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接到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三塔鎮(zhèn)韓四村多名村民的實名舉報,稱該村黨總支部書記于子江存在多項違法亂紀的問題,不但存在亂收費、以權謀私、套取國家補助等問題,而且還存在涉黑、涉槍問題。(中國江蘇網(wǎng))
近年來基層干部尤其是“村官”漸成腐敗重災區(qū)。據(jù)報道,曾在湖南吉首,有一名村干部在因貪污公款被查后,竟然理直氣壯地反問:“我當村干部不就是為了撈兩個嗎,這怎么還違法了?”說得如此大言不慚,卻道出了村官猖狂腐敗背后的扭曲邏輯,也暴露了基層治理中法治觀念缺失的軟肋。
其實,村官從法律意義上講還不能算作一級官員,是根據(j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選舉產(chǎn)生的,是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不是國家基層政權組織,不是一級政府,也不是鄉(xiāng)鎮(zhèn)政府的派出機構。
但是,我們千萬別小看了村官,別不把他們當干部,他們在中國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他們是與中國廣大農(nóng)民息息相關的一極組織,是解決中國農(nóng)民矛盾糾紛、國家的農(nóng)業(yè)補貼分配、救災搶險、扶貧搶險等方面起到了相當重要的作用,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著各種管理工作。
雖然現(xiàn)在反腐敗已經(jīng)向更深處邁進,打老虎和拍蒼蠅兩手抓,雖然老虎很可怕,但蒼蠅更可惡,每天在老百姓的前面嗡嗡亂飛,嚴重的影響著黨和政府的形象,而村官就是典型的蒼蠅。
依法治國,基礎在基層,重點也在基層,農(nóng)村不應是依法治國的死角,要想依法治國得到全面體現(xiàn),要想老百姓能夠真正感受到依法治國的好處,就必須依法治理村官的腐敗,讓村級組織真正成為為基層老百姓服務的組織,讓村官真正成為基層老百姓的貼心人。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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