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中辦國辦《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
2017年2月20日新華社發布的中辦國辦《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標志著中國鄉鎮治理體制改革取得重大進展,進入新常態下的全新階段,必須深入領會,全面貫徹。
從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入手,深化鄉鎮體制機制改革,一舉突破了鄉鎮體制機制改革的困境。回溯從秦制建立到新中國之前的二千多年,中國的鄉里制度時有時無,時強時弱。有也好,無也好,強也好,弱也好,都一直為社會和后來的史家所詬病,甚至有言,鄉里制度走向密實之時,也就是朝代變更之日,以至于一些有作為的督撫、道臺、知州、知縣都把嚴控吏役(州縣機關工作人員)下鄉進村作為從政指南置之案頭,朝夕相顧。
新中國以后,為適應國家基本經濟社會制度,鄉鎮治理體制機制幾經變革,先后經歷過保甲制、鄉鎮制、人民公社、鄉鎮制等幾次大的變革,職權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直至套用黨委領導下的人大、政府、政協四大家的體制。其中,有所成就,有過艱難,甚至也有過嚴重痛楚,直至鄉鎮干部與農民群眾對立的群體性事件,多地多點發生。其直接原因是農業稅費負擔繁重和政府經濟實力薄弱,而根本原因是工業化、城鎮化停滯不前。直到2000年代中期,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免除農業稅費并建立起城鄉統籌發展的體制機制,形勢才一路向好。但是,所謂“后農業稅”時代鄉鎮治理體制機制改革何去何從,仍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爭論不休,舉步維艱,各種試驗也少有突破。這一次,由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不是從機構牌子、權力大小、人員多少入手,而是從職能入手,從做什么、怎么做入手,把“加強鄉鎮政府公共服務職能,加快鄉鎮政府職能轉變步伐,著力強化公共服務職能”作為鄉鎮體制機制改革的突破口,鄉鎮體制機制改革的困境便一朝突破,柳暗花明,陽光普照。
從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入手,深化鄉鎮體制機制改革,適應了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農業農村發展的新形勢。首先是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空間分工不斷深入,工業園區化,商業電商化,農業規模化,農業和農村經濟在國民經濟中的份額越來越少,人口密度也在急速下降,特別是一些傳統農業縣市區,除了個別超大鄉鎮外,大多數鄉鎮財政基本上成為一個“過水田壩”,只有支付義務,沒有收入職責。其次,隨著“核心意識”、“頂層設計”的全面加強,經濟社會發展重大事項的決策上移,如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行的是“省級全面負責、縣級組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鄉鎮一級成為執行的終端,而不是決策的起點,只有執行權,少有決策權。再次,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鄉鎮在經濟發展中的指揮決策機會減少,公共服務任務加大。又再次,農村經濟社會保障的標準逐步趨于一致,鄉鎮不跑冒滴漏就“萬歲”了,工作人員的熱心和技巧擺到重要位置。歸總一句話,對于鄉鎮一級,那種“當陽橋頭一聲吼”的機會,一去不復返了。
從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入手,深化鄉鎮體制機制改革,意義重大而深遠。只要我們統一思想,全面貫徹執行這個《意見》,完全有信心在2020年到來之際,有效地實現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全面提升,服務內容更加豐富,服務方式更加便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基本形成職能科學、運轉有序、保障有力、服務高效、人民滿意的鄉鎮政府服務管理體制機制,實現農村長治久安。鄉鎮各類公職人員在工作中也將更加稱心如意,勝似閑庭信步。其重大深遠的意義還在于,將為縣市區一級政治體制機制改革提供新思路新方法,這就是注重實在,少換牌子,多換思想,轉變職能。
作者:湖南衡陽縣委宣傳部退休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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