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了《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全面深化改革、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新起點上,提出并強調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對于穩定社會預期、增強發展信心具有重大意義。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在市場經濟活動中,只有對產權予以嚴格保護,才能穩定各類投資者的預期,規范并保障市場主體的生產經營行為,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隨著實踐發展,產權的內涵也在逐步豐富和擴展,不僅包括經濟領域的物權、債權、股權等,而且包括社會領域、文化領域、環境資源領域的知識產權、各種無形財產權(如人力資本產權)以及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等。因此,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不僅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義,而且是在經濟、社會、文化和資源環境等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前提。
《意見》以公平為核心原則,突出問題導向,堅持嚴格依法保護產權,促進產權保護走向制度化法治化。從主體方面看,產權保護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加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保護,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開公平公正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共同履行社會責任。從內容方面看,產權保護的公平性主要體現在:堅持平等保護、全面保護、依法保護產權,保障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尤其是廢除各種違反公平原則的不合理規定。把《意見》的精神和部署落實好,應特別注重以下兩方面。
把握好產權處置的法律程序和政策界限,尤其要在“區隔”上做文章。產權保護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務必按程序辦事,把握相關法律和政策所規定的界限,嚴格區分不同情況。例如,過去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時,存在將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混同的情況。對此,應嚴格區分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這兩種不同的財產關系:一方面,自然人違法不能隨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另一方面,企業法人違法也不能隨意牽連自然人財產,做到“井水不犯河水”。再如,嚴格區分違法所得與合法財產,處理違法財產時不能牽連合法財產。尤其是在處理產權和經濟糾紛時,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等。
統籌施策,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產權保護既涉及中央,也涉及地方;既涉及公檢法司等政法部門,也涉及經濟社會管理部門;既涉及政府,也涉及社會組織;既涉及經濟組織和各類法人,也涉及自然人和千家萬戶。因此,在產權保護的領導和組織上,應堅持統籌協調、協同運作;在政策制定上,應增強產權保護政策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在社會輿論上,應營造全社會重視和支持產權保護的良好氛圍。
(作者為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人民日報理論 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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