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非貧困戶的農村獨居老人被列為扶貧對象,卻很難幫扶脫貧。要多把“扶老”與“扶兒”相結合,德治、自治、法治三管齊下。(人民網 1月29日)
扶貧工作的深入開展,一方面切實地幫助了困難群眾改善其生產生活,在走向小康的路上沒有掉隊,但另外一方面扶貧似乎走進了一個惡性的死胡同:“扶老”其實很難帶動老人一起脫貧,如何扶貧,如何是好?
老有所養,本就是我國千百年來的興政之要。但在貧困村特別情況無不有之。老人確實為貧困戶,但其有子女,不過不孝,或許有勞動力,但卻不能帶動脫貧。接濟式的幫扶無異于施舍,與扶貧之意義相去甚遠。但老人為貧困不假,重點是其子女是否有能力撫養老人,如此看來,“扶老”更需“扶兒”。
如何“扶兒”?又得區別看待。第一,倘若子女有能力者卻不幫扶老人,則是不孝,則德治不可避免。通過一些德治教育,做子女的思想工作,并在子女所在單位及住處形成一定的道德輿論壓力,引導子女更多地關懷老人,照顧老人。第二,子女無能力幫扶貧困老人的,那就以貧困家庭為單位,將一些社會公益類的工作以及脫貧產業優先向這類家庭傾斜,要以產業帶動勞動力,避免出現扶貧變成“伸手要錢”的尷尬局面,要先“扶兒”,讓子女有能力養活自己,才能更好地“扶老”。第三,不孝子女有,就是拒不贍養老人。如此惡人則直接法制。道德教育與思想工作對這類人是湯藥不進,況且在我國,子女不贍養老人是違法的,老有所養,可以靠法有所依來實現,法律也不失為“扶老”及“扶兒”的一大利器。
扶貧最難為“扶老”,特別是喪失勞動力卻又符合扶貧標準的情況下尤甚。這種情況多半會讓扶貧工作變成“死結”:此種扶貧多半變成攤手要錢的尷尬扶貧,所以“扶兒”的必要性也就有了。子女贍養老人,天經地義,法有所依。先通過“扶兒”讓子女脫貧,再以家為單位,提供資源讓困難戶自扶。只有解決了扶貧變為伸手要錢的尷尬幫扶局面,才能騰出更多人力物力去幫助更有需要的人,才能帶動困難群眾一起奔向小康。如何看來,“扶貧”還需“扶兒”。
(作者地址:四川北川羌族自治縣安昌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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