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割機歡快地翻滾著稻浪,一畝畝青黃的稻田迅速被收割完畢,稻谷藏在收割機“肚子”里,統一裝到路邊的大卡車上……
風吹稻浪,上海松江區966戶家庭農場主近日迎來了醉人秋收。
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這是“家庭農場”首次出現在中央一號文件中。
隨后,各地積極探索,“家庭農場”成為熱詞。在一些較早開展家庭農場試點的地區,涌現了一批“能種地、會開機、懂經營”的家庭農場主,讓農業成了有奔頭的產業,讓農民成為體面的職業。
家庭農場,在歐美發達國家早已不是新鮮事物。美國在建國之初就通過一系列法律確認了個人土地私有權,這為美國家庭農場制的發展打下了基礎。此外,美國土地適度集中,根據不同自然地理環境,形成了10個主要農產區,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專業化的經營及流通體系。美國之所以成為農業經濟強國,家庭農場功不可沒。
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家庭農場要發展,首先需要明晰土地產權。清晰的產權有利于土地流轉與集中,更易形成規模效應。
雖然我國憲法與法律明確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農民享有土地承包權,但在家庭農場經營過程中,土地的產權不甚清晰,主要就是由于“集體”所有權難以界定,因為村級集體組織本身就比較模糊。此外,承包權與經營權在界定上也很混亂。
此外,我國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建立土地流轉交易市場,土地流轉基本上是在親戚朋友或是村集體內部熟人之間進行,一旦發生糾紛就難以處理;而流轉的周期也難以確定,1年至2年居多,5年以上的較少。不規范的流轉程序及較短的流轉周期,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家庭農場的穩定與發展。
家庭農場雖然是以家庭為經營主體,但必須要以農地適度集中為基礎。我國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實施以來,農地一直是以小農經營為主體模式,農村土地在地理位置上碎片化比較明顯,不利于土地集中。
在我國江蘇、浙江、上海等經濟發達地區,許多家庭農場通過租金動態調整、土地經營權入股等方式,穩定與承包農戶的土地流轉關系,也形成了適度的土地經營規模。當然,從長遠講,最根本的措施還是賦予家庭農場這些真正的農地經營者以更穩定的土地經營權。
要解決以上問題,有關部門要找準限制家庭農場發展的“病癥”,盡快制定有針對性的用地、產權等法律和財稅、金融、培訓等政策,盡快明確家庭農場產權制度、認定標準、登記辦法,為家庭農場的科學發展“保駕護航”。
其實,與歐美發達國家比較,我們有自己的國情。美國、法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家庭農場一般規模較大,機械化水平高,地廣人稀,農場主擁有大規模連片的土地、山林等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的生產效率較高。同時,人工成本高,一般雇傭的人員較少。而我國人多地少,農業人口眾多、整體受教育程度不高,城鎮化水平和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農民市民化進程緩慢。
這說明,我國要發展家庭農場,應該切合本國國情,不宜操之過急,盲目追求形式和數量,更不能不顧條件“超速”前行。
“地”的問題,只是發展家庭農場的其中一環。國家提出發展家庭農場,除了要提高農業經營水平、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等之外,更在于解決“三農”問題。因此,促進農民就業、促進農業的產業化發展才是破題之道。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光明日報》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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