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鄉村發現 > 首頁 > 三農論劍

彭棋:當前農村征地拆遷中腐敗治理問題研究

[ 作者:彭棋  文章來源:中國鄉村發現  點擊數: 更新時間:2017-04-14 錄入:19 ]

[內容摘要]當前,由于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推進以及我國城鎮化進程大大加快,大量的農村土地會被征用。由于當前的征地拆遷過程缺乏成熟的法律法規,征地拆遷的管理機制并不完善,同時也缺乏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導致征地拆遷領域的腐敗問題形勢嚴峻。征地拆遷領域腐敗問題的主要表現包括虛構征地拆遷補償項目貪污補償款、侵占與挪用征地拆遷補償款、隱瞞實際補償標準,暗中“吃差價”等,征地拆遷領域腐敗問題的主要特征有涉案人員眾多與涉案金額巨大、集體腐敗窩案、串案特點明顯、隱蔽性強等。征地拆遷腐敗現象嚴重的深層原因主要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不完善、不連續、滯后;監管管理不到位、缺乏專門的有效監督;征地拆遷腐敗風險相對較低;征地拆遷人員法紀觀念薄弱等。征地拆遷腐敗問題理應從下列四個方面入手:一是加強制度建設;二是加強征地拆遷的內外部監督;三是實行征地拆遷事項全面公開;四是加強公職人員防腐防變教育。

[關鍵詞]征地拆遷;腐敗問題;腐敗防治;陽光拆遷

隨著我國城鎮化的快速推進,大量農村土地被征用;由于征地拆遷中涉及大量實際利益,極易誘發腐敗問題。當前農村征地拆遷中的腐敗問題比較嚴重,深為基層民眾所痛恨,甚至在一些地方還引發了嚴重的群體事件。如何斬斷伸向征地拆遷中的腐敗黑手,值得深入研究。本文對當前征地拆遷腐敗現象的表現、特征、成因以及治理對策進行了深入研究,希望對遏制農村征地拆遷中的腐敗現象有所幫助有所借鑒。

一、農村征地拆遷中腐敗的主要表現及特征

近年來,城鎮化的推進和基礎設施建設的開展,帶來了大量的征地拆遷工作。在征地拆遷工作中,一些基層干部和組織工作人員借當前法律法規不完善、工作機制不健全之機,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并且腐敗涉及金額大等特征比較明顯。

(一)農村征地拆遷中腐敗的主要表現

1、虛構征地拆遷補償項目,貪污補償款

其主要表現為虛報田畝數、虛構土地附著物、虛列農戶或房屋權屬人、虛增拆遷面積、偽造補償發放表、冒名領取補償金等。如2015年,瞞天過虛構出4000平米拆遷房,合伙作案貪污478萬元補償款,福州金山房屋拆遷工程處原主任陳某某、拆遷經辦人楊某、江某、郭某4人在南江濱上下店路拆遷項目中中飽私囊。經查,2008年1月,陳某某在擔任金山房屋拆遷工程處主任職務期間,在該處負責實施的南江濱上下店路拆遷項目中,伙同郭某某、楊某以及薛某等人,以“江某”“周某某”二人無產權店面在該項目中被拆遷的名義,制作了兩份虛假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等材料,騙取拆遷補償款共計478萬元。事后,楊某、薛某各分得107萬元,陳某某分得115萬元,余額149萬元由郭某某支配。[1]近年來部分虛構征地拆遷補償項目、貪污補償款案件主要有:2013年3月至2015年初,原從化區太平鎮征地辦副主任鄧建軍伙同貪污補償款117萬左右;2013年4月,馬龍縣某村委會原黨小組長范某虛構土地事實貪污17萬余元;2013年4月,會澤縣陳某虛報樹苗貪污30萬余元;2001至2009年,合肥廬陽區大楊鎮吳郢村黨支部原書記蔡某某騙取安置房屋、貪污510余萬;2015年另外,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康營村村委會原委員梁達使用虛假的評估報告數據,出具虛假經營文件,騙取拆遷補償款高達1.89億元,等等。

2、侵占、挪用征地拆遷補償款

部分“村官”在代為管理大額征地補償款時,利用職務之便采取多種方式侵占、挪用償款。“村官”采取建立不規范的會計賬冊,私設個人賬戶,或者直接采取隱而不發、少發,或直接侵占截留。例如,2012年至2013年,白云區人和鎮黃榜嶺村黨支部書記楊澤彪、村委會主任楊浩枝利用職務之便,在黃榜嶺村經濟聯合社調劑20畝經濟發展留用地指標給人和鎮西湖村經濟聯合社過程中,將收到的留用地指標調劑款人民幣200萬元中的100萬元直接侵占,挪用另外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2]另外,在2008年4月上旬,天臺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接到縣紀委信訪室赤城街道八都村幾十位老人的上訪電話,反映該村兩屆村干部在土地征用上有嚴重的財務問題,要求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站對此進行財務審計。在審計查詢中發現八都村幾個主要干部私自設立個人賬戶與某些企業進行業務往來,并且,村會計存在收入不入賬以及其他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等問題,會計賬冊不規范等。[3]

3、隱瞞實際補償標準,暗中“吃差價”

有的村干部在與相關單位協商補償款的過程中,打著為村民謀利益的幌子,全力“殺價”,擅自在與征地單位協商時提高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暗中“吃差價”。如2006年3月至7月間,北京市通州區某村村支書丁某與該村村委會主任朱某在與征地單位協商征地青苗補償款時,經過多次討價還價,將每畝地補償費由2600元提高到3250元、樹木補償費由每棵10元提到每棵15元,另外還向征地單位多要了填溝費5000元,然而對村民答復時卻把土地補償費的標準說成每畝2600元,樹木補償的標準說成大樹每棵15元、小樹每棵20元或5元,沒有如實公示補償協議,將多得的補償款私分。[4]

4、利用職務之便暗箱操作、索賄受賄

基層干部大多是村中的“強勢人物”,不管是地方政府拆遷還是外來資本改造,都需要依靠基層干部的力量。在當下關系型社會的背景下,有人脈才好辦事。地方政府壟斷著一級土地市場,在土地上能獲得很大的財力,所以政府往往通過土地生財,而政府在農村征地就必須讓農民同意,而要讓農民同意征地,就要依靠基層干部來說服農民。顯然,無論是政府還是開發商,要想在征地拆遷中最大程度獲利,基層干部無疑是不可或缺的,由此,基層干部也就從中索賄受賄。例如,2009年,朱有云當選為大塘下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董事長,尚未明確的房屋由朱有云上報確權,經其暗箱操作,農戶違章房活問題房都得到上報審批,之中朱有云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家一處44.6平方米的房屋三次上報審批,并全部得到了義烏市國土資源局的批準。先由哥哥朱有田作了土地證,經上報確權審批,已安排落實。之后又以其父朱桂行和其爺爺朱大泗的名義將同處房屋以未登記丈量面積上報確權并獲批。按照當時每平米土地3萬元的標準,總貪污400余萬元。[5]

5、利用“拆托”行為坑害國家和群眾利益

“拆托”是近年來伴隨城市大規模拆遷改造出現的一個新群體,一般以拆遷戶“代表”或“代理人”的名義出現,在政府部門、拆遷單位和拆遷戶間進行周旋,為權錢交易穿針引線,自己也從中獲利。目前,各地拆遷工作多數采取“談一戶、簽一戶、走一戶、拆一戶”的方式推進,很多拆遷戶對政策怎么實施、怎么落實不清楚,為“拆托”活動留下暗箱操作空間,嚴重擾亂了征地拆遷的正常工作秩序,坑害國家和群眾利益。

(二)農村征地拆遷中腐敗的特征

1、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

征地拆遷領域的貪污、賄賂案件,窩案串案特別突出。因為征地拆遷領域的職務犯罪,人靠“單干”往往很難完成貪污、賄賂的全過程,需要借助其他征地小組成員或有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共同貪污征地補償費,事后進行分贓。如2012年12月27日,在南寧市良慶區征地拆遷的11件窩案、竄案中,有12人涉嫌各種職務犯罪,涉案金額達至千萬。[6]另外,2013年10月18日,中山市火炬開發區原宮花村書記郭仲強、原宮花村經濟發展有限公司經理張連合等3人15年來,鯨吞征地補償款高達1.27億元。[7]類似案例還有很有:2008年,山東省濟寧市檢察院共辦理征地拆遷案件11件,涉案人員29人;2010年,在濟寧市任城區李營街道曹西村的拆遷安置補償中就發生兩起職務犯罪案件,涉案金額高達13.72億元;2012年,北京市順義區李橋鎮原鎮長、黨委書記李丙春利用職權貪污拆遷款達3800余萬元、挪用公款1.78億余元,腐敗數額達到2億元;2011-2014,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將近101名村官因貪污敗落馬;2014年,同安區共查辦涉及征地拆遷領域案件20件、20余人,涉案金額達300余萬元;2014年,新民鎮四口圳社區支部書記呂某與蓮花鎮美鋪村黨支書記葉某共同貪污,均百萬元以上;2014年北京市豐臺區花鄉高立莊村原黨總支委員、高立莊村投資管理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陳偉杰,短短7年間,利用職務之便,在征地拆遷領域索賄共計1625萬余元;2014年2月,深圳市龍崗街道南聯社區村委會原主任周思偉在舊改項目征地拆遷領域,受賄行賄總金額超過5000萬元,等等。

2、集體腐敗窩案、串案特點明顯

一是蓄意串通作案,虛大、虛報、虛高補償款。參與征地拆遷補償工作的機關、鄉鎮干部、村干部蓄意串通,為騙取國家給予不屬于自己的征地補償款,采用虛報、重報、冒領等方法,大量騙取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款。如在2015年查處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時,經查2014年,濟南歷城區唐治街道北官村黨支部原書記劉洪友、村委會原主任王明林、黨支部原委員劉洪山、村委會原委員王明臣,四人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征地拆遷職務之便,虛報土地畝數騙取地上附著物補償款200多萬。另外,這些參與征地的國家工作人員與村民結成畸形的利益共同體,對彼此的違法違紀行為視而不見,肆意妄為。其行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極壞的影響。[8]

二是群體化趨向顯著。征地拆遷任務復雜、牽扯部門多、環節多,但憑一人之力作案難以達到目的,單獨作案較為少見,相互勾結、分工協作特點明顯。一般而言,各個權力部門之間、上下級之間,一般都會事先溝通好,然后采取權力交換和配合的方式,通過不同部門的互相協作,在土地的征收補償、房屋拆遷安置,以及工程的施工和審核等過程中分工協作,從而實現共同受賄、貪污的目的。比如在婁星區集體貪腐案件中,參與涉案人數達12人之多。而這群人的分贓大不均勻的,在婁星區腐敗窩案中,12人所分贓款分別為121萬元、39萬元、65萬、30余萬元、58萬元、29萬余元、25萬元等。[9]

3、隱蔽性強

征地拆遷腐敗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腐敗過程隱蔽性強,不易察覺,往往以間接的方式,采取隱蔽、迂回的手段實現,由“地上”轉為“地下”、由“現貨”轉為“期權”、從赤裸裸的權錢交易轉為隱蔽性較強的信息賄賂、干股賄賂,筆者了解的形式有:報銷虛假發票、干股分紅、合作投資、感情投資、禮尚往來等數十余類,增加了征地拆遷腐敗的監督、查處難度。如2013年7月10日,在湖南邵陽肖某等人腐敗案例中,肖某、陳某等人并未直接向拆遷戶索賄或受賄,而是通過朋友劉某及拆遷戶或村秘書為中間人轉送賄賂,由肖某為主與拆遷戶商談,承諾為拆遷戶虛增拆遷補償款,由具體經辦人員操作進行虛增等,在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隔著多個環節。[10]

二、農村征地拆遷中腐敗現象嚴重的原因分析

通過對大量征地拆遷腐敗案件、相關文獻等分析了解,征地拆遷腐敗案件的發生原因,主要有如下五個方面:

(一)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不完善、不連續、滯后

法律制度的缺陷被認為是導致征地拆遷腐敗頻繁的根源之一,這種制度上的缺陷在全國也是征地拆遷領域的共性問題,法律上的缺陷包括法律規定的內容缺陷、缺失等。一些法律法規雖然對征地價格、土地補償金的發放標準、發放程序等作了原則性規定,但沒有具體的可操作的評估、公示等規定,存在補償標準不明確,使測量人員、評估者獲得了很大的利益空間,容易引發職務犯罪。一是在征地拆遷方面,沒有建立健全法律制度,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基本法對其進行全面系統的規范,只是散見于《憲法》、《物權法》、《土地管理法》等立法中,例如《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對于“征收土地”和“征用土地”的表述模糊。由于沒有制定全面的法律制度,許多違法犯罪者尋找漏洞,比如在對農村土地進行征收時打法律擦邊球,甚至官商勾結,做出違法事情;二是法律的震懾效果降低的隱患還在于立法的不確定性;三是與征地拆遷相關的法律政策存在著明顯的缺陷。例如在湖南省內,當前對于有關征地拆遷行為規范的法律規定還比較模糊,對一些行為進行粗線條的一般禁止性規定,比如必須嚴格執行法定補償標準,不得擅自變更;禁止本人帶頭,參加組織或造謠惑眾;禁止包庇、縱容違章者或為違章者說清開脫;不準截留、侵占、挪用等,但沒有詳細的規定或實施細則。

(二)監管管理不到位、缺乏專門的有效監督

征地拆遷管理環節的不合理是催生征地拆遷腐敗犯罪高發的原因之一。征地拆遷的管理環節涉及征地標準、征地范圍、征地程序、監督管理等,由于監管不到位,這樣腐敗干部的心理就會缺乏畏懼感,做出知法犯法的行為。

1、征地拆遷監督機制缺陷

一是系統內部監督的失職,各個方面之間的關系還需要進一步理順。一般監督和專門監督是國土資源系統的內部監督的主要內容。二是外部監督機構無法獨立開展監督工作,相互之間協調工作不夠完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檢察機關、法院、檢察院是專門的外部監督機構,是實現監督行政權力這一行為的主要方式。三是未建立能實現信息公開的完善機制,使得輿論監督、群眾監督不能有效地發揮其應有的功能。

2、征地拆遷流程管理不規范

一是模糊的征地目的以及區域。按現行《土地管理法》第2條第1款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另外第2條第4款也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提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但“公共利益”只是一筆帶過,并未對其詳細界定,這就使行政機關所享有的裁量權有很大的自由度。導致不少征地方政府通過對集體土地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來滿足私利對其進行征收,巨額利潤的驅動,使一些干部熱衷于利用手中權力,進行強制性的征地,另外,權力的尋租也有了可乘之機。二是土地補償費如何分配沒有相關法規政策規定。由于沒有統一標準界定,安置補償費分配不能及時的分發到農民手里,導致有些村干部將這些錢來用作自己的資金周轉,出現挪用、侵占安置補償費違法事件。三是征地補償標準低。按照現有法律規定,國家征收土地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不應是用于商業開發,但是在實際征地操作中存在大量以公共利益需要為名的商業開發,征地利益被地方政府或中間商獲得。

(三)操作過程不透明

信息公開范圍不廣,有的以“隱私”為由不公開補償項目、金額,有的不公開關鍵信息,公開的信息不全面、不具體。雖然不少地方政府的拆遷主管部門也依法公布拆遷公告,但是大多缺乏真正有用的信息——包括規劃信息、征地手續和補償條款等。特別是涉及拆遷地段的規劃信息,通常最為含混不清。大多數拆遷公告的規劃信息和征收理由,通常以“為公共利益需要”“因城市規劃變動”等抽象表述,對于規劃的科學性、拆遷的可行性很少提到。2015年8月25日,蕪湖市戈江區白馬街道清竹村村民朱德旺將當地政府起訴到法院,理由是政府征收土地、拆遷農房不公開、公示。“政府分配征地款和安置房存在很多問題,他們不敢張榜公開,”朱德旺說。另外,還存在戶籍不在本村的也收到補償款,每人最少領取十幾萬元。此外,安置房也有分配。[11]也許戶籍不在本村的是其親戚或者朋友,利用不公開貪污補償款和安置房。

(四)征地拆遷腐敗風險相對較低

從多個征地拆遷腐敗案例的判決情況上看,征地拆遷腐敗的懲治力度明顯偏低,大量大額巨貪的案件僅僅判刑數年,這使得大量的公職人員參與到征地拆遷腐敗之中。比如廣州市從化區太平鎮征地辦原副主任鄧建軍、佛山市公安局禪城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原副大隊長招福洪、海豐縣公平鎮庵前村原黨支部書記及村委會主任戴本勝等均只是開除黨籍處分,移送司法機關處理。[12]根據2003年一項統計數據顯示,在當年所查處的19萬件涉及土地違法案件中,僅僅90余人承擔了刑事責任。另外,安徽阜陽在2014年上旬查處涉土違法案件249起,都是追究黨政責任和行政處分,無刑事責任。[13]對已發生并已查實的腐敗行為進行懲罰治理,并威懾未查實的或者是潛在的腐敗行為,從而提高腐敗行為的實施成本,以達成對心存僥幸的腐敗分子進行有效打擊的目的,使這批人能從中吸取一定教訓,反省改正自身的行為,這與機會成本理論的分析是一致的。總體上看,當前所實施的腐敗懲治遠遠不能滿足現實需求。

(五)征地拆遷人員法紀觀念薄弱

人的思想與觀念決定人的行為。在征地拆遷領域,人的法紀觀念與價值觀同樣影響腐敗行為的發生與否。就目前情況來看,征地拆遷行政管理人員法制觀念薄弱,缺乏對法制的敬畏之心,是導致征地拆遷領域腐敗案件頻發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腐敗分子雖然有法律意識,但還是觸犯法律,因為他們缺少對法紀的敬畏。一些領導干部,對法紀是畏而不敬,總認為法紀就是一把鎖,限制自己手中的權力,面對黨紀國法視而不見,以權謀私,貪污腐化。也不從根本上考慮征地拆遷背后涉及到的廣大群眾利益,受人情因素影響很大,我行我素。許多人最初依照法律辦事,但受到一些錯誤思想的影響后,開始知法犯法,甚至還以為抱團腐敗能夠規避查處、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農村征地拆遷中腐敗治理的主要著力點

農村征地拆遷中腐敗治理應標本兼治,綜合施治,應把握好加強法制建設、強化監督機制、實行陽光運作、加大懲治力度、提升相關人員觀念與素質等五個主要著力點。

(一)加強法制建設是前提

就目前來看,由于征地拆遷領域法律法規不健全,體制機制欠缺,存在著某些領導干部從中鉆空貪污,濫用職權違法批地等。加強法制建設,嚴格規范和界定行政人員行為與責任,能夠大大地減少腐敗的機會,有效制約征地拆遷違法違規行為。其次,加強法制建設,有利于保證權力在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上運行,防止權力過分集中而被濫用,減少利用職權之便貪污補償款。最后,加強法制建設能夠強固法的圍墻,讓基層人員明白貪污的風險,從而從源頭減少腐敗。

(二)完善監管機制、強化全方位監督是保障

缺乏科學的監督管理機制,對于有些制度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沒有具體的監督保障,沒有客觀的評估標準,這樣使得有制度跟沒有制度是一個樣。從被曝光的一個個案件來看,征地拆遷腐敗與財務管理混亂等方面有直接關系。在財務管理方面,個別單位財務制度要么形同虛設,要么執行不力,更有甚者的是領導干部擁有“小金庫”現象普遍,財務賬目不清,管理混亂。如興國縣辦理征地拆遷腐敗案件中,鄉鎮工作人員以虛大數量、高標準等不在現場丈量、不公示征地情況等以權謀私、私圖公款,在征地拆遷補償工作開展一年多的時間里,這些違法行為一直存在,但該縣主要領導干部對此疏于監管,這就給參與征地的鄉鎮工作人員的權利濫用給足了充分發揮的空間。因此,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是十分必要的,是規范征地拆遷行為的保障。完善監督管理機制有利于增強領導人履行職責的意識,規范征地拆遷中復查、復核范圍,避免虛報事件的發生,另外,可以暢通征地拆遷地村民的監督渠道,切實加強對補償金的管理、指導和監督。

(三)加大懲治力度是關鍵

在腐敗分子進行犯罪的時候,他們一般都會存在僥幸心理,這種心理與犯罪后是否會受到懲罰以及懲罰力度直接相關。從實際懲治情況來說,征地拆遷腐敗犯罪愈演愈烈,但刑罰卻日趨輕緩。從上述來說,實現加大征地拆遷腐敗懲治,就要綜合運用法紀處罰和經濟處罰,加大對腐敗者的經濟性處分,使腐敗分子在受到法紀應有的懲處后,在社會、經濟生活中仍能感受到因腐敗帶來不利,受到社會人士的排擠,在生活上只能維持較低的生活水準,從而認識到腐敗的風險成本多大。因此,為遏制腐敗分子的僥幸心理,我們必須堅持有錯必究、有罪必罰的懲治原則,加大對征地拆遷腐敗懲治的力度。

(四)實行陽光運作是基本要求

由于缺乏規范的征地拆遷工作流程,特別是在一些關鍵環節,缺乏公開、公正、透明的制度,暗箱操作屢禁不止。透明度不足,客觀上為少數相關人員的腐敗留下了空間與漏洞,其次,不透明運作導致信息不流通,直接損害了征地拆遷地村民的權利。陽光的辦事過程能夠促進公平公正,其次,公開征地拆遷過程、對拆遷方案公示、把征地程序、補償安置費標準、補償依據、范圍、金額等向村民公開,有效地杜絕了暗箱操作,確保拆遷補償款項的安全,及時發放給被拆遷戶。同時,廣泛告知村民享有的權利和維權方法,并接受村民咨詢、質疑、監督等,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能更好的回應,維護了村民的合法權益。總而言之,實行陽光運作,有利于征地拆遷工作順利進行,更有利于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

(五)強化教育培訓是提高征地拆遷人員法制觀念和思想道德素質的要求

征地拆遷人員法制觀念和思想道德素質是腐敗產生的一個重要的因素。要從根本上抵制腐敗行為,從源頭上保障人們不去腐敗,就必須要增強征地拆遷人員的法制觀念,增強他們的道德防線。例如2015年山東平邑“9.14”強拆惡性事件。這是一起因基層干部法紀觀念淡薄、作風簡單粗暴、強制拆遷引發的群眾生命財產受到嚴重侵害的惡劣事件。如果當時的領導干部法制觀念強也許就沒有這樣痛心的事發生。另外來說,強化教育培訓,有利于征地拆遷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正確的價值觀能夠正確的指引人朝正確的方向走去。其次,教育培訓征地拆遷人員的法制觀念,有利于他們以法律為指導,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一切事務,以法律為準繩開展一切活動。

四、農村征地拆遷中腐敗治理的對策建議

農村征地拆遷腐敗治理,應將完善法律法規、加強內外部監督、加強腐敗懲治力度、教育培訓領導干部等有機結合起來,最大限度壓縮征地拆遷領域的腐敗空間,減少腐敗機會,達到腐敗治理的目的。

(一)加強制度建設

1、建立健全征地拆遷安置管理制度

通過建立健全的征地拆遷有關安置管理的制度,實事求是地根據當地情況,對土地的價格、有關補償標準以及補償程序等做出進一步的規定,制定出執行標準相對統一、內容真實、操作性較強的實施流程,并在征地拆遷地公布,這樣有利于在實施過程中規范化,減少原則性政策規定和相關法律法規帶來的違規操作相關土地的機會,從而增強對標準的準確性和執行的透明度。

2、規范征地拆遷工作行為

在實際拆遷工作中,多數拆遷工作者的工作行為都不夠規范。很多一線拆遷工作者對國家政府對征地的拆遷政策不熟悉,也不看重做群眾的拆遷思想工作,對拆遷戶用簡單粗暴的手段進行強拆,更甚的是,征地拆遷的主管干部為了達到績效,對暴力拆遷行為大多默許,甚至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此外,由于征地拆遷涉及的社會因素、環境因素眾多,不同的征地拆遷人員產生的拆遷效果大相徑庭,除了腐敗以外,往往還伴隨暴力、違法,甚至犯罪,因此,有必要建立具有專業知識、經過專業培訓的征地拆遷隊伍,以素質拆遷為目標,用專業的知識解決征地拆遷環節的各個問題,除此之外,還應該向人民群眾宣傳相關知識,讓他們能夠對征地拆遷相關人員以及征地拆遷有更加清晰的認識,在腐敗監督、違法違規舉報等方面,更加具有可行性。

3、建立相關的拆遷責任追究制度

一是建立有關拆遷過程中違法違規的行為問責制度。二是實行拆遷案件線索統一管理。紀委、監察局將執法監察、效能監察、案件檢查、信訪監督的力量進行整合,建立拆遷領域違紀違法問題聯動查處機制,通過專項督察、實名舉報、網上在線接訪等方式,收集分析群眾反映的違法違規拆遷線索,納入案件線索信息庫中統一管理。同時,定期組織執法、效能、案件、信訪等業務處室召開專題工作會議,比對分析拆遷領域違紀違法線索,共同商討對策,有效提高了成案概率,嚴查拆遷領域違法違紀案件。

(二)加強征地拆遷的內外部監督

調動多方面資源,打造全方位的征地拆遷綜合監督體系,注重征地拆遷監督的效力與合力。整合行政監督、司法監督與社會監督資源,充分發揮審計、紀檢監察、司法檢查、人民群眾、新聞媒體等多方面的監督職能,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及時查處違法行為,將外部監督與內部監督相結合,形成很好的監督合力,提高監督的效用。在征地拆遷的管理過程中,加強對各個環節的監督,使事前、事中、事后各個環節的監督相結合。

另外,通過積極地發揮上級對下級的監督作用,加大對鄉鎮黨委和政府對村級有關組織干部的監督力度。大力開展村級黨支部的自身監督,堅決做到各司其職、分工明確,同時使之相互配合和支持。另外,要搭建好村民對征地拆遷政務監督的平臺,增加與暢通村民的監督渠道,能夠讓村民更好的維護自身利益,并且使那些想趁機在農村征地拆遷工作中“撈油水”的村干部沒有鉆空之處。此外,還要加強對被征用的土地進行補償安置費分配以及使用情況的檢查監督力度,遇到違紀違法行為要及時、嚴厲地予以查處、打擊,不可手軟。

(三)實行征地拆遷事項全面公開

征地拆遷工作的運行的狀況公開化、透明化,不僅能防止權力運轉的內部化,而且能使群眾和輿論更好的參與監督。當前征地拆遷腐敗現象與行政審批的過多干預土地管理有關系。行政審批權力一旦失去約束和限制,過多干涉土地運行市場,必然會產生腐敗,規范征地拆遷行政審批十分必要。“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減少以致消除征地拆遷中的腐敗現象就要防止管理權力的過度集中在少部分人手中,嚴格規范征地拆遷進程的行政審批行為,同時,要增加公告、公示內容,充分保障征地拆遷地村民對征地拆遷事項的知情權。

(四)加強公職人員的防腐防變教育

增強公職人員的法律意識,預防腐敗就要對征地拆遷各環節涉及到的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法制宣傳,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線,提高依法行政意識。還可以通過采取以下方法,來培養征地拆遷方面工作的基層人員的法律意識:第一,狠抓基層人員的法制觀念,樹立基層人員正確的行政觀念,以法律為指導,堅持依法行政,依法處理一切事務,以法律為準繩開展一切活動。其次,增強基層人員貪污必然要接受懲罰的意識,使其形成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觀念。當然,還要強化公職人員價值觀教育,價值體系的影響是多個方面的,主要影響人的意識與價值導向,在價值體系的影響下,人們的行為方式往往會漸漸產生變化,正確的價值體系有助于人們思想道德素質的提高。

五、結論

通過對當前農村征地拆遷領域內腐敗問題的深入考察,可以得出如下結論和主要觀點:

(一)總體上看當前農村征地拆遷中的腐敗問題比較嚴重,頻發高發是一個基本態勢。涉案金額巨大化、涉案主體和腐敗類型多元化、腐敗手段隱蔽化、腐敗犯罪群體化是當前征地拆遷腐敗的基本特征。

(二)征地拆遷的主要原因是征地拆遷管理制度不完善、法律法規缺陷以及腐敗的機會成本很低。

(三)征地拆遷領域的腐敗治理必須加強法制建設,這是根本治理之策。同時,加強征地拆遷的內外部監督,實行征地拆遷事項全面公開和加強公職人員的防腐防變教育結合起來,綜合治理征地拆遷領域的腐敗問題。

征地拆遷腐敗問題很復雜,限于各種條件,在此研究中,依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是理論基礎的研究深度不夠,實例研究不足,對策建議可行性有待分析。所以在今后的工作中,應盡可能彌補上述缺陷,理論與實踐更好的結合。

參考文獻

[1]管典安.新形勢下村干部腐敗問題治理研究[J].濟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2).

[2]黑潔鋒.農村基層腐敗治理問題研究[D].上海:上海大學.2015.

[3]蔣紅中.“村官”涉土腐敗問題研究[D].無錫:江南大學.2015.

[4]崔晨.腐敗的制度成因及反腐敗的制度建設研究[D].南京:南京工業大學.2014.

[5]張蘭華.湖南省征地拆遷腐敗問題及其防治研究[D].長沙:湖南大學.2014.

[6]陳范.我國征地拆遷類群體性事件的消解對策研究[D].南京:南京師范大學.2012.

[7]劉之楊.當前腐敗現象成因分析及治理對策[J].學校黨建與思想教育,2012,(35).

[8]齊睿.我國征地沖突治理問題研究[D].武漢:華中科技大學.2011.

[9]李鈺,唐云松.村干部在農村土地管理中的腐敗行為研究[J].天水行政學院學報,2009,(1).

[10]劉長虹,桑圣錦.淺談我國土地征用的若干問題及對策[J].科學決策,2008,(12).

[11]王忠,房靜敏.透析土地管理中的腐敗問題[J].中國監察,2001,(9).

(作者簡介:彭棋,湖南商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學生。指導老師:陽信生,湖南商學院法學與公共管理學院、基層公共事務管理研究中心副教授、博士)


(掃一掃,更多精彩內容!)

免責聲明:中國鄉村發現網屬于非盈利學術網站,主要是為推進三農研究而提供無償文獻資料服務,網站文章、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涉及版權問題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

欧洲一级中文字幕在线,久久精品综合视频,久久久久久不卡免费,玖玖资源站中文字幕一区二区
亚洲欧美日韩中文在线不卡网 | 真实国产乱子伦对白在线 | 视频国产精品熟女 | 亚洲日本中文字幕乱码中文 | 夜色福利院在线观看免费 | 亚洲香蕉网久久综合影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