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要補償款怎么成了敲詐勒索?從王加夫因反對征地而身陷牢獄開始,他的父親80多歲的耄耋老人王傳人就不得不奔走在為兒子王加夫伸冤的道路上。
搬遷征地引出的刑事犯罪
2014年11月13日,安徽濉溪縣五溝鎮(zhèn)白寺村王小廟莊農(nóng)民王加夫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濉溪公安局刑事拘留。
彼時,濉溪縣五溝鎮(zhèn)的征地正如火如荼地進行著。王傳仁說兒子就是因為阻撓政府征收村南48畝土地被帶走的,是“秋后算賬。”
村民王朝敬告訴民主與法制社記者:“村鎮(zhèn)干部來量地的時候,王加夫帶著村民不同意,扯住皮尺不讓量,讓給個說法,連村干部的尺子都弄壞了。”
村民王云說:“王加夫早上剛被抓走,鎮(zhèn)政府就帶著40多名警察來量地,不讓圍觀,見到年輕人就攆,不讓征地就抓人,我被他們開車追出幾十公里,在外面躲了半個多月。”
王小廟莊的村民普遍認為,王加夫是因為反對征地被公安機關(guān)帶走的。
盡管官方和民間對王加夫為何被抓有著截然不同的理解,但事實是,王加夫被帶走的第二天,王小廟莊村南的48畝土地被順利征走。如今,這塊麥田上已經(jīng)建起了兩排養(yǎng)老安置房。
根據(jù)記者了解,這并不是白寺村王小廟莊第一次征地,自從這里被劃定為五溝煤礦采煤沉陷區(qū)安置小區(qū)后,王加夫所在的王小廟莊的土地已經(jīng)被征收殆盡,多次征地之后,村里的1200畝耕地僅剩300畝左右,人均耕地由原來的3畝驟減至0.5畝。
討要補償變敲詐
2009年位于五溝鎮(zhèn)范圍內(nèi)的五溝煤礦納入國家采煤沉陷區(qū)搬遷補償安置范圍,隨后淮北市開始編制制定五溝礦采煤沉陷區(qū)搬遷安置辦法。搬遷安置和鎮(zhèn)政府搬遷安置,選在了王小廟莊和臨近小唐家莊的土地上。
王曉方租賃的53.4畝土地就位于安置新址上,其中包含了村民王加夫的承包地8.1畝,王加夫的牢獄之災便由此而起。王曉方是濉溪縣交通局原工作人員,2001年承包了白寺村王加夫、李輝、王學孟等11戶53.4畝耕地,開辦養(yǎng)殖場。
2005年王曉方在53.4畝土地上開始種樹,并辦理林權(quán)證,還拿到了每年每畝230元的退耕還林補償。但遺憾的事,這一過程村鎮(zhèn)政府沒有公示,王曉芳也沒有告知11戶村民。直到2010年開始征地時,11戶村民才陸續(xù)得知這一消息。
2011年,該地塊被征收。“不管你接受不接受,一畝地按照28905元的價格就打你補助存折(帳戶)里了。”王傳仁回憶說,當時打到自己帳戶上10多萬元,應該就是給那8.1畝土地的補助款。
然而王加夫案開庭后,法庭調(diào)取的證據(jù)顯示:2011年10月20日,五溝鎮(zhèn)政府、白寺村委會和五溝煤礦秘密簽署了一份協(xié)議,對該地塊的補償標準為每畝77745.23元。本應補償給11戶農(nóng)民的2873771.52元匯入到王曉方賬戶。目前,其余10戶村民正陸續(xù)尋求法律途徑討回被侵吞的款項,已有四戶村民在法院起訴了王曉方。
征地之初,因村鎮(zhèn)政府在信息上的不透明做法,大多數(shù)村民對補償標準,補償多少并不知情。王加夫覺得補償肯定不止這么多,為討要林地補償款,他不讓王曉方砍伐種在自己土地上的樹,父親王傳仁也日夜駐守在這一地塊上。
后經(jīng)村委會從中協(xié)調(diào),王曉方同意給王加夫補償款48.8萬元。在王加夫看來,林地賠償問題至此結(jié)束。
但讓人沒有想到的是,三年后,在王加夫被濉溪警方抓捕之后的第六天,王曉方突然報案,稱遭到王加夫“敲詐勒索”:“如伐樹無法進行,地面附屬物賠償款就不能到位,其會受到巨大損失。迫于無奈,與王加夫達成給付48.8萬元的協(xié)議。”
先抓人后接報案 是否違法辦案
2014年11月13日,王加夫在沒有受害人報案的情況下,被濉溪縣公安局刑警隊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刑事拘留。王加夫被拘留期間,11月18日,王曉方向公安機關(guān)報案,稱遭到王加夫敲詐勒索。
王傳仁質(zhì)疑警方的做法:“王曉方說俺敲詐,當初為啥不報案?過了三年才來報案。”記者就王加夫案辦案過程中出現(xiàn)的諸多不正常現(xiàn)象,向濉溪縣公安局提出采訪請求,但濉溪縣公安局宣傳科科長稱,這一案件正在走程序,他們不發(fā)表任何觀點,也不接受采訪。
2015年5月18日,濉溪檢察院向濉溪法院提起公訴,指控王加夫涉嫌犯有三起“敲詐勒索”罪。
除王曉方外,起訴的另外兩起敲詐勒索是,2013年6月20日,時任白寺村干部李天祥、唐德超、李天付,到王小廟莊協(xié)調(diào)村征遷剩余土地的分配事項。唐德超倒車時,王加夫故意將腳伸到車輪下,致其腳被軋。唐德超、李天付、李天祥三人支付醫(yī)療費2584元。王加夫住院期間以唐德超無證駕駛為由要求唐德超賠償4.4萬元,否則控告唐德超無證駕駛。唐德超倍感壓力之下,先后用村公款給付王加夫和其子王鵬44580元。
2012年白寺村向王加夫之子王鵬借款21萬。2013年6月結(jié)算后欠王鵬本息105960元。白寺村于2014年7-8月間將14.3萬元匯入王加夫一卡通帳戶,欠王鵬本息全部結(jié)清。但欠條未及時抽回,2014年9月,王加夫、王鵬又以欠條在其手中為由,采用扣押挖掘機、帶領(lǐng)家人到村干部家中糾纏的方式,索要13.5萬元。
2016年4月14日,濉溪法院一審判決只認定了王加夫“敲詐勒索”王曉方的犯罪事實成立,判處王加夫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退賠被害人王曉方人民幣48.8萬元。
王加夫的代理律師殷強對這個判決結(jié)果大感意外:“王加夫是在討要自己應得的那份林地補償款,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怎么就變成敲詐勒索了?王加夫根本不具備敲詐勒索的主觀故意。”
巨額補償款流向不明 失地農(nóng)民生活無著
根據(jù)記者了解,白寺村對土地、征地補償?shù)炔]有進行公示,從一份村民提供的證據(jù)顯示,村干部多次將近百萬征地補償款匯入村干部本人及近親屬名下。
記者得到了一份白寺村村委會2011年11月18日8時至10時的會議記錄,顯示村委會人員商討支付王小廟和小唐家共計669人(沒有具體名單)的搬遷費,每人15000的標準,共計1003.5萬元,而實際上,王小廟和小唐莊合計人口只有550人左右。這就意味著,有180萬元下落不明。
官司和紛爭擺在王小廟莊人的面前,比這個更嚴峻的問題是,王小廟莊人均耕地由3畝驟減至5分。在這些被征用的耕地上,是一座座大樓應聲而起,編制80多人的鎮(zhèn)政府建起占地面積6000多平方米的一座六層主樓附帶六座配樓的超豪華辦公樓群,而辦公樓后面則是幾百畝征而未用的閑置土地。
五溝鎮(zhèn)副鎮(zhèn)長謝傳標介紹,周邊幾棟副樓騰退后或出租,或作為教師宿舍,但這棟6000平方米的主樓2014年竣工后,因使用面積嚴重超標,一直荒廢至今。
而對于失地農(nóng)民的未來,五溝鎮(zhèn)副鎮(zhèn)長謝傳標則輕描淡寫地表示“沒地了,可以出去打工。”
中國鄉(xiāng)村發(fā)現(xiàn)網(wǎng)轉(zhuǎn)自:民主與法制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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