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脫貧摘帽的國家級貧困縣湖南省汝城縣舉債修建的愛蓮廣場,僅6株銀杏樹就花了285萬元,8根圖騰石柱花了120萬元。與廣場相對的是縣委縣政府的辦公大樓。(2018年8月5日,中國紀檢監察報網)
靠兩人手拉手才能環抱住的銀杏古樹,6株一字排開,挺立在縣委、縣政府大樓坪前;與大樓正門相對,空曠的廣場上,8根圖騰石柱屹立于中央,沿著中軸線依次分列成弧線狀。廣場四周,高樓林立……。很難想象,這幅圖景是尚未脫貧摘帽的國家級貧困縣湖南省汝城縣。7月27日,記者從十一屆湖南省委第三輪巡視反饋情況中看到,汝城縣委存在的問題主要是:“黨委領導作用弱化,基層黨建工作虛化,政治生態不佳。脫貧攻堅工作不力,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問題突出,部分民生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
與政府高舉債大搞形象工程形成強烈對比的是,一些基本民生問題,卻在這個國家級貧困縣長期得不到重視和解決。本屬公益性基礎設施的汝城縣自來水廠,在2002年被民營企業絕對控股收購。老百姓反映,2016年以來,自來水管網年久失修,爆管停水、喝“黃泥巴水”是常態。2016年春節期間停水3天,2017年春節期間停水2天,群眾怨聲載道。而在實地走訪中,巡視組還發現,汝城縣城盧陽鎮竟然還有兩個自然村一些村民家中沒有通電!當地群眾25戶67人僅靠山泉水發電和點煤油燈照明。
貧困縣領導大搞“形象工程”的結果,直接造成了當地老百姓負擔的加重、政府威信的損害,直接敗壞的是黨和政府的形象。這種“形象工程”只想著如何為自己臉上貼金,如何“多快好省”地為自己博得卓著的政績,很少顧及當地經濟社會和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均衡發展和市場的迫切需求;他們濫用權力、缺乏制約,缺乏民主決策的機制,缺乏公開監督的保障。
貧困縣大搞形象工程警醒了誰?中共中央印發的《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明確規定,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的行為。不準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釣譽的“政績工程”。中紀委印發的《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于預防和懲處黨員領導干部違反規定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領域行為,規范工程建設秩序,確保工程建設項目安全、廉潔、高效運行,進一步推動工程建設領域專項治理工作深入開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因此,對那些老百姓反應強烈,或者經過認定屬于“形象工程”的,要依照規定追究責任,該處分的處分,該撤職的撤職,情節嚴重的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堅持預防為主,必須切實完善三方面的制度:一是建立并完善監督體系,加強多渠道、全方位的監督。充分發揮人大、政協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二是需要建立務實科學的干部任用和政績考評制度,不給那些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者任何投機的機會。三是加強紀檢、司法部門的監督。那些“敗家子”式的貧困縣官員,絕不僅僅只是一時頭腦發熱、急功近利出政績那么簡單,從已經落馬的諸多縣官的“政績”來看,幾乎都與熱衷于大搞“形象工程”有關。一些貧困縣成為腐敗重災區,絕非偶然。那里縣官的腐化墮落,往往不是因為權力不足,而是由于缺乏有效的制約和監督。誰因為大搞“形象工程”而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就一定要讓誰的“形象工程”沒有形象!從根治“形象工程”入手,以“療心”為重點,切實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要求應為重中之重,當務之急。
(作者單位: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永昌鎮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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