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龍江省紀委通報的近期查處的5起典型案件里,一個比小官還小的“村官”——哈爾濱市南崗區紅旗滿族鄉曙光村原黨總支書記兼村委會主任于福祥,涉案金額竟高達2億多元。通報顯示,于福祥有兩個職務,黨總支書記和村委會主任都是他一個人。如通報所說,他將曙光村當作“自留地”和“獨立王國”,因為村民自下而上的監督不起作用,自上而下的監督也形同虛設。果不其然,他的表現是,“目無法紀、大肆貪占公款,腐化墮落、極度奢靡”。(8月14日 北京時間)
在正常人看來,一個村官與兩億無論怎樣也難以掛上鉤。可是,在現實生活中這樣的案例卻出現了,甚至還不是一個或兩個。面對著這樣離奇古怪的事情,我們不得不深思,我們不得不從法律及行政管理上去思考一些問題。
強化村級管理是擺在我們面前的緊迫問題。村級管理一直是我們的一個薄弱環節,尤其是在偏遠鄉村更是如此。因為我們的各級黨政將其看得可有可無,甚至忽略了他們手中掌管的巨大利益分配。這樣的事情可以說在全國廣大的農村及其社區都存在:上面沒有人管理,下面的老百姓根本不敢過問。這樣一來,他們自然成為了太上皇,對于手中的權利他們想怎樣分配就怎樣分配,從來沒有從法律層面去思考,從來沒有認真想過身邊真正的人民群眾。如此這樣長此以往,他們必然成為脫離人民群眾的蛀蟲,成為中飽私囊的貪官。
村官手里掌握國家巨額財富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一個村級官員理應受到多方面的監督,更不能如同新聞中那樣,既當書記,又當村長,更不應該將巨額財富歸于一人之手。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們的管理體制上出現了漏洞,在于我們的有些上級部門形同虛設,或者說這些部門實質上就是玩忽職守。在現實生活中,如同新聞中的這樣的村官還大有人在,如同這樣的形同虛設的上級部門還有很多,他們都認為這是國家財產與己無關,他們都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抱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的態度。因此,我們有必要從法律的層面上管住他們的行為,我們有必要從制度上約束他們的行為,我們更有必要建立起強大的規范的管理機構與監督機構。
總之,村級需要治理,村級治理應該是迫在眉睫的大事情。
作者單位:四川鹽亭縣云溪鎮新西街社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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