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中紀委十八屆六次全會上講話強調,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對基層貪腐及執法不公的問題,要認真糾正和嚴肅查處,維護群眾切身利益。總書記的重要講話,高屋建瓴、洞察幽微、切中肯綮,是我們依法治理農村基層組織貪腐犯罪的重要遵循。近年來,隨著國家農村扶貧開發優惠政策的陸續出臺和投資力度的不斷加大,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亦呈明顯上升趨勢,涉農職務犯罪案件數量呈波浪式發展,我縣亦不例外。五年來,我縣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村級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11件22人,其中貪污案10件21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涉案總金額百余萬元。案件的查處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政治、社會效果。但情況仍不容樂觀,反映出的一些問題帶有一定的社會普遍性。村官貪腐嚴重影響農村改革發展穩定,也直接危害了國家脫貧攻堅和精準扶貧政策在廣大農村的落實,必須下決心從根本上予以徹底治理。
一、村官職務犯罪的概念、特點、危害性及主要原因
(一)村官職務犯罪的概念
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主要指村級(包括社區)干部的職務犯罪。此犯罪的內涵不完全等同于職務犯罪的一般概念。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主體身份地位比較特殊,他們既是農村基層自治組織中擔任一定領導職務和具有一定管理權力的非國家工作人員,也在特定情形下屬于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其職務犯罪的內涵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管理工作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構成貪污、賄賂或挪用公款罪等;二是在從事非屬于公務的村級集體事務時,在經營或經手村級財務等工作中違法亂紀、徇私舞弊,從而構成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罪。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解釋,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人員協助人民政府從事七項行政管理工作時,屬于本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此即現所泛稱的“村官”。
(二)村官職務犯罪的主要特點
1、涉案人員崗位分布較為集中,犯罪主體單一。均為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文書、村民小組長,“一把手”犯罪較為突出,涉案罪名較為集中,犯罪性質上以貪污案件居多,受賄犯罪較少。
2、涉案領域較為集中,犯罪較為隱蔽,且案件潛伏時間長。主要集中在退耕還林、國家糧食補貼發放及征地補償領域,犯罪方法多樣化,表現為欺上瞞下,虛報加大退耕還林和糧食直補面積,采取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國家各項補償款。
3、在犯罪形式上,共同犯罪突出,“窩案”、“串案”較多。從查處案件情況看,村官職務犯罪往往是合謀犯罪、合伙作案,利益共享、好處均沾,查處一案往往帶出一窩、牽出一串,尤其以貪污窩案居多。
4、在犯罪動機上,一是表現為心理失衡,覺得自己貢獻大、待遇低,管的多、吃得少,在實施犯罪時抱著“不拿白不拿”的心理;二是表現為私欲膨脹、獨斷專行,習慣于以個人意志取代民主決策,且受到“有權不用,過期作廢”思想的熏染,對村級財務暗箱操作,謀取私利、撈取不義之財。
5、犯罪金額單筆數額不大,涉案金額普遍較小,但跨度長、筆數多,危害嚴重;同時,由于國家不斷加大對農村扶貧開發的投入,村官貪污賄賂犯罪涉案金額也呈上升趨勢。
(三)村官職務犯罪的危害性
眾所周知,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農業國家,在擁有最龐大的農民群體的同時,派生出世界上最龐大的村官群體,而這個群體則是這個最龐大的農業社會的直接領導者和組織者。如果這個群體出了問題,其所帶來的社會危害顯然是巨大的,后果不言而喻。村官職務犯罪一是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削弱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威信;二是直接破壞了黨的惠農扶貧政策在廣大農村的實施,阻礙了農村經濟發展和廣大農民脫貧致富奔小康的步伐;三是村官職務犯罪日益成為激化農村社會矛盾,嚴重影響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因素,極易引發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嚴重敗壞和否定黨和政府抓黨風廉政建設已取得的成果;四是給社會治安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五是對各級政府正在實施的脫貧攻堅戰役而言,村官的職務犯罪行為造成的直接危害是顯而易見的,猶如釜底抽薪、雪上加霜。當前村官職務犯罪頻發的現象不能不令人十分擔憂,務必引起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高度警覺。切實做好村官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應該成為我們預防和治理基層腐敗犯罪的重中之重。
(四)村官職務犯罪的主要原因
村官職務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從其個人主觀因素方面講,最根本的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出了問題,思想道德素質不高,廉潔自律意識不強,經受不住物欲的考驗;從外部客觀因素講,村官職務犯罪呈上升趨勢,說明在教育、管理、監督方面還有許多薄弱環節,具體說主要有:一是思想文化素質差,法制觀念和為民服務意識淡薄,缺乏廉潔從政意識。二是制度落實不力,管理監督和村務公開不到位,監督約束機制形同虛設。有的地方對村干部管理監督缺失,客觀上助長了村官職務犯罪的僥幸心理;村務公開流于形式,甚至搞虛假公開,群眾沒有知情權。三是村級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規范,管理混亂漏洞多,一些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對資金的發放、使用監管不力。四是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待遇偏低,工資福利保障不力是一個普遍的現實問題,這也是村官職務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治理村官職務犯罪的對策建議
古語有言:“郡縣治,天下安”。我們今天也可以講:基層穩,郡縣治。全社會各階層、各有關部門都有責任、有義務積極參與到治理村官職務犯罪這項社會系統工程中來,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精神要求,形成合力,鍥而不舍地抓好基層組織廉政建設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為我縣農村的改革發展和全面開展脫貧攻堅和精準扶貧戰役創造良好環境,提供有力保障。主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狠下功夫:
(一)大力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增強其戰斗力、凝聚力和純潔性。一是把好選人關。要嚴格執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加強黨的領導,確保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得以健康順利發展,確保選出有政治覺悟、廉政勤政,能帶領村民搞好兩個文明建設的村干部。同時,可積極開展農村“兩委”主要領導由國家工作人員擔任的試點,使“兩委”主要領導逐步實現專職化。二是加強教育培訓,提升村官素質。建議在行政學院或相關的高等院校開辦農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專業,將對農村“兩委”主要領導的崗位培訓納入國民教育序列進行正規化教育。三是切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旦發生腐敗就應分別追究鎮、村“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同時建立定期向全體村民述職述廉制度,使村官在村民的監督之下行使權力。
(二)完善監督機制,增強制約效力。一是本著精簡高效的原則定崗定員,分權制衡。對村支書、村委會主任、會計、出納四職要專人專崗,不宜兼職,以實現黨務、村務、財務的分權制約、相互監督;其他職務可實行一職為主、交叉任職的辦法。二是推進村務公開,以立法的形式規定農村政務公開制度化;保障村務公開的真實性、及時性和程序合法性,定期向村民公示村級政務、財務和重大事務,實現熱點問題透明化,實行“陽光村務”。三是加強財務管理和專項資金管理,實現財務電算化。要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村財務進行檢查,嚴禁私設“小金庫”和私收亂支等經濟違法違規行為,實行民主理財。四是建立村民議事制度,對村上的大事包括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公益事業的興辦等,都必須依法經村民討論,按民主集中制原則作出決定。
(三)加強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一是堅持開展中華傳統美德教育和正確的權力觀教育,提升村官道德情操和精神境界,增強村官拒腐防變的文化“免疫力”。二是加強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教育村干部尊法、學法、守法、依法辦事,及時曝光違紀違法案件,剖析典型案例,發揮反面教材的警示作用;同時充分運用廉潔勤政的正面典型進行引導示范。三是規范基層組織生活,在兩委班子中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對發現村組干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針對性地開展談心活動,及時提醒、誡勉、敲警鐘,通過開展自我批評促使黨員干部自我預防。四是強化宗旨意識教育,激勵村干部更好地服務群眾、建功立業。
(四)落實并提高村官待遇,使他們的工作付出與工資待遇相平衡。一要適當增加村干部固定工資,并建立定期增資機制;二要建立村官薪酬待遇的科學合理激勵機制;三要給所有村干部辦理醫保和養老保險,由國家、地方財政和個人各負擔一部分,以解除村官的后顧之憂。
(五)堅持關口前移、懲防并舉、以打促防,加大對村官職務犯罪的查處力度,強化法律威懾力。一是紀檢監察、檢察機關和審計、“三農”工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認真開展集中整治和加強預防扶貧領域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依法維護貧困群眾合法權益,保障我縣脫貧攻堅工作健康順利推進。同時要延伸、擴大預防網絡,深入鄉鎮村組開展法制宣傳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以法治手段促進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和廉政建設。二是切實加大辦案力度,對村組干部的職務犯罪特別是危害國家脫貧攻堅和精準扶貧政策實施的犯罪,要發現一件查處一件,依法嚴懲決不姑息;對不構成犯罪的違紀案件,也要將查處結果向群眾公開。三是依法嚴懲在村、居委會選舉過程中出現的“賄選”犯罪行為,堅決打掉農村黑惡勢力的“保護傘”。四是通過法制宣傳教育提升廣大村民的法治意識,擴大基層反腐敗的群眾基礎。
(作者單位:鎮安縣人民檢察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鎮安縣檢察院官方網站 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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