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福建全省1179名領導干部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追責,包括10個單位1012名領導干部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167名紀檢干部因落實監督責任不力受到責任追究,221人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受到黨紀政紀處分。(人民網1月22日)
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我們先后推出了很多創新舉措,查處了很多老虎和蒼蠅。在他們的懺悔錄中,寫滿了“早知今日,何必當初”的悔恨。是什么讓當初的他們堅持“為人民服務”只是嘴上說說?是什么讓他們幾十年的修行毀于一旦?是什么讓他們走向了人生的滑鐵盧?筆者認為,最關鍵之處,就是問責機制沒有很好的運轉起來。
“兩個責任”指的是什么,我們大家都非常清楚,就是指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黨委負有主體責任,紀委負有監督責任。再回過頭來看,在一個單位(部門),黨委就是這一范圍內的最高權力機關,而紀委也只是其下屬機構。誰聽誰的,我們也就一目了然了。
正是由于此種因素,在一些單位(部門),黨委和紀委狼狽為奸,該問責的不問責,該服務的不服務,在群眾面前高高在上,在利益面前蜂擁而上,在困難面前都不想上,在危險面前先溜為上。最先是一些小問題,比如超標準接待、公車私用、辦公室面積超標等,逐步演化而成涉賭參賭、包二奶、索巨賄,一再挑戰黨規政紀甚至法律的權威,一步一步走向牢籠。
我們常說防微杜漸,就是說的在問題發生之初,采取切實有力的措施,把危險消滅在萌芽狀態。而在落實“兩個責任”中,黨委和紀委打太極,就忽略了問責的第一步。舉個例子,比如說,在一把手第一次公車私用中,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就起好監督作用,問好了責,公車私用的事情還會發生嗎?對單位、領導、職工的第一次錯誤,我們就大膽地問好責,又怎么會有下次呢?
那些一步一步走向牢籠的官員,就是沒有堅守“第一次的問責”,沒有在思想上敲響警鐘,才慢慢由小錯誤演變成大錯誤,由小問題發展到大問題。所以,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黨員干部,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必須堅持把問好責作為服好務的前提,防微杜漸,時時敲響清正廉潔的警鐘。
作者單位:四川省資陽市雁江區長順物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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