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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維良:整合農村社會資本的內在張力促進農村社區治理

[ 作者:盧維良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6-11-09 錄入:王惠敏 ]

【摘 要】 農村社會資本存在著性質上的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功能上的積極社會資本與消極社會資本、現狀上的傳統社會資本與現代社會資本三方面內在張力,這些張力對農村社區治理產生了不同的作用,成為影響農村社區治理的關鍵因素。 因此,要發揮農村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積極功能,就要處理好農村社會資本的內在張力,因地制宜地采取相應的措施整合這些張力。

【關鍵詞】 農村社會資本;內在張力;融合;農村社區治理;行動邏輯

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城鄉統籌發展,我國進行了第三次農村管理體制改革,實行農村社區體制。如何對農村社區① 進行有效治理,一直是學界關注的熱點。本文試從社會資本的角度, 探討農村社會資本②的內在張力及其對農村社區治理的影響,以期揭示出農村社區治理的行動邏輯。

一、社會資本: 農村治理的一種解釋范式

(一)社會資本與農村治理的概念 

“社會資本” 這一概念由法國社會學家皮埃爾·布迪厄在 1980 年首次提出,后被經濟學家、社會學家、政治學家等廣泛采納并用來詮釋各自研究領域的問題,成為一個具有很強的包容性、解析力的概念。關于社會資本的定義,代表性的解釋有布迪厄、科爾曼和普特南三種觀點。布迪厄認為社會資本是“實際的或潛在的資源的集合體,那些資源是同某種持久性的網絡的占有密不可分的,這一網絡是大家共同熟悉的、得到公認的,而且是一種體制化關系的網絡”。[1]科爾曼則認為社會資本“包括社會結構的某些方面,而且有利于處于同一結構中的個人的某些行動;和其他形式的資本一樣,社會資本也是生產性的,使某些目的的實現成為可能, 而在缺少它的時候, 這些目的不會實現”。[2]而普特南卻認為“社會資本是社會組織的特征,例如信任、規范和網絡,它們能夠通過協調和行動來提高社會效率”。[3]綜觀社會資本的不同定義及相關研究,可以給社會資本下一個總括性的定義: 社會資本就是處于一個共同體之內的個人、組織(廣義上的)通過與內部、外部的對象的長期交往、合作互利形成的一系列認同關系,以及在這些關系背后積淀下來的歷史傳統、價值理念、信仰和行為規范,[4]它具有社會結構資源的性質,其中,信任、規范和參與網絡是它的三大基本要素。    

“治理是各種公共的或私人的個人和機構管理其共同事物的諸多方式的總和,它是使相互沖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調和并且采取聯合行動的持續的過程。 ”[5]治理的最佳狀態是善治,其本質特征在于政府與公民對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 “農村治理,就是農村公共權威通過管理農村社區以增進社區公共利益的過程。 農村治理中的公共權威既可以是官方的,也可以是民間的,或官方與民間機構的合作。”[6]維護農村社區的安定,增進村民的公共利益以及促進農村的公共事業,是農村治理的基本內容。 農村治理的最終目標是形成政府、村民、自治組織、民間組織等多元主體相互合作管理農村公共事務的善治狀態。

(二)社會資本與農村治理的邏輯關聯性

由上述概念中可以看出,社會資本與農村治理都是由一定社會范圍及物質生產條件下所形成的人與人關系中衍生出來的,實現不同社會主體之間的和諧是其共同的目標。 兩者之間相互促進、相互補充,存在著嚴密的邏輯關聯性。

一方面,社會資本是實現良好的農村治理的必備條件。 社會資本的存在是實現農村治理的基本前提,只有農民普遍具有團結、合作和信任的公共精神,具有高度的主體、權利和參與意識, 農民才能作為農村治理的主體參與到農村公共事務的管理。 社會資本的提升可以促使制度環境更加公平,加速基層政權的良性重構,使農民的合作能力不斷加強、合作成本不斷降低,使農村治理賴以開展的生產性條件得到充分保障,促進 村良性互動和自愿合作的良好治理局面的實現。

另一方面,良好的農村治理能夠促進社會資本的形成和發展。良好的農村治理,可以通過制度、法律和政策等正式規則,確保農民與其他農村社會主體的權利,建構平等參與的法理基礎。 良好的農村治理還能夠為農民提供社會安全保障,進一步增加相互間的信任和共識, 信任的加強能不斷擴展合作空間, 社會網絡關系也可從封閉走向開放,有助于形成更高層次的社會資本。

二、 農村社會資本的內在張力:影響農村社區治理的關鍵因素

在農村社區,社會資本極其復雜,存在著性質上的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作用上的積極社會資本與消極社會資本,以及現狀上的傳統社會資本與現代社會資本的三方面內在張力,而每一方面張力都給農村社區治理帶來不同的效應,成為影響農村社區治理的關鍵因素。

(一)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的背離

社會資本在性質上究竟是公共物品還是私人物品,這是一個存在爭議的問題。科爾曼和普特南從供給不足是公共物品所具有的特點出發,論述社會資本是一種公共物品。 而福山、波茨等人則從合作事實上是實現個人利己目的的必要手段這個角 度,論證了社會資本是一種私人物品。 這兩種觀點都有偏頗之處,實際上,社會資本有些屬于公共物品性質,有些屬于私人物品性質,不能簡單地斷言。對一個共同體而言,公共物品性質的社會資本對其有正面作用,而私人物品性質的社會資本則要作具體分析,既有正面影響,也有負面效應。農村社區的社會資本既有公共物品性質,也有私人物品性質,兩者對農村社區治理的影響是不同的。

第一,信任。信任包括制度信任和人際信任。制度信任是以人與人交往中所受到的規范準則、法紀制度的管制和約束為基礎的信任;而人際信任是以人與人交往中建立起的情感聯系為基礎的信任。制度信任屬于公共物品性質的社會資本,而人際信任屬于私人物品性質的社會資本。 在農村社區治理中,制度信任借助于制度的強制性約束,使得村民的行為方式和交往方式規范化和模式化,從而在集體行動中達成一致,促進了農村社區治理。 人際信任對于農村社區治理的影響有兩方面:一方面,農村社區內人際關系良好,相互信任,就能促進村民在信任的基礎上開展合作,積極參與農村社區的公共事務,有助于農村社區治理。 另一方面,如果農村社區的村委干部及鄉村精英濫用村民信任, 為自身謀利而損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時,就會導致村民喪失對其信任,對其所領導的農村社區公共事務也會持消極或排斥的心態,從而給農村社區治理帶來負面影響。

第二,規范。社會資本中的“規范是人類致力于建立秩序和增加社會結果的可預測性的努力的結果。 ”[7]規范包括正式法律制度規范和非正式的倫理道德約束兩種規范,無論是何種規范從性質上來看都屬于公共物品性質,其最顯著的特點是制約性。 在農村社區,《農業土地承包法》等正式法律制度規范社會 資本具有法律強制力,有利于農村社區在法治的軌道進行有效地治理。而倫理道德規范等非正式制度規則,是村民在長期日常生活的橫向交流中逐漸形成的, 具有較強的自我約束力,對于增強農村社區成員的合作互動、規制村民的行為,提高社區的治理效率、維護社區的和諧與穩定等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第三,參與網絡。農村社區有兩種性質的參與網絡,一種是農村社區組織參與網絡,這種類型的參與網絡在性質上屬于公 共物品或準公共物品。農村社區組織參與網絡對農村社區治理的影響是積極的,農村社區組織參與網絡越密集,越利于農村社區內成員之間更好的溝通和協調,越利于農村社區治理;另一種是農村社區私人參與網絡,這種參與網絡私人物品性質頗為明顯,主要體現在個人或家庭參與網絡之中。 一旦個人或家庭利益與農村社區公共利益發生沖突,這種私人參與網絡就會阻礙公共事務的集體行動,有害于農村社區治理。如果兩者利益相一致,或者是個人或家庭支持農村社區公共事務,這種私人參與網絡越豐富,就越有利于農村社區治理。因此,要具體分析農村社區私人參與網絡對農村社區治理的影響,不能簡單地肯定或否定。

(二)積極社會資本與消極社會資本的抵牾

社會資本在功能上分為積極社會資本與消極社會資本。積極社會資本,就是指不同參與網絡的信任、互惠規范、參與和合作有利于參與網絡內成員利益實現或者有利于網絡內成員集體行動的達成,甚至有利于網絡之間集體行動的實現,反之則是消極社會資本。對于農村社區治理而言,積極社會資本有利于促進農村社區治理,符合農村社會和經濟發展的要求,消極社會資本則可能不利于農村民主治理與善治的實現,妨礙農村社會和經濟的發展與進步。

第一,積極社會資本。 在農村社區,信任、規范、參與網絡等社會資本,相互促進、相互依賴、相互影響,構成了農村社區治理的內源基礎,能促進農村社區治理。 積極社會資本對農村社 區治理的促進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促進了農村社區治理主體的順暢產生。 農村社區治理強調多元主體相互合作,共同管理農村公共事務,但是,在農村社區治理過程中,尤其是在決策與管理等關鍵環節,村委干部和鄉村精英等農村社區治理精英處于主導地位,而村民處于被動位置。 農村社會資本參與到村委干部的選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選舉的競爭性,有利于被選出的村委干部行使的治理權力得到了廣大村民的認可和承認。 而且,由于農村社會資本的支持, 農村的鄉村精英有著越來越多的機會分享治理權力,這為吸納鄉村精英加入到公共權威機構、參與到農村社區公共事務管理提供了非制度性途徑。

(2)推動了農村社區治理結構的合理配置。 在當前村民自治框架下,農村社區治理結構主要包括村黨支部、村民自治組 織以及民間組織這三種力量,而農村社會資本影響農村社區治理的三方公共權威的內部結構。 由于參與網絡的存在,村民對公共權威機構的人員構成有了更多的發言權,而且不同的參與網絡代表著不同的利益團體, 他們之間力量的牽制與平衡,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治理權力的相對平衡,有利于保護農村社區的整體利益。而且農村的鄉村精英和民間組織參與到治理過程中,可以對村兩委的互動尤其是處于沖突狀態中的兩委起著牽制和平衡的作用,各種民間組織還可以發揮著一定的公共管理職能,輔助完成農村社區治理。

(3)保障農村社區治理過程的有效運作。農村社區治理包含從選舉、決策、監督等治理的基本過程到具體的治理內容。農村社會資本參與到農村社區村委干部選舉的整個過程,可以調動村民參與選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增強選舉的競爭性,并且對整個選舉環節起著監督作用。 同時,農村社會資本對于農村公共事務的決策和管理,對于社區糾紛、社會治安以及日常生活秩序等都起著積極的作用,從而保障了農村社區治理過程的有效運作。

第二,消極社會資本。 在農村社區,社會資本并非只有促進、推動農村社區治理的正面效應,它也對農村社區治理產生負面作用。消極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負面作用主要體現 在以下幾個方面。

(1)制約農村社區治理主體的公平產生。 雖然農村社會資本在村委干部的選舉中起到一定的積極作用。 但是,正由于社會資本的參與,給村委干部的公平選舉也帶來了負面影響。 農村社區中有著強大關系網絡的大姓家族往往因為人數眾多而在選舉中獲勝,實際上這就剝奪了其他小家族或其他村民獲取公共權力的機會。 同樣,鄉村精英憑借其豐富的社會資本的支持也可以輕松地贏得選舉。盡管形式上農村社區內的所有村民都有可能獲得村委干部的選舉,是公平選舉,實際上,由于社會資本的參與,注定了農村社區內的大姓家族或鄉村精英能贏得 選舉,客觀上制約了農村社區治理主體的公平產生。

(2)導致農村社區治理結構的失衡。 農村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結構起到平衡作用,但如果農村社區內不同參與網絡之間力量懸殊,則容易造成權力的不均衡分配,最終導致失衡的治理格局。 不僅如此,如果農村社區內社會資本分布非均衡性過強,私人、團體的社會資本整合過強,局部、團體之間的“鏈合”太弱,長此以往,農村社區就被割裂成一個個小團體,村民以小團體各自為陣,對農村社區的公共事務無心參與,這就使得有力量制約公共權力的團體組織無法發揮其積極作用,導致農村社區治理結構的失衡。

(3)加劇農村社區治理過程中公共利益的偏離。 在農村社區,社會資本的占有量和種類上占有優勢的家族或組織,極易形成較大的影響力,在公共事務的決策過程和輿論導向方面傾向于他們, 導致了公共事務的決策偏離農村社區的公共利益。 大姓家族和鄉村精英憑借其強大的社會資本支持而獲得了公共權力,一旦涉及到自己利益、自己所在參與網絡成員利益或家族利益與公共利益發生矛盾時,往往會為了私利而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在碰到自己所在參與網絡成員或家族成員與其他參與網絡成員之間出現利益沖突時,往往不能夠公平對待,而偏向自己參與網絡的成員,從而偏離農村社區的公共利益,不利于農村社區治理。

(三)傳統社會資本與現代社會資本的沖突

中國正處于由傳統社會資本向現代社會資本轉變時期。傳統社會資本是指以家庭、家族等延發而形成的血緣和地緣關系為核心、建立在特殊信任基礎上的,主要依靠倫理道德來調節的社會資本。 現代社會資本則是建立在普遍信任基礎上的,以現代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為基礎,體現更廣泛社會層面的普遍信任與合作的社會資本。我國農村社區正處于深刻地變革與轉型之中,處于傳統與現代因素的夾雜之中,傳統社會資本正在消融,而現代社會資本正在生長,兩者都對農村社區治理帶來影響,呈現出不同的價值取向。

第一,傳統社會資本。在農村社區,傳統社會資本主要表現為四種形式:家族宗族網絡的社會資本、功能型網絡社會資本、 象征性符號網絡的社會資本和一般人際關系網絡的社會資本。 這四種形式的傳統社會資本,不論哪一種形式的傳統資本或者是幾種形式交叉而形成的的傳統社會資本,都對農村社區治理 產生巨大地影響,體現在阻礙作用和促進作用兩個方面。

(1)傳統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阻礙作用。在農村社區,傳統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的公共事務、公共精神缺乏關注, 而對以家庭、家族和小團體為邊界的共同體利益卻極其忠誠和維護,這就極易在經濟活動中形成小圈子、家族主義和團體主義等現象,在政治活動中,容易導致農村社區公共權力的獲得和行 使信賴人治而非法治,這對農村社區的有效治理是一種障礙。 在農村社區,傳統社會資本分布在不同的家庭、家族和小團體中,呈現出不均衡性狀態。 這種狀況決定了它對圈外人的天然排斥, 妨礙農村社區內不同群體間成員相互合作和聯系, 影響社會資源的正常流動, 不利于農村社區的社會經濟發展。傳統社會資本分布的不均衡性狀態還會扼殺人的獨立精神,造成社會屈從與盲目崇拜。 對權力擁有者盲目屈從,而農村社區權力擁有者通過權力的濫用,使社會資本更快速地集中到他們周圍,形成了惡性循環。在農村社區,由于傳統社會資本相對封閉、延伸半徑較小,特別注重人際關系,村民相互間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的確定,主要依靠習慣或傳統得以確定和保證,村民間難以形成相互間的最大認同和接納,難以整合成社區整體社會資本,這對農村社區治理是不利的。

(2)傳統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促進作用。 傳統社會資本對于農村社區治理并非只有負面效應, 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促進農村社區治理。 傳統社會資本的血緣親緣信任,有利于保持農村社區的穩定,也利于抗擊自然災害和相互間的勞動互助。 農村社區中家族、宗族參與網絡一旦被調動起來參與到農村社區治理,對于增強農村社區選舉的競爭性、監督選舉進程、完成公共事務會產生一定的正面作用。 農村社區中的鄉村精英,由于得到村民的信任,一旦這些精英掌握了農村社區的公共權力, 倘若這些精英能真誠地為農村社區的公共事務服務,有利于帶領全體村民致富,同時由于這些鄉村精英人緣好、 威望高,對于調解社區糾紛、完成農村社區的公共事務都是有益的。

第二,現代社會資本。在農村社區,現代社會資本表現出與傳統社會資本不同的特點:信任是一種普遍信任;規范既是一 種在溝通理性上發展出來的社會自我規范,也是一種以法理規范為底線的契約型規范;而參與網絡是一種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橫向互動型網絡。由于現代社會資本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及村民自治制度相適應的一種社會資本形態,與農村社區治理存在著天然契合,極大地促進了農村社區治理。

(1)現代社會資本的有效運作能提高農村社區治理績效。 現代社會資本的參與網絡為村民、干群、政府、企業的相互合作提供一個溝通和參與的平臺,為村民利益表達和協調提供多種渠道,促進了農村社區治理成本的減少以及“善治”局面的形成。 同時,現代社會資本為農村社區構建了一個培育村民合作團結精神、民主法制等公民精神的平臺,促進了村民有序地參與農村社區公共事務的管理,提高治理績效。

(2)現代社會資本有助于解決農村社區集體行動的困境。 現代社會資本能夠使村民之間、組織之間、干群之間產生普遍信任關系,正是這種信任關系,使得農村社區的多元利益主體為達成某個共同目標而采取聯合和合作的行動,從而克服農村社區集體行動的困境。 而且,現代社會資本為農村社區成員之間的互動提供了交往渠道,有效地化解了農村社區個人利益與 公共利益的矛盾,促成農村社區集體行動的達成。

(3)在缺乏正式強制力控制的前提下,現代社會資本具有規約人們行為的功能。現代社會資本促進了農村社區村民的合作互動,在密集而持續的互動、協調、溝通、合作過程中,經過反復多次的重復博弈達到互利的統一,形成了慣例、規范等村規民約以及遵守村規民約的行為模式,促進農村社區共同體秩序的自生自發,改善了村民的生活質量,從而為農村社區創造了一種和諧的人際氛圍。

三、 整合農村社會資本的內在張力:農村社區治理的行動邏輯

上面我們分析了農村社會資本存在的三方面內在張力以及這些張力對農村社區治理的影響,當然,這些張力之間存在著一定的交叉關系,只是囿于分析角度,我們沒有對這些張力的交叉部分作進一步的考察。農村社會資本作為影響農村社區治理的關鍵因素,要使農村社區治理達到善治狀態,最關鍵的就要發揮農村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積極影響,避免其消極影響,而要做到這一點,就要處理好農村社會資本的內在緊張關系,既要看到這幾對范疇對農村社區治理的背離吊詭的一面,也要看到相互間可能存在的一致性和依存性。 要根據農村社區治理的實踐需要, 具體分析農村社區的社會資本狀況,發 揮公共物品性質的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促進作用,避免 私人物品性質的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阻礙作用;調動積 極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正面影響,避免消極社會資本對 農村社區治理的負面影響;挖掘傳統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積極作用,避免其消極性,培育現代社會資本以促進農村社區治理。要因地制宜地采取相應的措施來整合農村社會資本的內在張力,不能簡單對待農村社會資本,或者偏執于這些張力的某個方面。 具體而言,可以從下面幾個方面來整合農村社會資本的內在張力,促進農村社區治理。

第一,加強制度建設,推進法治進程。“現代社會是一個抽象社會,由各種理性化的程序和制度構成。 這些程序和制度不是從每個人的日常生活中內生出來的,而是由一些不在場的機構權威根據普通人所不熟悉的邏輯建構出來的。 ”[8]而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單靠制定若干法律條文和若干法庭,重要的還得看人民怎樣去應用這些設備[9]。 中國傳統文化重視非正式的社會關系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這在一個狹隘和封閉的社會歷史時期的確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從現代社會整體和長遠的角度來看,并不利于形成市場經濟發展所必需的穩定的制度 結構和穩定的行為預期,也不利于社會治理。在農村社區,加快制度建設和法治進程,可以通過制度、法治的基本方式來確定農村社會關系和社會結構中產生的各種社會資本要素,充分發揮制度和規范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標尺性作用,為現代社會資本提供制度化保障,使社會資本逐步從傳統的封閉狀態走向現代的開放格局。 而且通過制度和法治,可以逐步杜絕公共權力向社會關系和人際關系的介入,使個體的自利行為在理性的指導下進行博弈,防止個人利益對農村社區公共利益的侵蝕,這對于擴大農村社區公共物品性質的社會資本、發揮積極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正面影響是極其重要的。

第二,提高公民意識,培育公共精神。現代社會的任何重要機制,無論是市場經濟,還是法治社會和農村治理等,都需要現代公民意識的支撐。公民意識是現代法治下形成的民眾意識, 它是一個具有多維結構的有機統一體, 包括公民的主體意識、 權利意識、社會責任意識、參與合作意識等。 公民意識的增強, 能有效地促進全社會公共精神的形成。 在現代社會,公共精神 的強弱體現著公民彼此心理認同、相互團結、信任合作、互惠互 利的水平,可以說是整個社會資本水平的重要表征。 在農村社 區,由于村民的公民意識和公共精神闕如,使得當下農村社會 資本發展中出現了公私不分、義理人情傾向以及內在張力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在農村社區中,大力培育公民意識和公共精神,對于整合農村社會資本的內在張力、發揮農村社會資本的積極作用、促進傳統社會資本向現代社會資本的轉型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

第三,培育民間組織,發展參與網絡。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可以為人們提供一種信息傳遞,建立彼此信任,以及在互利互惠基礎上達成共識的橫向交往網絡,能夠為社會提供足夠的彈性空間,是社會實現善治的重要媒介和載體。在農村社區,大力培育商會、農村互助會等志愿性民間組織,可以突破狹隘的家族意識,培養村民參與意識,讓人們從家庭里走出來,融入社會。 而且這些組織還具有社會服務、社會溝通、社會評價、社會調節、社會協理等功能,能夠很好地解決當前農村社區的“留守 兒童”教育問題、老人撫養問題、社區治安、公共產品建設問題等,充分地發揮社會資本對農村社區治理的積極作用。 同時通過民間組織,農民擴大了參與網絡,農民間的橫向交流增強,跨組織、跨種族、跨文化、跨地區的合作受到鼓勵,農民在組織中能夠修正甚至放棄自己的狹隘目標而與其他組織達成某種妥協,相互寬容和相互理解,從而形成良好的社會規范與秩序,促 進了農村社區治理。 不僅如此,由于民間組織的大力培育是現代社會資本的表征之一,因此,在農村社區大力培育民間組織,對于整合農村傳統社會資本與現代社會資本的內在張力、促進傳統社會資本向現代社會資本轉變無疑是一種推動。

參考文獻:略

作者簡介:盧維良(1970-),男(漢),江蘇淮安人,電子科技大學馬克思主義教育學院博士生,研究方向:馬克思主義基本 原理與社會發展理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理論與改革》201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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