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國家發改委印發《2021年新型城鎮化和城鄉融合發展重點任務》,其中提到,鼓勵各地制定人才加入鄉村制度細則,允許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并享有相關權益,探索以投資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吸收人才入鄉。聯系到此前廣為關注的山東戶籍新政,“允許符合條件的入鄉返鄉創業就業的高校學生、退伍軍人,以及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原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回農村落戶”,不禁讓人看到城鄉人口雙向流動的發展脈動,也給很多擁有田園夢的城里人提供了歸鄉入鄉的更多可能性。
長期以來,由于城鄉發展的巨大差距特別是城鄉戶口在教育、醫療、社保等多方面的差異,“跳出農門”是無數農村青年的夢想,千方百計通過考學、參軍、招工等方式獲得城市戶口,甚至出現了“農轉非”“藍印戶口”等一些情況,而城市人遷入農村則基本不會成為人生選項。近年來,隨著鄉村振興戰略的大力實施、城鄉差距的逐步縮小和農村改革的深入推進,一些地方的鄉村環境越來越美、農民財產權益日益凸顯,農村對城里人的吸引力也與日俱增,城里人落戶農村的意愿也萌動增多。但由于政策制度的約束,農村戶口“能出不能進”的狀況一直沒有改變。
此次國家發改委提出的政策舉措,包括山東省的戶籍新政,無疑是推動城鄉融合發展、要素雙向流動的破冰之舉,也有助于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引入更多的人才。鄉村振興,關鍵在人,當前各地農村普遍存在人才資源匱乏、人才引進和留住困難、人才外流嚴重等問題。“允許入鄉就業創業人員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并享有相關權益”,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返鄉下鄉創業,帶動城鄉間市場、資金、信息、技術等要素密切聯動和深度融合,推動鄉村振興。
當然,落戶農村的政策有前提條件。從國家發改委的政策看,至少有兩點需要滿足:一是入鄉就業創業人員,二是在原籍地或就業創業地落戶。山東省的戶籍新政也只是允許兩類人落戶農村:一是符合條件的入鄉返鄉創業就業的高校學生、退伍軍人,二是擁有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原進城落戶農村人口。必須明確,無論怎么改革,不是所有“城里人”只要有意愿都可以把戶口遷到農村。從根本上說,只有對村莊發展、對鄉村振興有貢獻,才有這種可能性。
更為重要的是,落戶農村絕不等于就可以享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等集體權益。村民不等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是戶籍和社會管理上的概念,其權利主要體現在社區范圍內自治組織的選舉和參與公共事務的管理;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經濟學產權范疇的概念,是根據農業合作化以來形成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產生的,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即便改革繼續推行下去,假設今后允許集體權益在一定范圍內開放,具體能在哪個村享受、怎么享受,最終也應由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按民主程序決策。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中共農村網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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