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于2011年江蘇、四川兩省720戶中老年農民調查數據,以同齡的非獨生子女父母為參照,對農村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問題認識進行探索性研究。結果表明,受相同生活環境和傳統文化觀念的影響,農村兩類父母在對相關養老問題的認識上具有趨同化特點。農民當前和未來養老的最主要困難是經濟問題,而生活和生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非經濟性支持也是農民養老關注的重點。在迫不得已的情境下,兩類父母愿意入住機構養老的比例均不足兩成。對于子女送父母進養老院的看法,大多數父母表示出對子女的理解,同時也存在回避現實的心理傾向。與非獨生子女父母相比,農村已婚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意識相對獨立一些。在入住機構養老意愿普遍偏低的情況下,多因素方差分析顯示,夫妻年純收入、是否辦理過社保、所在地區等變量對農村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父母的機構養老認識具有顯著的影響。
關鍵詞:已婚獨生子女父母;非獨生子女父母;農村家庭;養老問題認識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青年項目“我國第一代獨生子女社會保障問題抽樣調查研究”(10CSH051)
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青壯年勞動力遷移造成農村家庭空巢化。據全國老齡辦農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狀況調研課題組(2009)研究表明,我國農村平均每兩戶老人中就有一戶是空巢、類空巢家庭,人口老齡化的城鄉倒置狀況十分嚴峻。長期的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使得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力不從心,子女的惟一性對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造成了極大的風險和壓力。隨著工業化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如“新農保”“新農合”政策),政府為農村老人提供了一定的經濟資助和醫療保障,家庭不再是老人養老的惟一支持,但是我國“未富先老”的基本國情決定了家庭養老仍將是農民養老的主要方式。家庭養老的實質是在家養老和子女養老的結合。伴隨著計劃生育政策的長期實行、經濟社會的持續發展以及人們生育觀念的現代轉變,家庭結構日趨小型化、核心化,傳統孝道在市場經濟的沖擊下日漸衰微,這給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的家庭養老造成極大的影響。而人們對相關養老問題的認識對其養老行為將會產生重要的影響作用。農民對養老問題的認識也是影響政府在農村推行相關養老政策的重要因素。本文擬基于江蘇、四川兩省720戶中老年農民的問卷調查數據,以同齡的非獨生子女父母為參照對象,對我國農村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認識進行探索性研究。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尚未大規模進入老年期,因此對其養老認識的探索分析具有重要的前瞻價值。厘清這些問題,將有助于預測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問題的發展趨勢,為相關部門制定養老政策提供數據支持。
一、文獻回顧
二、研究設計
(一)相關概念界定與操作化
(二)數據來源和樣本構成
(三)研究思路和變量設置
三、結果與分析
(一)對目前和未來養老困難的認識分析
(二)對入住養老機構的認識
(三)對子女養老依賴性的若干看法分析
(四)對獨生子女父母機構養老認識的多因素方差分析
四、結論和思考
(一)基本結論
本文利用蘇、川兩省720戶中老年農民家庭養老調查數據,以同齡的非獨生子女父母為參照,對我國農村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問題認識進行了探索性分析,得出了如下幾點結論:第一,在對待目前和未來養老困難的認識上,農村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父母和同齡的非獨生子女父母沒有顯著差別。當前農民養老的最主要困難還是經濟問題,而生活和生病照料、精神慰藉等非經濟性支持也是農村父母養老關注的重點。第二,在迫不得已情境下,兩類父母同意入住養老機構養老的比例均不足兩成,二者之間沒有顯著差別;對于子女送父母進養老院的看法,兩類父母也沒有顯著差別。大多數父母表示出了對子女的理解,但是又存在回避現實的心理傾向。第三,對子女養老依賴性若干看法的選擇表現出農村父母對子女家庭的理解和支持,兩類父母也沒有顯著差別。總體上,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意識相對獨立一些,兩類父母都具有一定的“依靠子女養老”的傳統意識,可以看出,農村兩類父母在對相關養老問題的認識上具有趨同化的特點。第四,對農村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父母機構養老認識的多因素方差分析表明,夫妻年純收入、是否辦理社保、所在地區等變量具有統計學意義,說明家庭和社會因素對于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的機構養老認識具有重要的影響作用。
(二)對相關問題的進一步思考
1.如何看待計劃生育政策對農民養老認識的影響
任何一項國家政策在長期施行后其影響都是深遠的,經濟領域的計劃體制如此,人口領域的計劃生育亦然。作為一項基本國策,計劃生育已經影響中國一兩代人的生活,而且還會繼續影響后幾代人,這是人口生育政策自身的滯后性、長期性決定的。計劃生育對人們生育觀念的影響和改變是有目共睹的,因為它直接針對人們的生育行為,而且是采取強制性的行政手段,加上長期強大的輿論宣傳,在教育和經濟社會發展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年輕一代的生育觀念已經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不過,計劃生育對于人們的養老觀念認識影響幾何?目前學術界少有研究。本文的統計分析表明,農村兩類父母在養老生活困難、機構養老認同以及養老依賴性等看法上均無顯著差別,這是否意味著計劃生育對農民的養老認識影響很小?當然不是。事實上,計劃生育對于農民個體養老認識的影響具有間接性。這種間接性不僅表現在通過生育觀念的改變而影響養老觀念,因為生育觀和養老觀并非截然分開的,中國農民秉承的古訓“養兒防老”即是明證;這種間接性還突出地表現在,通過家庭結構的小型化、核心化甚至碎片化對人們的養老觀念和認識發生影響。因為無論社會保障多么完善、社會服務多么優質,非獨生子女家庭帶來的人力資源優勢是獨生子女家庭難以比擬的,特別是非獨生子女在父母生病照料等關鍵時刻所起的作用難以用經濟來衡量和替代,況且計劃生育催生的獨生子女家庭的殘缺風險會直接導致部分獨生子女父母老無所依。這種間接性影響將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逐漸顯現和放大。
2.關于農村兩類父母養老認識的趨同化思考
社會文化理論強調,社會文化因素在人類認知功能的發展中發揮著核心作用。農村兩類父母在養老認識上的趨同化,恰恰是受到了相同生活環境和傳統文化觀念的影響。相比于城市地區的高流動性、高開放性,農村村落的相對封閉性、農村獨有的家庭生產方式決定了農民所處的生活環境、人際關系是一個熟人社會。這種以血緣和地緣為紐帶構成的長期穩定的熟人環境為傳統文化觀念的傳播、滲透、認同和積淀提供了便利。人們一旦接受某種經過傳承、認同和內化的文化價值觀念,便很難改變。中老年農民生于斯、長于斯,對自然村落文化和傳統價值觀念的認同感不僅高于農村的年輕一代,也高于同齡的城市人。農村滯后的社會保障和較低的收入狀況也是他們尋求家庭養老、不愿入住養老院而希望依靠子女的現實原因。此外,養老認識的趨同化還可能受到調查對象年齡因素的影響。本文的調查對象年齡尚輕,絕大多數尚處中年階段,僅有少部分進入老年初期。父母年齡偏輕意味著他們的身體狀態尚可,自理能力較強,絕大部分仍在勞動,具有較強的經濟能力,其在生活上完全可以自食其力,還沒到需要子女養老的境地。換言之,農村第一代已婚獨生子女父母和同齡的非獨生子女父母一樣,在養老問題認識上沒有現實的緊迫感,況且,相比同代的非獨生子女父母,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的平均年齡更低。因此,一個孩子的事實并沒有使他們在養老認識上顯著差異于非獨生子女父母。
3.關于農民入住機構養老意愿低的成因思考
2015年7月,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機構發展研究報告》指出,我國城市公辦養老機構往往是一床難求,而農村地區的床位卻大量閑置,全國養老機構(主要來自農村敬老院)閑置率平均達到48%。這一頗為矛盾的現象背后隱含著怎樣的復雜成因,無疑,我國農村養老機構入住不足涉及個體、家庭、社區、政府和養老機構等多方面因素,但是傳統家庭養老文化和面子觀念的束縛是其深層次、根本性的原因。在中國農村,敬老院歷來屬于無兒無女的孤寡老人入住的場所,對于有子女的農村父母來說,即使年紀較輕的人也難以接受入住機構養老的現實。因此那些有經濟支付能力、確實需要入住機構養老的老人,也可能因為擔心周圍熟人的笑話和誤解而打消入住的念頭。本文有關農村兩類父母在機構養老認識上的相似,說明傳統養老文化觀念對于農民思想影響之深。與此同時,農村老人不愿入住機構養老還可能與他們對養老機構不了解、政府經費投入不足、養老機構的村鎮布局不合理、相關配套設施不到位、專業化服務及安全管理不完善等方面有很大的關系。目前,農村中老年獨生子女父母入住機構養老意愿不高,既和他們的居家養老傳統觀念有關,也和他們的年齡偏低、身體狀況良好有關。但是假以時日,隨著年齡的增長,他們在身體失能、喪偶甚至喪子之后,對機構養老便有了現實的剛性需求。因此,因地制宜,尊重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居家養老的傳統習慣,為其提供合理、優質的社區養老服務,借鑒發達地區的居家養老模式,將機構養老和家庭養老的優勢結合起來,構建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多元主體協同參與的養老服務體系,對于提高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生活質量,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4.應對農村獨生子女父母養老問題的總體思路
對于獨生子女家庭而言,傳統家庭養老模式所依賴的人力、經濟、道德等客觀基礎已被抽掉,無論是經濟供給、生活照料還是精神慰藉,父母能從這一惟一子女身上得到的支持都將非常的有限。特別是伴隨著傳統孝道的失落和獨生子女家庭的風險,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將比非獨生子女父母面臨更加嚴重的家庭養老困境,因此,媒體和計生部門應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提醒農村獨生子女父母,盡快從物質和精神兩大方面做出準備,真正變“依賴養老”為“獨立養老”。農村家庭養老的傳統要求獨生子女必需積極面對和適應獨自贍養父母的事實,為父母養老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特別是精神上的安慰,以自己的實際行動報答父母養育之恩。對于為計劃生育做出犧牲和貢獻的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國家在推進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應盡力縮小東西部地區的社會保障差距,進一步提高獨生子女家庭的養老保障力度,完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可以將獎勵扶助制度和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農保制度等社保制度有機整合,在經濟上真正為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解決后顧之憂。同時,政府和社會應該在養老機構建設和養老公共服務供給方面大有作為,為農村獨生子女父母居家養老或機構養老提供更多的便利和優惠。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分散性特點使得這一群體的養老問題容易被人們忽視。對于農村獨生子女家庭養老問題的研究和解決,政府和社會各界需要未雨綢繆,持續關注。
作者簡介:徐俊,社會學博士,安徽農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特任教授,研究方向為農村人口與社會保障。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科版)》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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