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常州外國語學校很多在校學生不斷出現不良發應和疾病的消息引起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據相關報道稱有493人出現皮炎、濕疹、支氣管炎、血液指標異常、白細胞減少等異常癥狀,個別學生還被檢查出了淋巴癌、白血病等惡性疾病,家長懷疑與旁邊的化工廠污染地有關。緊接著學校及相關部門開始避謠,解釋稱從2016年1月11日到17日,該市衛計局通過對全市286名就診的常州外國語學校學生的統計,發現絕大多數學生檢查指標正常,個別學生檢查結果顯示有甲狀腺結節和血液白細胞計數偏低于正常值情況,發生概率與一般青少年發生率無明顯差異。隨后環保部門又出臺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表示將對此地進行長期監測,每年向社會做公開報告。
據了解學校附近的化工廠曾因污染問題被判1.6億元污染罰款,如此高額的罰款,卻未能引起重視,學校在此選址,學生在此學習,長期呼吸有毒氣體,焉不受害。追其原因,學校乃教書育人之所在,選址應該慎之又慎,然而這起事件中,我們看到的卻是監管部門的職能缺失,學校的未批先建,竟將“毒地”變學校。在選址、建校、環保監測…任何一個環節,任何一個部門,倘若多一份責任感,守住法律與道德的底線,不過環境雷區半步也不會出現“毒地”之禍。而如今,雖然相關單位采取措施,進行土地修復,但是有些專家也指出污染物質并沒有消除,它在地底下早晚還是一顆生態炸彈,屆時,這又該讓誰來買單?
對于環境污染帶來的惡果,一直是輿論的熱點,而大多數人事不關己,不以為然。然而當一系真實的事件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時候,我們難道還能只關心“誰污染、誰治理”這種治標不治本的口號嗎?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難道真的是不可調和的矛盾嗎?筆者不這樣認為,城市的發展不應以環境的犧牲為代價,更不應讓普通百姓來承擔后果,我們應該對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方式說不,更要對以權利之便,為“黑企業”大開方便之門的行為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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