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神木煤老板被曝給村干部送勞力士,礦長否認。(2016-01-16來源:華商網(西安))
所謂代表,就是受委托代替個人﹑集體﹑組織辦事或表達意見的人。
陜西省神木縣中雞鎮高家畔村板定梁塔煤礦,是高家畔村三組村民集體煤礦,2008年與與現任礦長苗成良合作生產經營,雙方商定村民占股權47%,為了監督煤礦生產經營狀況,確保村民利益得到實現,高家畔村三組委派原組長高蘭才等10余名村民代表駐礦監督。
既然是第三組村民選出的組干部和駐礦村民代表,就應該代表全組村民、站在村民角度說話,維護村民利益。
村民代表,難道就是去戴煤老板送的名表?高蘭才等人從駐煤礦監督近10年,沒有督促煤礦公布賬目,沒有督促煤礦發放股金?最近還由記者前往該組,證實煤礦給他們10人分別買了一塊“勞力士牌”名表,有1名代表因為不喜歡表,就發了20萬元現金。
“日防夜防,家賊難防”。但是從2008年以來村民應該得到數千萬元各種費用,分文未得。由此反推組長高蘭才等9名村民代表其實去代表煤老板的利益去了,他們為了蠅頭小利,出賣了第三組村民的利益,是一伙吃里扒外的“第五縱隊”。
收受20萬元的名表手不抖、心不跳,我們有理由相信,近十年來,組長高蘭才等人肯定還收了煤老板其他的錢財物。
10年不公布收支賬目,煤礦經營老板什么目的?早就想賴賬!10年不分配股紅,什么意思?就是想獨吞股本、股金、紅利。
話說又回來,老板不仁,那村民派出的監督人員、群眾代表哪里去了?可沒有想到,他們被以組干部為首的監督人員給出賣了。
其實,村民也有錯,錯在過分相信“村民代表”能夠代表老百姓的利益,沒有依法要求法院向煤礦老板執行合作協議,讓煤老板為自己不誠信行為買單,不過現在依法申請維權也不遲,只是這么多年的賬目難以厘清,需要當地黨委、政府法院出面維護村民利益。
筆者認為,對于原組干部高蘭才及其他9人收受煤老板“勞力士”名表,與煤老板“狼狽為奸”欺騙村民,欠下全組父老鄉親一筆“良心債”;更嚴重的是,這10人,有9人收了一塊價值20萬元的“勞力士表”,1人收受20萬元現金,是《刑法》規定“索取或者收受賄賂10萬元以上,屬于數額巨大”的情形,應歸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應予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按照從嚴治黨的要求,如果這10人中有黨員的,還必須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以純潔基層組織,以實際行動去信于民。
俗話說:“一個雞蛋吃不飽,一張賊皮背到老”,“組蠅”高蘭才及其他9個村民代表見利忘義,與煤老板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收到的不是一塊名表,而是“一副逞亮的鐐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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