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關注很多農村土地改革的話題,發現很多網友評論說在農村發展規模種植,將來就會出現很多新型的大地主,小編不知道大家說的這個“地主”是個什么樣的概念,不管是什么樣的含義,我認為那不叫“地主”,那叫新型職業農民、叫農業產業工人、叫農業企業家。
什么叫地主?在封建時期,地主就是擁有一定數量土地所有權,通過利用土地作為產業資本,將土地出租給佃農為其經營管理,而其坐收大部分產出效益的人。這才叫地主,是不是地主,得看土地權屬在誰的手里。
建國后廢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到改革開放以后,開始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就是指農戶以家庭為單位向集體組織承包土地等生產資料和生產任務的農業生產責任制形式。其基本特點是在保留集體經濟必要的統一經營的同時,集體將土地和其他生產資料承包給農戶,承包戶根據承包合同規定的權限,獨立作出經營決策,并在完成國家和集體任務的前提下自享經營成果。
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就是農戶,對土地只有承包權和經營權,所有權那是集體的。但是隨著實踐發展和改革深入,現行農村土地制度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開始出現,那就得通過新一輪的土地改革來破解。主要是通過改革完善農村土地制度,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對新一輪的土地改革,習近平總書記曾在小崗村調研時強調,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跨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生產能力改弱,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八膫€不能”就是農村改革的底線,這是不能突破的。
所以說,不管怎么改,我們農民對土地的承包權永遠不會改變。那還改什么呢?就是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經營權流轉的格局。
之所以要促使承包權和經營權分離,那就是要讓我們沒有能力或者沒有時間經營自己承包地的農民將土地有序的流轉給種植經營大戶,讓經營大戶通過科學化、機械化、規?;?、組織化的來種植,進一步提升土地產出效益,切實解決誰來種地和怎么種地的問題。
也許大家所說的“大地主”就是這種通過流轉農戶土地的經營大戶。這并不叫“地主”,土地的性質并沒有改變,所有權仍然是集體的,承包權是農戶的,只是經營權流轉到了經營業主的手里。你說你即沒有能力經營,也沒有時間管理,不可能把土地撂在那里荒棄吧。與其這樣,還不如把土地流轉給企業或者經營能力較強的人,你每年還可以獲得一定的土地流轉費。
當然了,對于土地流轉這個問題,并不是要強迫你必須流轉,土地流轉是要充分尊重農戶的意愿才能流轉,你可以流轉給別人,也可以不流轉,這完全取決于你的自愿。但是絕不能出現“寧可廢棄撂荒,也不能讓人發財”這種錯誤思想,否則就會依法將你的承包權給收回。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農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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