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湖南時提出的精準扶貧戰略決策,今年四月,湖南省扶貧開發辦和農信聯社下發了《關于扶貧小額信貸分貸統還合作協議的通知》,在轄內重點推介“分貸統還”這一扶貧小額信貸新模式。近期,我們就如何在實踐中,結合實際,有效推進,對轄內5個扶貧工作重點貧困縣進行了專項調研。
“分貸統還”模式優越性
“分貸統還”模式是指在扶貧產業項目中,扶貧經營組織與貧困農戶就指定項目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貧困戶作為借款主體申請貸款后,貸款資金由扶貧經營組織負責統一管理、統一使用,扶貧經營組織與貧困戶共同受益,扶貧部門為貸款提供財政貼息,扶貧經營組織在貸款到期前代貧困戶償還貸款本息的扶貧小額信貸模式。該模式具有以下優越性:
就貧困戶而言,缺少致富門路的貧困戶無需為貸款使用、本息償還費心,協議期內每年均可獲得企業固定額度的分紅,省心省事。且部分具有勞動能力的貧困戶還可以在企業就業,獲得一定的工資性收入,學到一門謀生技能,得以變輸血扶貧為造血扶貧。
就企業而言,在“分貸統還”模式中,企業可以獲得的貸款額度和期限均得到放寬(目前該模式貸款期限最長能達到3年),且政府承擔扶貧小額信貸的貼息,企業所需支付給貧困戶的分紅與商業貸款利息相差不大,具有一定的吸引力。
就銀行而言,“分貸統還”模式下,協議企業統一使用資金并為貧困戶還息,減少了銀行的業務操作量和風控難度。雖然銀行提供的扶貧小額信貸利率較普通商業貸款利率有所減少,但銀行后續可獲央行優惠政策補償,如更低的再貸款利率、準備金率等。
就政府部門而言,“分貸統還”模式能夠將資金集中起來形成規模效應,方便扶持政策性產業“啃硬骨頭”、支持具有經營優勢和社會責任感的企業擴大生產,帶動貧困戶就業。
“分貸統還”模式遇到的問題
一方面,存在基層鄉鎮政府及村兩委組織缺乏主動性、怕麻煩,不愿意做貧困戶工作以及個別基層干部出于個人情感、利益原因,將不合規定、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農戶加入到貧困戶名單中,導致建檔立卡貧困戶存在較大的水份;另一方面,由于相關宣傳并未到位,個別人有意歪曲扶貧政策,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對于銀行評級授信存在疑慮,擔心會出現不知情貸款,不愿意參與。也有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戶存在誤解,認為只要是貧困戶,就可以貸款,銀行下發的貸款歸貧困戶無償使用,無需償還本息。
此外,有的基層政府根據各鄉、村的實際情況規劃布局產業不夠,導致難以篩選出足夠多的適合“分貸統還”的企業和項目。有些企業提出給貧困戶的分紅率較低,部分貧困戶認為將扶貧小額信貸貸款自主投放到其他項目的收益可以更高,不愿意參與“分貸統還”模式。
有的扶貧部門小額扶貧貸款貼息和風險補償金專戶未開立,存在風險補償資金未到位的情況。
政策建議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建議各級扶貧部門與參與扶貧的金融機構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各部門間的聯系,協調相關工作。同時將金融精準扶貧工作融入到當前開展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納入到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年度工作考評中。
(二)做好宣傳工作,增進農戶理解支持。建議各級政府進一步重視做好扶貧政策宣傳工作,加快金融扶貧服務站建設,完善金融扶貧服務站的各項功能,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和便利度。
(三)增加貸款額度,擴大用款主體范圍。建議適當擴大用款主體選擇范圍,將有意愿且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工業類和商業類企業、政府平臺公司、公用事業單位、新能源等優質主體納入到“分貸統還”用款主體中來。針對因投資回報率較低而影響貧困戶實際收入和積極性的問題,增加扶貧貸款額度,最高融資額度可適當增加。
(四)健全補償機制,分散扶貧貸款風險。一方面,要鼓勵地方政府整合管理各類扶貧性質資金,設立扶貧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爭取資金早日到位;另一方面,要探索“信用+擔保+保險+風險補償”聯動機制,擴大扶貧信貸風險保障覆蓋面。建議引進融資性擔保公司為扶貧開發積極提供融資擔保,撬動更多信貸資金投入。引進商業性保險公司探索發展扶貧小額信貸保險以及扶貧信貸保證保險,擴大貧困地區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頭條號 證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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