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4月18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明確指出,要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會議決定在上海先行開展試點的基礎上,繼續在北京、廣東、重慶、新疆開展試點。會議提出,要按照規范對象范圍,從嚴規范、率先規范、以上率下。要嚴格界定經商辦企業行為,細化規范程序,明確操作依據,確保規范工作有序進行。要把集中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機結合起來,規范工作基本完成后,要轉入常態化管理,推動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的制度安排。(新聞來源:搜狐新聞,4月1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明文規定公務員要遵守紀律,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但是隨著國家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商業興興向榮,下海經商的人是越來越多。而領導干部因為在日常工作積累了大量的人脈和社會關系,很多領導干部開始不安分,認為放著資源不用實在是浪費。所以他們鉆起了法律和紀律的空子,自己不得經商,就以配偶、子女甚至是父母的名義開辦商業。利用領導干部的社會資源,打破市場公平競爭,大肆斂財。有的懷著不良目的的人,以照顧領導干部家屬生意之名,干給領導干部行賄之實。這就是 “前門當官,后門開店”、“一人得道,雞犬升天”的真是寫照。
領導干部家屬經商,危害很多。一是打破了市場公平競爭的環境,領導干部的社會資源肯定要優于普通經商者,造成不想影響,破壞干群關系;二是給貪腐行為提供了途徑,行賄者經常暗度陳倉,以消費之名行行賄之實;三是分散了領導干部工作的精力。干部家屬經商,領導干部自身自然也會關注生意,分出精力惦記生意,而沒有全心全意做工作,造成了行政效能低下;四是給領導干部提供了后路,有可能導致領導干部思想懈怠,認為即使不當公務員了,也能有出路。
領導干部家屬經商行為危害多多,但是由于法律法規沒有對干部家屬經商加以明確規范,導致我們的法網、紀網都有漏洞存在。我們期待著此項規定的出臺,能夠得到有效執行,從而杜絕由此所帶來的官商勾結、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等敗壞政府形象的腐敗問題,堵住“紀網”的這一大漏洞。
作者地址:四川省綿陽市江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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