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高,但目前仍有7017萬農村貧困人口有待脫貧。各界普遍認為,金融投入是實現農村貧困人口脫貧的核心要素。201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發揮政策性金融、開發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補作用,整合各類扶貧資源,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從而“推進精準扶貧”。然而,傳統的商業銀行、資本市場等主要金融機構的運行模式,難以適應我國現有以農戶為主的小規模農業生產方式,制約了各類金融資源向農業、農村的流動。因此,亟須探索精準扶貧的創新金融模式。
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金融服務“三農”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推廣產業鏈金融模式”。當前農村地區融資難與工商業領域里中小企業融資難有相似之處。因此,可將產業鏈金融的思路移植到農村金融領域。一些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已經主導進行了農業產業鏈金融模式的創新實踐。例如,吉林省農業銀行推出“農行+合作社+公司+農戶”的“農業產業鏈金融”,重慶市榮昌地區農業銀行推出“農業園區主導型產業鏈融資”等;“惠農聚寶”、“農泰金融”等互聯網金融平臺,提出專注于農業產業鏈金融的經營思路。根據農業產業特點、農村金融現狀和精準扶貧要求,可以進行如下農業產業鏈金融扶貧機制設計。
第一,規劃設計精準扶貧產業項目。按照“地方政府+核心企業+農戶+金融機構”模式,配合貧困農戶共同調研、尋找并規劃設計適合的精準扶貧產業項目,是實施產業鏈金融精準扶貧方案的首要條件。
第二,建立核心企業與貧困農戶的長期合作關系。基于各方協作共同規劃設計的精準扶貧產業項目,構建兼具扶貧與產業發展的農業產業鏈,并根據產業特征,在政府、金融機構、農業科研機構等共同協調參與下,以產業鏈中的龍頭企業為核心,與農村貧困戶建立長期穩定的產、供、銷合作關系。這一合作關系也可以農業合作社為主體而建立,由農業合作社作為中介,組織協調貧困農戶的生產經營,并成為與核心企業、金融機構合作的主體,從而降低核心企業、金融機構的交易成本。
第三,金融機構以農業產業鏈金融模式,為農村精準扶貧提供金融支持。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農村扶貧產業鏈為基礎,在掌握核心企業現金流信息的條件下,以產業鏈為單位向其提供多種形式的流動資金支持,包括農產品加工、運輸、倉儲、銷售等環節的產業鏈融資方案。這也是整個多方聯動農業產業鏈金融體系的核心。核心企業作為金融資源注入的對象或資金流管理的核心,以產業鏈金融的形式,解決農村貧困戶產品采購的流動資金需求,盡可能采取農戶聯合統一集中產業鏈采購的形式,銀行提供承兌匯票等統一的結算形式,使得融資的現金流始終在金融機構掌握的產業鏈之中閉環流動,避免零星現金形式貸款所產生的信用風險,并通過規模化降低交易成本。
第四,政府為上述有精準扶貧效應的農業產業鏈融資提供財政貼息支持,并以一定方式參與信用擔保。這將有利于項目的啟動和盡快產生預期效果,對于精準扶貧項目可持續發展具有推動作用。
第五,在多方聯動農業產業鏈融資項目支持下的農業產業結構中,風險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在此基礎上,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項目特征,設計相應的農業保險險種,參與該融資模式的合作,拓展自身業務領域。
構建農業產業鏈金融,將小規模農業生產納入大規模農業生產鏈體系中,能夠幫助解決金融機構的信用風險控制問題,促進金融資源向農村、農業的投入,在政府、金融機構、涉農企業等多方聯動的基礎上,借助于農業產業鏈金融的理念和業務模式,共同推進精準扶貧。
作者單位:湖北經濟學院金融學院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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