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越來越多的扶貧項目和資金下撥到基層,當前發生在這一領域的腐敗風險上升。一些地方基層干部特別是村組干部頻頻將“黑手”伸向扶貧領域,使脫貧對象的“獲得感”被嚴重剝奪。除了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層干部慣用的違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敗,正在成為基層干部蠶食群眾利益的新變種,即“給你爭取一碗肉,你得讓我喝口湯”。(新華網)
扶貧領域容易滋生腐敗,究其原因,可能是扶貧大多面向最底層群眾,項目眾多,資金相對靈活,且監管大多處于相對不嚴或失控狀態,從而讓心懷私欲的基層干部有了蠶食群眾利益,索取“回扣”的機會。
可能有人覺得,相對于虛報冒領、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層干部慣用的違法手段,索要“回扣”式做法似乎只是小惡,獲利金額相對較小,違法情節也不算“嚴重”,只是“微腐敗”,甚至屬于“投桃報李”“你情我愿”的正常人情范疇。殊不知,這種利用手中權力謀取利益回報,在本職工作中吃“辛苦費”,拿國家扶貧資金賺取“人情酬金”的做法,實則就是假公濟私的腐敗行為,而且屬于“雁過拔毛”的卑劣做派,性質惡劣,影響極壞。
別看扶貧領域所滋生的大多是看似數額不大的“微腐敗”案件,但若是將發生在扶貧領域各個環節上的“微腐敗”集合到一起,對于國家的整個扶貧計劃來說,其實便極易形成致命的打擊與傷害。試問,經過層層“拔毛”之后,扶貧款項送到困難群眾手里到底還能剩下多少?干部的湯喝舒坦了,但困難群眾到底能否吃得上肉?“微腐敗”背后受到傷害的也絕非困難群眾利益以及“獲得感”這么簡單,它間接導致了國家及各級政府扶貧工作的力不從心、久不見效,它更是揮霍了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動搖了執政之基,這危害的嚴重程度絲毫不亞于對扶貧資金的虛報冒領、截留挪用,不亞于扶貧領域公職人員的職務犯罪。
正所謂小病不治必釀大患,“微腐敗”不治必然釀成“大禍害”。因此政府部門要加強對扶貧項目及資金使用的管理和審計,讓扶貧資金用得合理、到位;廣大人民群眾也要積極對扶貧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為實現全民共同富裕貢獻一份力;在制度上,要建立健全反腐敗監督體系,不留任何死角,防止權力滋生腐敗,用基層反腐敗斗爭的新成效取信于民,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推進,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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