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全國31個省254個村莊農民工的調查與研究
【報告要點】本報告通過對2009年-2014年全國31個省254個村莊農民工的調查研究發現,當前農民工的職業以體力勞動居多,仍集中在制造業和建筑業等傳統行業,但服務業選擇有所上升,省外打工比重呈下降趨勢。同時,農民工的職業選擇存在以下難題:社會資本有限,就業選擇途徑少;文化程度偏低,職業選擇層次低;就業服務缺乏,就業選擇機會少;保障機制缺位,職業選擇隱患多。對此,課題組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合力并推,提升農民工綜合素質;二是多管齊下,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三是統籌規劃,完善農民工就業機制;四是多方給力,強化農民工保障機制。
農民工是我國經濟建設發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隨著農民工市民化的推進和深化,農民工職業選擇狀況越發廣受關注。當前農民工的職業選擇狀況如何,影響農民工職業選擇的因素有哪些,職業選擇面臨哪些困境等都是值得關注和研究的問題。為此,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觀察”項目平臺,于2009-2014年對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254個村莊的農民工進行了問卷調查與深度訪談。研究發現,當前農民工的職業以體力勞動居多,仍集中在制造業和建筑業等傳統行業,但服務業選擇有所上升,省外打工比重呈下降趨勢。同時,農民工的職業選擇存在以下難題:社會資本有限,就業選擇途徑少;文化程度偏低,職業選擇層次低;就業服務缺乏,就業選擇機會少;保障機制缺位,職業選擇隱患多。對此,課題組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合力并推,提升農民工綜合素質;二是多管齊下,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三是統籌規劃,完善農民工就業機制;四是多方給力,強化農民工保障機制。
一、農民工職業選擇的特點與趨勢
(一)就業行業以制造業和建筑業居多
制造業和建筑業作為典型的勞動密集型產業,為廣大農民工提供了大量工作崗位。2011至2014年這四年間,農民工選擇制造業的占比相對最高,依次為37.89%、35.59%、36.37%、38.05%;選擇建筑業的占比也較高,分別為21.04%、30.45%、20.67%、28%。此外,交通運輸業、倉儲和郵政業、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業、服務業等其他行業也是農民工的就業選擇,但是占比相對較低。由此可見,農民工打工行業仍然主要集中于制造業和建筑業。
(二)服務業選擇呈上升趨勢
隨著我國產業結構的升級和農民工文化素質的提高,服務業作為第三產業正在成為更多農民工就業的重要選擇。數據分析顯示,近年來農民工選擇服務業的占比有所上升。2012年至2014年農民工選擇服務業的占比分別為8.54%、12.38%、12.78%,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2014年所占比重較2012年高出4.24個百分點。可見,農民工打工行業雖然主要集中于制造業和建筑業,但以服務業為主的第三產業占比也有所上升,說明隨著經濟的轉型,農民工的打工行業也逐步呈現多元化的趨勢。
(三)就業層次以體力勞動為主
農民工的職業選擇層次不高,體力勞動者是農民工群體的主要角色。數據顯示,從2011年到2014年的四年間,以體力勞動者為工種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78.19%、81.15%、78. 93%、83.16%,以熟練技師、基層管理人員、中高層管理人員、初級商業經營人員、中高級商業經營人員為工種的農民工占比相對較低。可見農民工的工種多集中在體力勞動,且所占比重總體變化不大。
(四)省外打工比重下降,就近打工比重上升
2012年至2014年,在“省外”打工的農民工人數占比分別為58.04%、51.04%、50.34%,呈下降趨勢;2012年至2014年,在“本村”打工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1.36%、1.82%、2.30%,在“村外鄉鎮內”打工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2.78%、5.14%、6.69%,在“縣內”打工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10.53%、13.45%、16.24%,在“縣外省內”打工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27.29%、28.55%、24.43%,可見,除“縣外省內”打工人數占比沒有明顯升高外,在“本村”、“村外鄉鎮內”、“縣內”打工的農民工占比均呈上升趨勢。可以看出,農民工就近打工比重呈上升趨勢,省外打工的比重有所下降。
二、農民工職業選擇面臨四大困境
(一)職業選擇能力弱
農民工的文化水平直接影響其就業能力,當前“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勞動力較少,農民工自身文化水平總體偏低,使其就業空間受局限。在4719個有效樣本中,54.04%的農民工文化水平為初中,小學、高中文化水平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21.85%、17.56%,大專及以上、文盲農民工的占比分別為4.62%、1.93%。由于文化素質較低、沒有一技之長,限制了農民工的職業選擇。
(二)就業選擇層次低
農民工職業選擇多集中在普通工人范疇,呈現出擇業層次不高的現象。從就業層級來看,在2726個有效樣本中,80.51%的農民工為普通工人,作為管理人員的農民工占比為6.56%,9.67%的農民工為專業技術人員,其他類農民工占比為3.62%。可見,八成以上農民工的就業層次集中在普通工人行列,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農民工占比較低,均不足一成。
(三)就業服務水平低
農民工享受到的就業服務有限,政府的幫扶力度不高。考察農民工享受就業服務的情況,沒有享受過技能培訓的農民工占比為81.74%;沒有享受過職業介紹和就業咨詢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91.14%、93.27%,占比超過了九成;表示沒有享受過創業扶持、提供就業崗位服務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95.87%、94.27%。由此可見,農民工很少享受過相關的就業服務。
另一方面,從農民工就業的渠道來看,多數農民工只能靠自己找工作,占比56.90%,所占比重最高;通過熟人介紹找工作的占比次之,為29.30%;通過鄉鎮政府組織和職業機構介紹工作的占比較低,分別為5.70%和0.60%。可見,農民工的就業渠道單一,政府的就業服務作用沒有有效發揮,使得農民工就業缺乏公共就業服務平臺的支持。
(四)就業權益保障弱
一方面,從“五險一金”的享受情況來看,參加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的農民工占比分別為68.64%、47.58%、12.07%、25.64%、7.35%,享受到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占比為2.70%。可以看出,農民工“五險一金”的享受比率總體偏低,除了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的享受率略高外,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享受比率都明顯偏低。
另一方面,就勞動合同保障而言,表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占比最高,為62.64%,“簽了合約且有固定期限”的和“簽了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占比依次為13.08%和7.72%。
此外,從農民工工資報酬的保障情況來看,表示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農民工占比為29.74%,沒有享受同工同酬待遇的占比為19.97%,50.29%的農民工對此說不清。
三、優化農民工職業選擇的幾點建議
根據上述內容可知,當前農民工就業面臨職業選擇局限大、就業選擇層次低、就業服務水平低、就業權益保障弱等四大方面的問題,針對這些問題,課題組提出以下建議。
(一)合力并推,提升農民工綜合素質
各地要適應工業化、城鎮化的需要,從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兩方面著手合力推進,提升農民工的就業能力。一方面要加大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建立農民工終身性的分類職業培訓體系,對高中以下學歷水平的勞動力提供就業預備培訓,對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提供就業技能培訓,對在崗農民工提供對口技能培訓,對具備中、高級職業技能的農民工提供更高層次的技能培訓。另一方面,要落實農村職業教育。鼓勵各地建立面向農村招生的職業、技工院校,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創新辦學模式,并通過資助及減免學費等方式,力求使農村低等學歷人員都能接受職業教育。
(二)多管齊下,促進農民工社會融合
促進農民工融入現代化社會,是推進農民工市民化的重要工作。應從農民工能融入集體、家庭能融入社區、群體能融入城鎮等多方面、多層次、由點及面地促進和保障農民工與城鎮生活的融合。在政治方面,要保障農民工民主政治權利的享有,促進黨務組織的城鄉一體化,暢通農民工成為黨員的各項工作,開辟新渠道,鼓勵農民工在企業和社區行使民主選舉、決策、管理、監督等權利。在社會生活方面,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要將農民工群體納入其中,農民工可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待遇,社會非營利組織可以開展針對農民工團體的各項文體活動,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一些“創熟”活動,例如組織茶話會、聯誼會等,促進農民工與市民的交往,鼓勵農民工參與社區自治,不斷擴大社交網絡并提高自身能力。
(三)統籌規劃,完善農民工就業機制
農民工的職業選擇需要完善的就業機制,應在就業制度、管理和產業結構方面統籌規劃。首先,在就業制度方面,應改革當前城鄉分割的就業體制,逐步實現勞動力市場的城鄉平等機制與公平競爭環境,政府和社會組織多出臺優惠政策,有效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的轉移就業,以市場掌控和配置勞動力資源。其次,在就業管理方面,對企業的規定嚴格把關,取締企業中針對農民工的不合理規定,勞動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對農民工集中的企業開展長期、不定期的跟蹤監查,對于勞動合同內容是否有失公允、勞動合同是否簽訂等認真監督,對相關不合格的用人單位予以懲處。再次,在就業結構方面,應調整農民工產業結構,發展密集型產業和第三產業,為農民工提供更多崗位,減少就業難題。同時,出臺并完善農民工創業優惠政策,鼓勵農民就近就業。
(四)多方給力,強化農民工保障機制
首先,規范用工管理,提供良好制度保障。應加快相關法律的完善并加強勞動制度的監管,保障農民工工資報酬權益,做到同工同酬、加班補貼和工資待遇清晰明確,建立用工單位對農民工的工資支付全面負責制度,做到有保障、可追究。其次,逐步實現權益保障的全覆蓋,有序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社保、養老等保障工作,其中,重點落實農民工全面享受工傷保險的工作。另外,應加強工會的作用,現代工會可以結合農民工的特點,以工資發放和職業安全為主要監督對象,發揮工會在維護農民工權益、保障利益方面的作用,切實維護農民工權益。
(作者單位: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農村智庫發展平臺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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