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4日電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近日,山西省太原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印發《關于對反映市管干部問題線索處置結論進行通報的辦法(試行)》。《辦法》旨在促進全市各級黨委、紀委認真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規范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推動信訪舉報工作,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嚴肅黨的紀律,保障黨員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紀。(人民網1月14日)
山西省太原市印發《關于對反映市管干部問題線索處置結論進行通報的辦法(試行)》,筆者認為有幾點值得肯定:
促進部門聯動作用發揮。這次《辦法》制定是由太原市紀委會同市委組織部聯合印發,聯動效應讓紀委不再是單打獨斗,而是有相關部門的配合,執行起來就更有力、更有效,效果也就越明顯。
體現對“兩個責任”的切實擔當。市委組織部門是管官帽子的部門,受市委的領導,體現了市委對主體責任的重視,是黨委履職盡責的抓手。紀委能夠聚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主動作為,也是對履行監督責任的有力擔當。
作用效果更加明顯。以往,對于黨員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處理往往只局限于少數人知曉,并且往往都采取諱莫如深的態度,一般避而不談。但《辦法》中明確,對三種情況,即經初核或談話函詢需要給予組織處理的;經初核證實反映問題失實或被誣告并作出了結結論的;經談話函詢作出了結結論的,試行采取適當方式向所在黨組織進行通報。這算得上是一種突破,一方面通過將問題線索處置情況向舉報對象所在的黨組織通報,經查實的,可以讓其他黨組織成員倍受警示,用身邊人說身邊事、以案說紀更能激發共鳴,引發切身感受。另一方面,對于反映問題失實或被誣告的情況,能讓舉報對象洗刷冤屈,避免對其在所在黨組織的形象受到不良影響,對其今后的評定、任職等方面造成負面效應。因此,《辦法》的制定是在當前從嚴管黨治黨的高壓形勢下,對黨員權利的保護,對公平正義的伸張,也是讓謠言止于公開透明之舉。
作者單位:綿陽市北川羌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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