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金融對“三農”發展的服務,是貫徹黨的十八大關于新農村建設精神的重要抓手,是各級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工作重點。最近幾年,吉林省高度重視發揮金融在服務“三農”中的重要作用,出臺了多項扶持政策,在促進農村產業結構升級和激發農村經濟發展活力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吉林省金融服務“三農”的實踐
最近幾年,吉林省金融機構不斷推出適合當地經濟特點的金融創新產品,在全國首創推出了直補資金擔保貸款、土地收益保證貸款、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農地貸)等創新產品,并在全省范圍內推廣。轄內各地市根據自身的優勢和特點還創新推出了果樹收益保證貸款、林權抵押貸款、參地抵押貸款、糧滿倉貸款、人參訂單質押貸款等金融產品。另外,積極采取“銀行+專業合作社+農戶”方式推進信用聯合體貸款,形成了“保石捷”、“菌農樂”、“農企益”、“現貨通”等特色聯保貸款支持特色產業發展和特色農業基地、現代農業示范區的發展,極大地滿足了新形勢下農村信貸需求。
農村信用體系建設穩步推進。一是積極探索政府主導、人民銀行指導、金融機構及農戶廣泛參與的農村信用體系建設模式。人民銀行設計了包含農戶基本概況、資產、生產經營、信用道德等八大類300余項信息指標體系,研發了“吉林省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庫”,為涉農金融機構開展“三農”金融服務提供了有效支持。二是積極開展征信宣傳。近年來,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牽頭組織,人民銀行、銀監部門及金融機構積極配合,廣泛開展信用宣傳教育活動。依托政府相關部門網絡、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及“三農”監測聯系點,建立“政府相關部門+人民銀行+涉農金融機構+鄉(鎮)+農戶”的多層次農村信用體系建設宣傳網絡。三是廣泛建立農戶信用檔案,組織各涉農金融機構累計為340萬農戶建立了電子信用檔案,并依托信用檔案不斷加大信貸支農力度。
金融服務“三農”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隨著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發展,農村基礎金融服務需求與農村金融服務供給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落后地區農村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農民最基礎的金融服務都得不到滿足,農民“貸款難”問題仍然得不到根本性解決??傮w上看,吉林省農村金融體系無論是機構數量、種類,還是服務功能上仍存在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金融產品和服務的供給。特別是,農村中小金融機構數量不足,競爭仍不夠充分。
(二)農村金融產品創新動力不足。農村金融發展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通過有效的金融產品創新將當地儲蓄轉化成當地的投資,引導金融資源向農村配置。隨著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及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的推進,農村金融需求日益多樣化、差異化與農村金融產品創新不足之間的矛盾日益突出。
(三)農村金融機構組織體系活力不足。目前,吉林省農村金融體系形成以農村信用社為主,農業銀行、農發行、郵儲銀行為輔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為補充的格局,大型國有商業銀行對“三農”信貸投放水平貢獻度偏低,農村儲蓄外流現象嚴重。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銀行機構雖然在農村設立了大量的網點,但是并沒有很好地發揮將當地儲蓄轉化為當地投資的作用。正規金融機構由于政策制度的原因,向新型農村金融機構輸出資金十分有限,導致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較慢,實力不強,對農村金融服務的補充作用沒有充分體現。
(四)農村金融市場風險偏高。農業作為受自然因素、市場因素影響較大的一個產業,具有弱質性的特點,農業風險特別是種養殖業風險較大,再加上涉農企業的管理水平較低,盈利能力較弱,導致農村金融風險水平較高。目前吉林省農村地區金融生態環境比較脆弱,金融機構債權保護不到位和信用意識缺失,再加上缺乏風險轉移、分擔、補償、處置的渠道和機制,造成風險向農村金融機構集聚,嚴重制約了農村金融的發育和成長。
“三農”金融服務的著力點
(一)完善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從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來看,農村經濟發展十分不平衡,區域性發展之間存在很大差異,因此在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建設的過程中,要根據吉林省當地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采取有效地金融措施,建立多元化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積極穩妥推進農村金融組織體系創新。一方面,要努力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增強金融機構服務“三農”的能力。鼓勵引進銀行、證券、保險、期貨、信托、金融租賃等金融機構,為涉農主體提供多樣化金融服務。鼓勵境內外金融機構在吉林省農業主產區設立區域性的業務總部、營運總部、研發中心等專營機構和功能性服務機構;另一方面,繼續加大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服務“三農”的力度,提高金融服務“三農”的水平。穩妥推進農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農村信用社資本實力和治理水平,鼓勵農村商業銀行增資擴股,不斷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提升主要監管指標。
(二)培育涉農金融產品業務體系。現代農業發展需要人性化、個性化、差異化的金融產品,因此要豐富農村金融機構業務品種,創新服務方式,以更好地為農村企業、經濟合作組織和廣大農民提供優質高效的金融服務。一是推進國家兩權抵押貸款業務試點工作,加快試點地區農村兩權確權登記頒證進度,積極引導試點金融機構參與兩權抵押貸款試點。繼續擴大土地收益保證貸款投放規模,并拓展其貸款模式的應用領域。健全農村產權要素的登記機制和價值評估體系,推動金融機構、物權融資農業發展公司圍繞參地、林地、草場、養殖水面和設施農業等方面開展收益權保證貸款業務。二是圍繞“龍頭企業+農戶+基地”、“企業+農民合作社+農戶”、“企業+專業大戶”、“企業+家庭農場”、“批發市場+市場商戶+農戶”等經營模式,在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物流服務等領域開展金融服務模式創新。推動金融機構創新開發“訂單+保單+信貸”、“訂單+期貨+信貸”、“訂單+保單+期貨+信貸”、“倉單+保單+信貸”等有效管理風險的金融業務。三是大力支持信托機構、省農聯社等合作開發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信托、林權信托、漁場承包權信托、農牧產品供應鏈信托等農業信托產品,擴大農業經營規模和提高農業經營效益。
(三)健全農村支付征信體系。要不斷完善農村地區銀行卡受理環境,支持在風險可控情況下開通農村地區支付終端的跨行使用。繼續推進“金穗惠農通”工程建設,提高金融服務行政村覆蓋率。完善銀行卡助農取款服務點功能,引導和滿足涉農基礎支付需求。支持有條件的互聯網企業申請互聯網支付牌照,鼓勵互聯網支付機構在農村地區延伸服務網絡。因地制宜發展網上支付、手機支付等新型支付業務,提升支付便利化水平。建議省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建立農村征信系統和數據庫,通過政府引導、市場參與的方式在試驗地區廣泛推進信用信息數據征集和積累,以縣(市、區)為單位整合涉農主體信用信息數據。提高小微企業、農戶信用檔案建檔率。穩步推進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電子信用檔案建設,多渠道整合社會信用信息,完善信用評價和共享機制。
(四)優化涉農金融風險分擔體系。充分發揮涉農保險功能作用,優化農業再保險安排。支持保險機構建立農戶代表廣泛參與修改和制定農業保險條款的機制。對屬于財政給予保險費補貼的險種,保險機構、政府相關部門、保險監管部門、農戶代表共同研究擬定合理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切實保護投保農戶的利益,最大限度發揮財政資金的保障功能。農業保險機構應積極開發滿足涉農主體特別是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風險需求的多層次、高保障的保險產品。探索建立農業再保險經紀公司,支持農業保險機構向再保險市場分散風險,引進先進風險管理技術,擴大農業保險承保能力。鼓勵符合要求的保險機構開展農業再保險分入業務。
(五)搭建涉農金融政策扶持體系。加大對農村金融發展的財稅政策和貨幣政策支持力度。目前,農村金融市場有效供給不足,商業機構盈利能力不強,必須加大相應的財稅政策和貨幣政策支持。加大對涉農金融機構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降低金融機構稅率,采取專項定向補貼等方式支持農村信貸投放。適當統籌各項支農資金使用,發揮好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帶動更多金融資源投向“三農”。對涉農金融機構繼續給予差別化監管政策,擴大支農資金來源;人民銀行對涉農金融機構繼續給予支農再貸款政策傾斜,擴大信貸資金來源。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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