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國人民銀行等六部委聯合印發《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暫行辦法》),對推進落實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明確了政策要求。
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為農村“兩權”抵押開啟政策閘門之后,這項工作便在順利推進。2015年,國務院提出相關指導意見,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調整部分法律在農村“兩權”抵押試點地區的實施。而在法律綠燈點亮之后,此次“兩個辦法”的出臺,既是水到渠成,也是瓜熟蒂落。而伴隨試點工作進入實操,可以想見,來自農民的一大波融資熱情將被激發。
不過,對于農村“兩權”抵押來說,“硬幣”的另一面是,承包土地和住房雖然是農戶體量最大的可支配資產,但也是他們生存的最后屏障。因此,在試點工作中,既要堅持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讓農村“兩權”與其他物權一樣平權質押、形成價格,又要堅決防止部分農戶出現盲目融資的“賭徒心態”,不要“過熱”。換言之,便是必須進行更為嚴格的風險防控——不僅對于貸款方來說,對于抵押方更是如此。正如“兩個辦法”中所提到的那樣,一方面,農民通過“兩權”抵押獲得的資金應該主要用于農業生產,而不是進行其他高杠桿、高風險投資;另一方面,另有穩定居所、農房才能抵押的規定,則無形中為農民“住有所居”上了保險杠。
農村“兩權”抵押試點,是農業農村改革“確權賦能”思路的重要體現。其既需要法律上的松綁,也需要農地確權工作高質量的完成以提供必要前提。但從總體來看,農村“兩權”的融資能力仍然十分有限,不排除部分金融機構出于風險防控等考慮而有意提高貸款門檻、縮小放貸規模。在這方面,政府要發揮公共擔保、農戶聯保等既有農村金融創新手段的作用,為農村“兩權”抵押站臺、打氣,防止出現“過冷”局面,更為重要的是,要將“兩權”抵押放在農業農村改革的時代潮流中,通過進一步做強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一步轉變農業發展方式,進一步提升農業經營規?;⒓s化、科技化水平,使“兩權”的現實紅利得以充分釋放。
中國鄉村發現網轉自:《南方農村報》 201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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