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是十八屆五中全會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改革之后,縣級環保局將是市(地)級環保局的派出機構,是否還需要強調縣級人民政府的屬地負責作用?縣級人民政府利用什么機構來進行環境監管?(2月14日新華網)
環保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是當前我國對環境保護工作高度重視的一個有力的政策舉措,旨在為縣級環保機構有效履行環境保護的職責職能創造良好的條件。
眾所周知,縣級環保機構作為當地區域環境保護和監督機構,自身承擔了很大的壓力,一方面要為本地經濟發展護航保駕“亮綠燈”,一方面又承擔著地方環境保護的職責。而通常,為了跟上地方黨政經濟發展號召,環保機構在矛盾的職責職能過程中不斷地妥協讓步,以至于讓一些高污染的企業落地生根,甚至無聲縱容那些長期不達到環保排放標準的企業生產排放。久而久之,縣級環保機構職責職能變弱化得一塌糊涂。
實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最主要的目的之一便是通過制度設計重塑環保機構的職能作用,推動重發展、輕環保轉變為經濟與環境協調融合。那些認為環保垂直管理將審批監督權限帶走,同時也是把責任帶走,將會弱化地方政府屬地責任的想法便是錯誤了。實施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是更進一步強化環境保護的執法力度,讓縣級環保機構執法更順暢無阻。這對地方政府來說,監督只會越來越嚴格,屬地責任只會越來越重大。
作者地址: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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