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區國土部門公布《南海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的指導意見(新代擬稿)》
廣州日報訊 (記者黃健源)近日,南海區國土部門公布了《佛山市南海區關于進一步加強宅基地管理的指導意見(新代擬稿)》(以下簡稱《意見》)并征詢公眾意見。《意見》提出,嚴格控制宅基地用地規模,農村村民住宅改建、擴建、遷建的只能利用農村居民點內存量建設用地等。此外,《意見》還提出建立宅基地地上房屋流轉制度和宅基地退出與收回機制。
暫停新增宅基地審批
《意見》提出“暫停新增宅基地審批”,農村村民住宅改建、擴建、遷建涉及原批準用地紅線發生改變的均需辦理宅基地用地審批手續,且只能使用農村居民點內存量建設用地,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或控制性詳細規劃),不得占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設社區公寓確需使用農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應依法辦理用地手續后方可建設。上述農村居民點內存量建設用地,是指位于農村居民點范圍內,最新土地利用現狀成果顯示為建設用地的土地,具體包括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非住宅用途的建設用地等。
農村村民住宅改建、擴建、遷建的,須按規劃退縮,新批準用地面積原則上不能大于原批準面積(原批準面積少于80 平方米且條件許可的除外,新批準面積可放寬至80 平方米)。申請農村村民住宅遷建的需及時拆除舊房屋,并將原土地交回集體經濟組織。
建立宅基地 地上房屋流轉制度
同時,《意見》提出,加強村莊(社區)規劃管理,科學統籌規劃農村住宅用地,鼓勵村居社區公寓建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按照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鼓勵和推進村居社區公寓建設,控制單家獨戶住宅用地規模,積極穩妥引導分散的自然村向中心社區聚居,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解決村民住房需求,提高村民生活質量。
其中,社區公寓建設主體屬于經濟聯合總社、經濟聯合社、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的,可放寬由該集體經濟組織股東代表或成員代表對社區公寓建設方案進行表決。社區公寓建設主體屬于經濟合作社、股份合作經濟社的仍按原文件要求對社區公寓建設方案進行表決。
宅基地不得非法轉讓
《意見》還提出建立宅基地地上房屋流轉制度。在房地一致、產權清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已辦理土地證及房產證的情形下,宅基地使用權因其地上房屋流轉而發生轉移的,經土地所有者同意,可按規定辦理土地變更登記。在同等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優先購買權。
但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不得非法轉讓。未依法辦理登記的宅基地,不得轉讓宅基地地上房屋、附著物。嚴禁城鎮居民購買農村宅基地或其地上房屋、附著物。
此外,《意見》還提出建立宅基地退出與收回機制。土地使用者不再使用已有宅基地的,可以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所有者)申請退出,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注銷土地使用證。有條件的,可實行有償收回。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廣州日報 201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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