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三農論劍

黃勝忠:農民合作社形成邏輯、邊界與本質分析

[ 作者:黃勝忠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07-20 錄入:王惠敏 ]

原題:利益相關者集體選擇視角的農民合作社形成邏輯、邊界與本質分析

一、問題提出

近年來,中國各地農民合作社發展勢頭強勁,數量井噴式增長,類型豐富多樣。在迅猛發展以及各類合作社紛紛涌現的過程中,農民合作社呈現出目標價值多元化、制度安排異質化,運行績效良莠難辨。面對一片莽莽的“合作社叢林”,農民合作社發展存在“泛化”和“變異”:“泛化”體現在各類農民組織均被視為(或登記為)農民專業合作社(馬彥麗,2013);“變異”體現在由利用者組成的組織、“所有者—利用者”同一的成員共同體,走向“所有者—業務相關者”同一、相關利益群體共同組成的聯盟(苑鵬,2013)。農民合作社甚至成為一種完成政治考核任務和彰顯政績的工具、一種套取財政扶持和稅收優惠乃至權利尋租的手段,“理想型”合作社比較少見,各種“不合意合作社”則不少見(潘勁,2011;徐旭初,2012)。當大多數農民合作社面臨“名實不符”的拷問時,需要對中國農民合作社的形成邏輯、邊界和本質進行新的闡釋。

關于農民合作社的出現和本質,黃勝忠(2008)對以新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流派、以交易成本為基礎的新制度經濟學流派、以博弈論為基礎的流派的研究進行了梳理和闡釋。縱觀農民合作社發展歷史,農民合作社依據自身的資源能力不斷對其經營邊界和所有權邊界進行調整和變革。早期農民合作社主要采取“生產導向性”經營活動,制度安排建立在批量交易、成員資格開放、保留公共積累、資本報酬有限、民主治理、意識形態中立等傳統原則的基礎之上(Nilsson,1998),所有權主體主要以“使用者—惠顧者”為主,經營邊界受成員的生產經營活動影響較大。隨著農民合作社經營業務的發展和外部市場環境的變化,其經營活動需要以市場為導向。與此相適應,農民合作社對所有權邊界和經營邊界進行了相應調整和變革,新的合作社模式紛紛出現,比如,歐洲的“比例合作社”(Nilsson,1997)和“再造的合作社”(Van Dijk,1997),北美的“新一代合作社”(Cook and Tong,1997)等。

農民合作社作為一個有目的的組織,是一個能有意識地構建和利用社會網絡的獨立主體,通過各種關系嵌入于環境之中,并通過這種嵌入性的關系與環境進行資源和信息的交換。面對紛繁復雜的中國農民合作社叢林,在與主流企業理論對話中發展起來的利益相關者理論(陳宏輝,2004),在研究方法上按照描述性、工具性和規范性三個角度展開(Donaldson and Preston,1995),這對分析農民合作社具有重要價值。因此,應用利益相關者理論將農民合作社的形成邏輯、所有權與經營邊界統一在同一個架構下進行解釋,進而對其本質一并探討,是本文的研究議題。

二、制度背景與理論框架

(一)農民合作社利益相關者的界定

農民合作社的發展深深地嵌入在中國社會經濟結構的多重現實約束中(徐旭初,2012)。由于農民合作社的生產經營過程和結果包含多個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個人、群體和組織,因此,如何識別和界定農民合作社的利益相關者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現實問題。“使用者所有、使用者控制、使用者受益”原則為界定農民合作社的參與者和服務對象指明了方向。《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在強調具有相同市場地位、從事相同生產經營活動的同業生產者的聯合的基礎上,允許那些處在同一農產品產業鏈條上具有上游、下游業務關聯的相關利益群體共同聯合組成合作社(苑鵬,2013)。借鑒Freeman(1984)和陳宏輝(2004)的觀點,結合關聯性和投資專用性兩個角度,本文把農民合作社的利益相關者界定為:那些在農民合作社中進行了一定的專用性投資,并承擔了一定風險的使用者個體、群體和組織,其活動能夠影響合作社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合作社實現其目標過程的影響。各種擁有合法性利益的個人、群體和組織都可以選擇是否參與農民合作社,并成為合作社的所有者。

圖1表明,農民合作社存在多個不同的利益相關者。政府采用特殊箭頭描述,表明政府對農民合作社形成的特殊影響,雖然政府不直接參與農民合作社的經營管理,但財政、稅收、金融等政策對農民合作社的創立和發展至關重要;農民合作社與其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采用雙箭頭描述,表明他們之間的關系和影響是雙向的;雙箭頭用虛線,表明各利益相關者的選擇具有不確定性,或者參加合作社成為合作社的成員,或者放棄成為成員而僅與合作社保持交換關系;農民合作社的目標就是為利益相關者服務或創造價值,滿足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每個具體的農民合作社的利益相關者的組成并不相同,隨著參與者的變動呈現動態變化態勢。

(二)農民合作社的形成邏輯

農民合作社的利益相關者具有不同的資源能力和利益追求,各自都是一個獨立的行動個體,并具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和行為偏好。如果把農民合作社視為利益相關者的集體選擇,其面臨的集體選擇是成為合作社的核心利益相關者。一般而言,農民合作社作為一個組織的創建需要突破一些約束,如技術約束、融資約束、交易成本約束、政策約束等(鄧宏圖、崔寶敏,2008)。本文將農民合作社的核心利益相關者界定為:在農民合作社中進行專用性投資,直接參與合作社經營活動并承擔了較高風險的個體、群體和組織,其活動直接影響合作社目標的實現,沒有他們,合作社將無法生存與發展。核心利益相關者至少應該包括合作社的股東、管理者和生產者社員三類利益相關者。持有股份多少是進一步衡量核心利益相關者與合作社間影響關系強弱的重要依據(潘勁,2011)。

所有可能的利益相關者面臨一個重要選擇,即是否參與合作社契約的簽訂。如果利益相關者選擇獨自或與其他利益相關者聯合簽訂合作社契約,即意味著合作社成為他們共同利益的代表和集體行動的主體,他們將成為合作社的核心利益相關者并有權控制合作社的運作。做出這類選擇的利益相關者具有了共同的目標和利益追求,他們的惠顧行為連同其出資將自愿接受合作社契約的約束和支配。那些選擇放棄參與合作社契約簽訂的利益相關者,不能成為合作社的核心利益相關者,仍然是獨立的行動個體,其與合作社擁有平等的市場地位,可能通過與合作社之間的交換實現其收益增加,他們不受合作社契約的約束和支配,也無權參與合作社的控制權和合作剩余的分配。

農民合作社契約不僅界定合作社的核心利益相關者,而且明確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在核心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分配,合作社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在核心利益相關者之間如何分配實質上是對合作社治理結構的設計。因此,僅僅完成第一次集體選擇,即哪些主體成為核心利益相關者,還不能宣告農民合作社的成立;還必須進行第二次集體選擇,即由核心利益相關者共同決定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如何在其間進行分配。

農民合作社的形成是利益相關者兩次集體選擇的結果,若不存在利益相關者兩次集體選擇的“激勵相容”,則不會有利益相關者選擇簽訂合作社契約,也就沒有農民合作社的產生。由此可見,合作共贏不僅是利益相關者的合作形成的前提條件,而且也是合作維系下去的關鍵。農業生產者囿于自身的風險偏好和資本實力,一般不會進行較多的物質資本投入,加上創業精神、技術、經營管理才能、捕捉市場機會以及外部的社會資本網絡資源的能力不足,他們一般難以成為合作社的管理者,不奢望擁有較多剩余控制權,而較為關注的是實現現實利益增長;農業大戶、農業投資者、農業企業、農產品銷售商、農資供應商、技術推廣服務機構、社區領袖、供銷社等利益相關者出于自身的經濟、社會乃至政治利益考量,一般會傾向于對農民合作社進行較多的專用性資產投入(物質資本、社會資本)并承擔較多的風險,他們通過主持農民合作社契約的簽訂更容易成為合作社的管理者,在合作社治理中發揮主導作用。

(三)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邊界與經營邊界

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邊界包含兩方面,一是合作社的所有權主體邊界,即哪些主體擁有合作社的所有權?二是合作社的所有權行為邊界,即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如何在所有權主體之間分配?在“使用者所有、使用者控制、使用者受益”原則下,使用者是主要的資本貢獻者和風險承擔者,是合作社的所有權主體;使用者掌握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權(只有使用者社員才有投票權,并且決策程序是民主的),剩余索取權按照惠顧額在使用者之間進行分配。

如前所述,兩次集體選擇共同決定了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邊界:第一次集體選擇的結果決定了農民合作社所有權的主體邊界;第二次集體選擇決定了農民合作社所有權的行為邊界。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邊界確定了一個合作社的歸屬,明確了合作社設立的意圖,賦予了合作社初始的資源和能力。每一個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邊界不是一成不變的,合作社內外部環境以及利益相關者偏好的變化將對利益相關者的選擇產生影響,從而導致原有的均衡狀態被打破。

農民合作社實現其目標,必須以利益相關者貢獻的資源和能力為條件開展經營活動。為了實現組織目標,農民合作社需要與各類主體進行交易,不僅與核心利益相關者簽訂資本、產品或服務等契約,而且與那些非核心利益相關者在各類市場(包括農資市場、產品市場、勞動力市場等)上簽訂契約。農民合作社面對不同的交易主體,契約的邊界事實上很大程度上就是農民合作社的經營邊界。值得注意的是,農民合作社核心利益相關者的構成以及擁有的資源和能力也會影響農民合作社的經營邊界。

(四)農民合作社的本質

從農民合作社的形成邏輯來看,眾多利益相關者與農民合作社簽訂了契約。農民合作社中并不足只有股東和生產者社員承擔了剩余風險,管理者、銷售商、供應商、債權人、社區等都可能是剩余風險的承擔者,在合作社中進行了專用性投資,并承擔一定的風險,這些使用者均是合作社契約的主體,為這些主體服務和創造價值是合作社存在的價值。為了實現持續發展,農民合作社中的契約必須依賴于一種所有的利益相關者之間所建立起來的協商機制。農民合作社以集體選擇的自治章程為基礎,通過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形成的組織體系,堅持把以“一人一票”為主要特征的民主控制作為主要決策方式。在具體協商的過程中,有時候核心利益相關者的聲音可以大一些,有時候其他利益相關者的聲音可以大一些。基于利益相關者集體選擇視角,本文將農民合作社的本質做如下界定:農民合作社是利益相關者相互關系的聯結,它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來執行各種契約,由此規范其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并將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在核心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有效配置,為利益相關者服務和創造價值。簡言之,“服務利益相關者、民主控制”是農民合作社本質規定性的核心內容。

三、中國農民合作社的分析架構

(一)架構方法簡介

從農民合作社的形成邏輯來看,由于利益相關者眾多、利益相關者兩次集體選擇多樣化、所有權邊界和經營邊界的多元化和動態化,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必然是一片莽莽的“合作社叢林”,要解釋其組織結構和行為需要從單一變量變成集聚圖景,這就需要采用架構方法。架構是指在個體中影響因素的組合形成了一致的模式或構想,是重要屬性緊密相關和相互增強的多維實體,是組織屬性產生系統化集聚的結果(Meyer et al.,1993)。架構理論采用系統和全面觀點來看待組織,將組織看成一組相互聯系的結構和實踐(Delery and Dory,1996)。兩種或者更多組織架構在追求成功過程中可能具有相同效用,也就是說各種方式“殊途同歸”,架構是一個相互依賴的復雜系統(Miller,1993)。

(二)農民合作社的典型案例

考慮到案例的代表性和研究資料的可獲得性,本文選取了3個農民合作社作為分析對象。案例資料主要來源于農民合作社提供的各類總結材料,筆者對合作社理事長及成員的第一手訪談資料,合作社的協議文本、章程、制度等檔案資料,多渠道得到的數據通過三角驗證的方法進行比對和補充,以確保數據的完整性和可信性。

1.“社區—農業生產者”型合作社。M村是長江三峽庫區移民工程重點移民村,M村種植了名、特、優果樹,其中龍眼600畝、荔枝120畝、枇杷250畝、柚子150畝、柑橘1500畝。2003年9月,在村兩委的組織下組建了M村果品協會,2006年9月組建A合作社(2007年10月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全村村民既是協會會員,又是合作社社員。合作社把功能定位為服務,社員象征性出資①。村兩委成員由于“先天”擁有合作社經營管理所需要的一些資源,從能力和選擇的角度更容易獲得社員的信任,他們理所當然地成為合作社的管理者。由于沒有其他的外來者參與,A合作社的核心利益相關者和所有權主體明確且相對穩定。

在剩余控制權上,盡管A合作社依法制定了《章程》和民主管理制度,建立了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但由于受村兩委、農民合作社三方通過黨、政、經組織“三合一”的影響,合作社和村兩委的決策機制交叉、融合在一起。全體社員推選了50位社員組成社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村黨委書記為理事長、村委會主任為副理事長,村兩委其他成員被推選為理事或監事,無論是合作社的理事會和監事會,還是合作社的社員代表大會在決策機制上都堅持“一人一票”。在剩余索取權上,由于社員的產品一般都是在村里就地鮮銷②,顧客直接和社員進行結算,這部分剩余直接歸社員所有。除了社員自銷以外,合作社對外統一組織銷售,例如,單位統一采購,對統一銷售部分產生的盈余按照社員的交易量實行“二次返利”。

A合作社不干涉社員的具體生產決策,主要提供統一栽培技術,統一物資采購服務。合作社主要通過舉辦“龍眼文化節”和農產品宣傳推廣活動,吸引媒體宣傳報道、果商洽談合作、市民品果賞景,解決產品銷售問題。A合作社申請注冊了商標,印制了精裝禮品盒,幫助社員銷售產品。此外,積極聯絡超市、批發市場簽訂訂單。

2.“農產品經銷商—農業生產者”型合作社。B合作社由蔬菜經銷商冉某2008年1月牽頭創辦,22戶社員以現金出資,每戶4000元,主要采取“生產在家,服務在社”的經營模式。2009年1月,在區農經站的指導和支持下,B合作社開展了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簡稱以地入股)試點,擴大了社員規模和出資額。截止2013年6月底,成員發展到388戶,其中蔬菜經銷商1戶。在出資方面,冉某以現金出資,269戶蔬菜種植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的同時配套現金出資。從B合作社的發展情況來看,早期的核心利益相關者只有22戶,后來擴大到388戶,其中,冉某和269戶以地入股的蔬菜種植戶是合作社的股東,冉某和7戶以土地入股的蔬菜種植大戶同時是合作社的管理者,其余蔬菜種植戶是合作社的生產者社員。

在剩余控制權上,B合作社的理事會成員5人,理事長為蔬菜經銷商冉某,其他4人為以地入股的蔬菜種植大戶;監事會成員3人,均是以地入股的蔬菜種植大戶。盡管合作社成員是分層的,但在重大決策還是堅持民主管理,其決策盡可能尊重成員的意愿,堅持實行“一人一票”。在剩余索取權上,合作社實行以土地入股統一經營部分的收益主要采取“基本收益+二次返利”的辦法進行分配。按照協議約定,每畝水田不低于500元、旱地不低于300元作為基本收益分配給入社成員,每年分兩次兌現。對于扣除基本收益支付以后的以地入股統一經營部分的盈余,首先提取10%的風險金,然后按照成員的股份份額進行分配。對沒有實行以地入股統一經營部分,銷售收入扣除成本后的剩余視為可分配盈余,按照交易量返還給成員。

合作社蔬菜種植規模為5700畝,統一經營面積3700畝。合作社對生產經營采取“七統一”管理:統一規劃品種、統一生產技術標準、統一機械化耕作、統一采購生產資料、統一組織施肥和施藥等生產管理、統一組織產品銷售、統一包裝和申請產品質量安全認證,對成員因土地不成片,沒有實行統一經營種植的蔬菜,由成員分戶生產,合作社采取優惠的價格統一組織銷售,分戶結算。值得注意的是,在核心利益相關者增加的同時,該合作社的經營邊界一直處于變動狀態。2011年,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支持下開展了“農社對接”試點項目,B合作社與當地超市建立了穩定的銷售合同關系。2012年,在政府“農社對接”試點項目的支持下,B合作社投資68萬元,在城市社區采取轉讓和租賃等方式開設了10個直銷店。

3.“農業企業—農業生產者”型合作社。C合作社成立于2008年11月,在區農經站和鎮經發辦的指導下,由兩家企業牽頭組建,現有入社成員1008戶,其中企業成員2戶(W公司和P公司),農業生產者成員1006戶。C合作社出資總額為201.72萬元,其中,1006戶農業生產者以1008.58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每畝折價出資740元,占合作社出資總額的37%;W公司以樹苗、技術和商標部分使用權作價出資,每畝作價出資560元,占合作社出資總額的28%;P公司以現金出資,每畝出資700元,占合作出資總額的35%。W公司和P公司、1006戶以地入股農戶是核心利益相關者,他們都是合作社的股東,W公司的法人代表、P公司的代表以及其他4名以地入股的大戶生產者是合作社的管理者,部分從事林下種植的以地入股農戶附帶是合作社的生產者社員。

在剩余控制權上,民主選舉產生了社員代表30名,理事會成員5名和執行監事1名,理事長由W公司的法人代表擔任,理監事會其他4名成員由P公司的代表和其他大戶生產者擔任。合作社訂立了章程,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制度,如社員大會制度、理事會監事會工作制度、社員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等,盡量做到制度公開透明,管理規范到位。在剩余索取權上,由于種植楊梅前五年都是投入期,入社農戶在楊梅樹下套種經濟作物的收益歸農戶所有;種植楊梅第六年起,合作社對成員入股的土地按每畝550斤玉米當年市場價格支付給每個農戶并計入合作社的經營成本,可分配盈余按成員的股份分配;若合作社經營出現虧損則按入股的比例共同承擔;合作社股權在剩余承包期內可以繼承,經批準后可轉讓。

合作社與以地入股的社員簽訂了協議,楊梅種植前五年,由入社農戶按統一規劃負責果樹的栽種和日常管護,合作社統一除草、施肥、治蟲等;農戶在不影響果樹生長的情況下種植矮桿經濟作物,合作社積極幫助農戶引進技術、品種,聯系經紀人收購。2012年,楊梅開始投產,合作社一方面舉辦楊梅節發展觀光采摘等方式就地鮮銷楊梅;另一方面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加工楊梅干紅,增加附加價值。2013年,C合作社開始創辦了加工實體,生產楊梅泡酒、楊梅干紅和楊梅干果等系列產品,延伸產業鏈。

(三)“三角型框架”的建立

綜合前面對于農民合作社利益相關者的界定、利益相關者的集體選擇和農民合作社所有權邊界和經營邊界的討論及相關案例的考察,本文嘗試提出一個中國農民合作社的分析架構。在這個架構中,外圍涉及三個維度:核心利益相關者,治理結構,經營邊界,中心是本質規定性。本質規定性與其他三個維度之間具有內在張力,發揮著統合和協調作用。需要強調,外圍的三個維度并非相互獨立,它們之間呈現出多種復雜的相互聯系。農民合作社的經營邊界拓展、核心利益相關者的變動要求合作社進一步調整治理結構。更重要的是,本質規定性處于這些聯系的中心位置,對其他三個相關因素起到聯結和協調作用。這里以本質規定性為核心的多種相互聯系,使其他三個維度和本質規定性之間呈現復雜的三角型網絡聯系形態,可以形象地稱為一個“三角型框架”。因此,單獨討論農民合作社的治理結構、邊界和本質都可能顧此失彼,只有放在具有全局性和系統性的架構中,才能更全面地、深刻地理解農民合作社的組織特性,透視當下的農民合作社實踐。強調殊途同歸,就是要看到中國農民合作社在其特殊的環境中的成長路徑和成功方式的多樣性。

四、總結與討論

就農民合作社的形成邏輯而言,作為主體的農業生產者,產前的農資供應商,產中的技術推廣服務機構,產后的農產品經銷商,以及關聯的農業企業、農業投資者、社區、政府等個體、群體和組織都需要利用農民合作社解決各自需要完成的工作,以不同的形式參與其中,并且進行一定的專用性投資和承擔一定風險,因此,這些主體都是農民合作社的利益相關者。那些在農民合作社中進行了較高專用性投資,直接參與合作社經營活動并承擔了較高風險的個體、群體和組織,由于其活動直接影響合作社目標的實現,沒有他們合作社將無法生存與發展,因而是農民合作社的核心利益相關者,他們決定了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主體邊界;剩余控制權和剩余索取權在核心利益相關者之間如何分配不僅決定了農民合作社能否形成,而且界定了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行為邊界。

核心利益相關者的資源和能力以及農民合作社與利益相關者簽訂的契約界定了農民合作社的經營邊界。隨著農產品已短缺轉向過剩,消費者需求越來越多樣化,農業產業鏈條不斷延伸,農產品市場競爭更加激烈,農民合作社不僅需要拓展所有權邊界,而且需要拓展經營邊界。作為業務服務提供者的非農產品生產者的參與,使得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邊界發生了變化,拓展了農民合作社的經營邊界。因此,不論是農民合作社的所有權邊界,還是經營邊界,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基于農民合作社形成邏輯及所有權邊界和經營邊界的分析,可以把農民合作的本質界定為:農民合作社是利益相關者相互關系的聯結,它通過民主協商的方式來執行各種契約,由此規范其利益相關者的責任和義務,并將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在核心利益相關者之間進行有效配置,為所有利益相關者服務和創造價值。本文提出了一個“三角型框架”,主張以利益相關者集體選擇為理論基礎,基于經驗總結對農民合作社進行分類。在這個“三角型框架”中,中心是本質性規定,核心利益相關者、經營邊界和治理結構是相互聯系的三個關鍵外圍;本質規定性與其他三個維度之間具有內在張力,發揮統合和協調作用。堅持從全局性和系統性的架構角度理解農民合作社的組織特性,同時強調“殊途同歸”,可以更好地解釋中國農民合作社生動、豐富的實踐。由此可見,利益相關者集體選擇的架構方法提供了一種新的認識和解釋中國農民合作社的工具。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三農研究 微信公眾號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久久久这里有精品 | 亚洲精品综合精品自拍 | 亚洲综合色在线综合色 | 午夜精品福利视频 | 亚洲欧美一区二区三区另类 | 伊人色综合久久天天人手人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