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開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強調,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優化經營結構,把促進規模經營與脫貧攻堅和帶動一般農戶增收結合起來。
農業部副部長張桃林日前在人民日報撰文透露,我國務農勞動力數量仍然龐大,經營耕地規模10畝以下的農戶數仍然超過2.29億戶,加之農業兼業化和休閑化現象的存在,農戶小規模分散經營仍是農業生產的主要形式。
貧困地區大多資源稟賦不佳,人口承載力較小,一方水土養不活一方人的現象不少。易地搬遷及剩余農業人口勞務輸出,是解決農村地區貧困問題的重要途徑,而易地搬遷及勞務輸出均會涉及土地資源經營的再分配問題。
在農村“三權分置”改革的背景下,將農業適度規模經營與脫貧攻堅結合起來,創新性處理規模化農業與農村發展的關系,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對做好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及順利完成脫貧攻堅任務意義重大。
在農地改革的頂層設計中,讓土地經營權流動起來是重要考量。隨著農業機械化的逐漸普及,小地塊分散式經營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農業生產及供給均會受影響,市場作用的發揮也受到限制。在經營權可以適度集中的情況下,不愿或不能經營土地者則可將承包權進行流轉,以避免土地撂荒,還可以提高經營效率。
在推進農業規模化經營時應當尊重農戶意愿,尤其不能忽視普通農戶的利益。城市資本在下鄉搞農業時,多采用公司+農戶等合作模式,因受制于農業生產主體擴大家庭經營規模乏力、公司和農戶的主體地位不對稱等因素,農戶受益成效并不理想。因此,農業規模經營不可急于求成,政府應當進行適度干預,在保障農戶利益的前提下,找到脫貧產業與資本經營的契合點,兼顧效率與公平。
脫貧攻堅是一項系統工程,“三權分置”改革讓規模經營有了一展身手的制度空間,脫貧攻堅+規模經營將碰撞出怎樣的火花,我們拭目以待。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新華網 2016-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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