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接到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三塔鎮韓四村多名村民的實名舉報,稱該村黨總支部書記于子江存在多項違法亂紀的問題,不但存在亂收費、以權謀私、套取國家補助等問題,而且還存在涉黑、涉槍問題。(中國江蘇網)
眾所周知,村、社區干部是離群眾最近的干部,是連接干部與群眾的關鍵一環,這一環出了問題,干部在群眾心里的印象會大打折扣,甚至會破壞干群關系。統計發現,“千萬級村官”大多來自廣東、浙江、江蘇以及北京等經濟較發達地區。多起起案件中,與土地、拆遷相關的也有7層,其他案件則涉及安置房、貪污集體資金、國家農資補貼等領域腐敗。
村官是最基層老百姓的父母官,掌管涉及農民最根本利益的大小事。近年來,各地在推進城鎮化的過程中,因舊城改造、新農村建設以及征地補償衍生出多位“千萬級村官”。專家稱,目前遭遇的困境是,農村外部監督缺失,內部監督力度也很弱。這也許正是村官巨腐產生的主要原因。對此現狀,中央第二巡視組早就指出,北京市鄉村干部腐敗問題凸顯,“小官巨腐”問題嚴重。正因如此,北京近日啟動的“小官巨腐”專項整治,將矛頭直指征地拆遷中侵害群眾利益、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農村“三資”管理、涉農資金管理腐敗、農村工程建設腐敗等八個方面的問題。類似的治理也在全國多地可循蹤影。
我們熟知,村干部是區別于國家公務員的特殊群體,他們由村民自治選舉產生。同時,他們又作為干部的最后一環,聯系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他們的形象好與壞,直接影響黨和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不可否認,目前我們的現行制度在對村官的監管過程中卻漏洞百出。面對頻發的“小官巨腐”,根本原因就在于,他們是官又不是官,從上級部門看,村干部是游離于國家行政干部體制之外的、不在編、不脫產的邊緣化干部,但村干部行使著一個行政村的實際管理權,在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大小是個官,是代表著黨和政府。
由此可見,村官掌握著小權力,但都是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實權,其貪腐直接影響著政府公信和黨的群眾基礎,更應強加監管,明確紀律,強化其更好的履職,對亂作為者,嚴肅處理,切莫以“不是官”推卸監管責任,讓政府和群眾為村干部的錯誤買單。“小官”們大貪、巨腐的現象還真不占少數,正如網友描述地那樣,這些現象就好像那些深藏在梁柱里的“白蟻”,若不再及時深挖硬祛,必將造成更大的危害。
要杜絕村官巨腐現象的蔓延,除了制定強有力的制度保障,還應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切實做到村級三公經費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只有真正把權力運行置于陽光之下,才能有效預防和減少腐敗問題的發生,從根本上減少和杜絕滋生腐敗的種子,有效遏止“千萬級貪腐村官”的出現。
(作者地址:四川省三臺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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