事實上已成為實現農業和農村可持續發展戰略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解決“三農”問題的一項重大舉措。毫無疑問,自加入WTO以后,在國家大力推動下,農業綜合開發在中國農業和農村發展中的基礎性、公益性、引導性和示范性作用已經越來越突出。
國家公共財政框架下的農業投資政策,中國的起步遠遠落后于世界農業發達國家。美國、日本、韓國、以色列、荷蘭等國家農業開發投資的經驗和做法,對于創新我國公共財政條件下的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和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美國西部開發之初,因為對環境保護問題認識不足,同時又是在一種自發的狀態下進行,出現了嚴重的環境破壞。例如田納西河流域,伐樹拓荒、墾殖耕種,植被遭到毀滅性破壞,500多萬公頃可耕地中,85%的土地水土嚴重流失。上世紀30年代,毀滅性的沙塵暴,在中西部平原上肆虐。1933年美國國會通過《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法》,設立了一個既有政府權力又有企業靈活性的公司——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負責對田納西河流域的開發和改造進行規劃和管理,出臺了以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為宗旨的綜合開發政策。在國家財政扶持下,經過幾十年科學合理的綜合治理,田納西成為農業生產發達、經濟繁榮及生態平衡的先進地區。
再如日本。日本的農業財政從明治維新到“二戰”,基本上都是采取掠奪式的農業財政政策,政府通過高稅收從農業部門抽取資金。“二戰”結束后,日本政府越來越重視農業增長,農業預算急劇上升,以農田水利建設和土地綜合改良為主,從上世紀40年代開始,進行了影響深遠的土地改良運動。1949年日本制定了《土地改良法》,1961年頒布了《農業基本法》,以后又相繼頒布了《水資源開發公團法》、《農用地整備公團法》及有關預算法規。在土地改良長期計劃的規劃期內,日本公共財政對農業綜合開發的支持力度非常大。1960年日本農業預算占總預算支出的比重為7.8%,到1975年,財政農業投資絕對額更是比1960年增長了11倍,占國家預算支出的9.6%。
在投資比例上,中國當前國家公共財政框架下的農業投資政策實際上借鑒了日本土地改良長期計劃實施期間的做法,農業基本建設資金來源由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個人三者共同負擔。當時的日本,三者分擔的比例分別是中央政府45%,地方政府10%—30%,受益農戶為30%—45%。不過,在日本,在農戶資金比例負擔大的項目中,農戶一般可以獲得長期低息貸款,貸款期一般為25年,前10年還息不還本,利息率還不到國家利息率的三分之一,農戶積極性很高,到期后一般農戶都能歸還借款。我國也制訂了鼓勵金融扶持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但在具體措施和力度上,還應更多地向日本學習。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經濟時報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